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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省国营水产生产企业内部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改善企业的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省水产总公司和省财政厅在总结我省国营水产生产企业前一阶段承包经营经验的基础上,本着稳定承包、兴利除弊、发展完善、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于1990年5月联合制发了《黑龙江省国营水产生产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方案》,并以黑渔联字〔1990〕100号文印发各地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