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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于2月28日在澳门签署。签署仪式于中午12点举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见证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与澳门特别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分别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安排》文本上签字。《安排》的文本将于三月中下旬在两地同时发布,于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