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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湖南省全面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兼采基层法院相对集中管辖和铁路法院集中管辖两种模式,开启混合型集中管辖的湖南模式。案件数据等实证资料显示,改革三年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成效并不显著,面临破除司法地方化效果不明显、原被告诉讼成本分担不平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虚置、禁止调解与倡导协调化解相冲突、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职能弱化等客观问题,有必要深入审视改革动机与成效、促进便民审判机制常态化、推动出庭应诉法定义务落地、把准协调与干预的尺度、注重行政审判职能协同发展,展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更优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