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笔者曾在拙作《关于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几个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82年第5期)、《也谈马克思的生产劳动学说——与徐节文同志商榷》(载《经济研究》82年第10期)等文中提出: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方法,生产劳动的根本标志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赋予劳动的社会形式规定性;劳动内容是社会形式规定性的物质承担者;从社会形式规定性和劳动内容两重见地考察,是理解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关节点之一。马克思的上述理论方法,是在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