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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军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定向士官试点工作开始起步,这是我国军民融合背景下定向士官培养模式的一种新的尝试。定向士官试点工作截止到目前,尽管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定向士官培养机制构建,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定向士官培养机制构建问题,决定着定向士官的培养目标、道路、方向和质量。
【关键词】军民融合;士官;机制;构建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对推动我国军民深度融合提出了法制政策上不断完善的要求,为构建军民融合背景下定向士官培养机制,分清各部门权责提供了依据。目前学术界,已经开始重视这一问题的研究,但研究不够深入,主要表现在研究成果散见于一般的论文中,尚没有成系统的研究成果。因此,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就其价值和意义而言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机制与机制构建
1机制的内涵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机制就是在正视事物各个部分存在的前提下,协调各个部分之间关系,发挥各部分作用的具体运行方式。这个概念的内涵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事物各个部分的存在是机制存在的前提,因为事物有各个部分的存在,就有一个如何协调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问题。二是协调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一定是一种具体的运行方式;机制是以一定的运作方式把事物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使它们协调运行并发挥作用。
2机制的构建
机制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弄清机制的载体,是机制构建的关键所在。从机制的载体看,机制构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体制和制度。体制,主要指组织职能和岗位责权的调整与配置;制度,广义上讲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任何组织内部的规章。
机制是通过与之相应的体制和制度的建立或者创新,在实践中得到体现的。通过建立适当的体制和制度,可以形成相应的机制。各项体制和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呼应、相互补充,这样整合起来才能发挥作用。体制与制度不能完全分离,而应相互交融。制度可以规范体制的运行,体制可以保证制度落实。
二、定向士官培养机制现状
1定向士官培养机制现状
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2]5号)规定,从2012年起开展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士官试点工作。从宏观上看,目前定向士官培养机制问题,较为规范的描述就是军地联培联训
。军地联培联训的相关规定仅散见于《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定向士官的办学要求中,如定向士官试点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人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招生开始前,由试点单位指定的训练指导机构和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由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根据现有材料,对定向士官培养机制现状进行分析,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培养对象和条件
定向士官招收对象,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培养对象大多为男性(女性较少),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二)招生有关事宜
招生宣传。试点院校要通过建立招生网站、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及其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分配等相关信息。市、县两级征兵办要积极配合考试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招考办和中学要积极教育广大考生树立献身国防的远大志向,鼓励考生报考定向士官,确保生源数量充足。
招生程序。定向士官由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统一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政策。从志愿填报、面试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录取、补充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三)办学的有关要求
主要局限于对教学、淘汰、毕业、入伍办理、任命和待遇等的要求和说明。
2定向士官培养机制问题分析
从定向士官培养机制现状可以看出,定向士官培养机制,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随着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定向士官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培养工作进一步深入,各试点高校的培养工作遇到了诸多问题。
从体制方面看,主要体现在指导关系不够明确、主体权责不够清晰、涉及到的部门各自为政、军地双方沟通不够顺畅、奖惩体制不完善、融合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等问题;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专业知识、能力目标不够明确,能力素质不能适应军队岗位任职需求等问题;存在着教育管理不到位、军事技能训练不到位、评价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这就更加“迫切需要构建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组织精干、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运行有效的体制机制。建立这种体制机制,本质上是打破军民界限,在整个国家利益平台上整合利益关系。”从制度方面看,急需制定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各军种和地方高校组织内部规章等。
三、定向直招士官培养机制构建设想
构建军民融合定向直招士官人才培养机制,是实现军事教育与國民教育的优势互补,实现我军士官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其体制构建是影响军民融合定向直招士官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是基础工程;其制度完善是军民融合定向直招士官人才培养的基本保证。完备的体制和制度,对于军民融合定向士官人才培养战略至关重要。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的精神和军民融合定向士官培养的需要,构建较为完善的定向士官培养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1健全完善定向士官培养体制
(一)成立专门机构
成立专门机构统一指导定向士官培养教育工作,专门机构应由各军种军事人才培养专家和地方高校职业教育专家组成,负责定向士官培养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宏观管理,制定定向士官培养的目标、质量标准;制定定向士官培養规划、审核批准招生计划、指导地方院校定向士官招生与录取工作,负责对地方高校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监管、考核等。
(二)完善军民融合“联培联训”模式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在现有的“联培联训”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军种和地方高校的职能、责权;各军种和地方高校设置相应的协调机构,定编定员专人负责,把“联培联训”制度化、规范化。
(三)完善沟通协调机制
为确保定向士官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军事机关、相关地方的沟通协调体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如军地联席会议,军地相关部门定期通报。在军地沟通协调方面,各军种要发挥主导、主动作用,积极组织、参与与地方高校的沟通,和地方高校共同商定解决定向士官工作遇到的难题。
(四)建立课程体系设置指导委员会
课程体系设置指导委员会由各军种教育专家和相应的地方高校职业教育专家组成,根据定向士官的培养目标、质量标准、军种职业岗位需求等,通过调研根据地方高校的专业特点,共同确定定向士官课程体系,明确专业知识、技能及综合素养培养结构,完善的人才培养模式。
(五)建立教学质量监督评价机构
教学质量监督评价机构的人员,由军地双方专家联合组成。建立信息化的数据平台,负责调整课程体系设置、教学过程督导、教学和培养质量的评价。
2健全完善定向士官培养制度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定向士官这种军民融合培养模式,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尚处在试点阶段,还没有制定法律法规。鉴于十八大后对军民融合的要求越来越高,军民融合正在深度发展、定向士官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以及定向士官培养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试点工作基本结束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一定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法律法规建设,是定向士官培养工作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根本保证。
(二)建立定向士官教育管理制度
定向士官培养教育工作若行之有效,仅依据上级的文件或指示显然不够,还必须健全完善一定的管理制度,克服“上面重视我重视”、“上面指示我行动”的被动局面。各级主管部门都应建章立制,如责任制度、督察制度、考核制度、汇报制度、评比制度、奖惩制度等。
(三)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各军种、地方高校要自觉把军民融合提升定向士官质量,纳入科学发展指标评价体系,纳入领导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纳入督查和检查机关的职责体系,构建权责对称、运转顺畅、激励有效、惩罚有力的运行制度,保证军民融合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和惩罚。通过有效的奖惩激励,不断增强军民融合定向士官工作的主动性,为军民融合式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关键词】军民融合;士官;机制;构建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对推动我国军民深度融合提出了法制政策上不断完善的要求,为构建军民融合背景下定向士官培养机制,分清各部门权责提供了依据。目前学术界,已经开始重视这一问题的研究,但研究不够深入,主要表现在研究成果散见于一般的论文中,尚没有成系统的研究成果。因此,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就其价值和意义而言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机制与机制构建
1机制的内涵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机制就是在正视事物各个部分存在的前提下,协调各个部分之间关系,发挥各部分作用的具体运行方式。这个概念的内涵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事物各个部分的存在是机制存在的前提,因为事物有各个部分的存在,就有一个如何协调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问题。二是协调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一定是一种具体的运行方式;机制是以一定的运作方式把事物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使它们协调运行并发挥作用。
2机制的构建
机制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弄清机制的载体,是机制构建的关键所在。从机制的载体看,机制构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体制和制度。体制,主要指组织职能和岗位责权的调整与配置;制度,广义上讲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任何组织内部的规章。
机制是通过与之相应的体制和制度的建立或者创新,在实践中得到体现的。通过建立适当的体制和制度,可以形成相应的机制。各项体制和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呼应、相互补充,这样整合起来才能发挥作用。体制与制度不能完全分离,而应相互交融。制度可以规范体制的运行,体制可以保证制度落实。
二、定向士官培养机制现状
1定向士官培养机制现状
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2]5号)规定,从2012年起开展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士官试点工作。从宏观上看,目前定向士官培养机制问题,较为规范的描述就是军地联培联训
。军地联培联训的相关规定仅散见于《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定向士官的办学要求中,如定向士官试点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人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招生开始前,由试点单位指定的训练指导机构和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由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根据现有材料,对定向士官培养机制现状进行分析,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培养对象和条件
定向士官招收对象,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培养对象大多为男性(女性较少),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二)招生有关事宜
招生宣传。试点院校要通过建立招生网站、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及其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分配等相关信息。市、县两级征兵办要积极配合考试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招考办和中学要积极教育广大考生树立献身国防的远大志向,鼓励考生报考定向士官,确保生源数量充足。
招生程序。定向士官由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统一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政策。从志愿填报、面试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录取、补充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三)办学的有关要求
主要局限于对教学、淘汰、毕业、入伍办理、任命和待遇等的要求和说明。
2定向士官培养机制问题分析
从定向士官培养机制现状可以看出,定向士官培养机制,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随着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定向士官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培养工作进一步深入,各试点高校的培养工作遇到了诸多问题。
从体制方面看,主要体现在指导关系不够明确、主体权责不够清晰、涉及到的部门各自为政、军地双方沟通不够顺畅、奖惩体制不完善、融合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等问题;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专业知识、能力目标不够明确,能力素质不能适应军队岗位任职需求等问题;存在着教育管理不到位、军事技能训练不到位、评价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这就更加“迫切需要构建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组织精干、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运行有效的体制机制。建立这种体制机制,本质上是打破军民界限,在整个国家利益平台上整合利益关系。”从制度方面看,急需制定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各军种和地方高校组织内部规章等。
三、定向直招士官培养机制构建设想
构建军民融合定向直招士官人才培养机制,是实现军事教育与國民教育的优势互补,实现我军士官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其体制构建是影响军民融合定向直招士官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是基础工程;其制度完善是军民融合定向直招士官人才培养的基本保证。完备的体制和制度,对于军民融合定向士官人才培养战略至关重要。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的精神和军民融合定向士官培养的需要,构建较为完善的定向士官培养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1健全完善定向士官培养体制
(一)成立专门机构
成立专门机构统一指导定向士官培养教育工作,专门机构应由各军种军事人才培养专家和地方高校职业教育专家组成,负责定向士官培养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宏观管理,制定定向士官培养的目标、质量标准;制定定向士官培養规划、审核批准招生计划、指导地方院校定向士官招生与录取工作,负责对地方高校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监管、考核等。
(二)完善军民融合“联培联训”模式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在现有的“联培联训”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军种和地方高校的职能、责权;各军种和地方高校设置相应的协调机构,定编定员专人负责,把“联培联训”制度化、规范化。
(三)完善沟通协调机制
为确保定向士官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军事机关、相关地方的沟通协调体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如军地联席会议,军地相关部门定期通报。在军地沟通协调方面,各军种要发挥主导、主动作用,积极组织、参与与地方高校的沟通,和地方高校共同商定解决定向士官工作遇到的难题。
(四)建立课程体系设置指导委员会
课程体系设置指导委员会由各军种教育专家和相应的地方高校职业教育专家组成,根据定向士官的培养目标、质量标准、军种职业岗位需求等,通过调研根据地方高校的专业特点,共同确定定向士官课程体系,明确专业知识、技能及综合素养培养结构,完善的人才培养模式。
(五)建立教学质量监督评价机构
教学质量监督评价机构的人员,由军地双方专家联合组成。建立信息化的数据平台,负责调整课程体系设置、教学过程督导、教学和培养质量的评价。
2健全完善定向士官培养制度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定向士官这种军民融合培养模式,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尚处在试点阶段,还没有制定法律法规。鉴于十八大后对军民融合的要求越来越高,军民融合正在深度发展、定向士官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以及定向士官培养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试点工作基本结束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一定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法律法规建设,是定向士官培养工作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根本保证。
(二)建立定向士官教育管理制度
定向士官培养教育工作若行之有效,仅依据上级的文件或指示显然不够,还必须健全完善一定的管理制度,克服“上面重视我重视”、“上面指示我行动”的被动局面。各级主管部门都应建章立制,如责任制度、督察制度、考核制度、汇报制度、评比制度、奖惩制度等。
(三)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各军种、地方高校要自觉把军民融合提升定向士官质量,纳入科学发展指标评价体系,纳入领导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纳入督查和检查机关的职责体系,构建权责对称、运转顺畅、激励有效、惩罚有力的运行制度,保证军民融合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和惩罚。通过有效的奖惩激励,不断增强军民融合定向士官工作的主动性,为军民融合式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