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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析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即提高项目管理费提取的比例、减少列支内容和细化列支。
关键词:项目管理费;管理;列支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5)08-302-01
1 项目管理费的用途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是保障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内容,财政部令60号和财政部2011年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使用的补充规定》对项目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做了明确规定,指出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以及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土地治理项目一般工程初步设计等方面的支出。
2 项目管理费存在的问题
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2.1 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较低 项目管理费是县级农发机构根据当年立项的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额度,按一定比例提取,其中财政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按3.5%提取,1 000万元以下的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1.5%提取,超过1 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5%提取。笔者查阅了其他相似项目中项目管理费的提取情况,如《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3〕14号)规定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出中的其他费用,包括项目的勘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检测、工程招标等其他费用支出,其比例不得超过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部分的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规定项目资金开支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其中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三项费用相当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在上述文件中规定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7%的比例核定,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3%的比例核定,业主管理费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2%比例核定。工程施工费是项目支出的主要内容,粗略测算可以发现用于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超过施工费的10%。相比上述类似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明显偏低。
2.2 产业化项目无法提取管理费 农业综合开发以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为主,项目管理费的提取也是以土地治理项目投资为标准。随着国家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兴起,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支持数量和金额都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安徽省目前单个县年度产业化项目少则2、3个、多则5、6个,无论扶持金额大小,对项目的实地考察、专家评审、检查验收等工作不可避免,这方面的要求力度还在加大,而这方面的开支却没有相应的项目管理费支撑。
2.3 项目管理费支出满足不了实际需求 以1000万投资项目(财政资金900万元)为例,可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为23.5万元,而工程招标费一般为财政资金的1.5%左右,标志标牌一般要花费1万元,可研编制一般不低于1万元,项目初步设计一般为财政资金的1.5%,仅此几项就要支出29万元,这还不包括考察、验收、培训、公示等费用。从安徽省调查的情况看,县级项目管理费支出普遍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不足地方多从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等其他途径解决。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1998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的通知》(财发字[1998]36号),目前安徽省多数开发县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大都能安排5万~20万元的事业费,在保证农发机构正常运转的基础上,还适当解决了项目管理费不足的困难。但现在也面临着“三公经费”管理日趋严格,部门预决算公开已成常态的局面,这就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管理支出在农发事业费中列支。
2.4 市级部门无法提取项目管理费 目前市级财政农发部门在项目立项、考察、评审、检查等方面承担着较多任务,相关管理支出也相应增大,但文件规定项目管理费由县级农发部门提取和使用,对市级农发部门在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没有规定明确的来源。目前安徽省市级部门主要依靠事业费列支相关支出,经费比较紧张。
2.5 项目管理费会计核算有待细化 财政部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明确了项目管理费直接在“农发资金支出科目下增设‘项目管理费’二级明细科目单独反映”,对于具体用于哪些方面的支出没有按支出的经济分类进行细化,比较笼统。无法区分项目管理费的具体使用方向,这对严格管理和使用项目管理费增加了难度。
3 相关对策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发展。
3.1 提高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和范围 参照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项目管理费的提取办法,取消目前分段提取办法,统一为3.5%以上。考虑到当前对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日趋严格,必要的开支不可避免,应根据项目投资大小明确提取适当比例的项目管理费。此外,针对市级财政农发部门无法提取项目管理费的问题,建议由省级农发部门从全省集中一部分项目管理费,分配给各市级农发部门,保障市级农发部门正常的项目管理开支。
3.2 减少部分管理费支出,减少项目管理费列支内容 如可以将一般工程初步设计费计入工程成本列支,因为《农业综合开发会计制度》规定“间接费用”科目“核算不直接形成有形实体工程,但与实体工程有紧密联系所必须发生的共同费用”,一般工程初步设计费确实符合上述的描述,完全可以计入“间接费用”,并分摊到工程成本。
3.3 细化项目管理费列支 当前对预算支出管理日趋严格,预决算公开明确要求有关支出要细化到经济科目。因此对项目管理费要按照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划分方法,予以充实细化,把具体的支出细化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参考文献
[1] 项目管理协会.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关键词:项目管理费;管理;列支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5)08-302-01
1 项目管理费的用途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是保障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内容,财政部令60号和财政部2011年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使用的补充规定》对项目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做了明确规定,指出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以及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土地治理项目一般工程初步设计等方面的支出。
2 项目管理费存在的问题
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2.1 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较低 项目管理费是县级农发机构根据当年立项的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额度,按一定比例提取,其中财政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按3.5%提取,1 000万元以下的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1.5%提取,超过1 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5%提取。笔者查阅了其他相似项目中项目管理费的提取情况,如《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3〕14号)规定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出中的其他费用,包括项目的勘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检测、工程招标等其他费用支出,其比例不得超过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部分的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规定项目资金开支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其中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三项费用相当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在上述文件中规定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7%的比例核定,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3%的比例核定,业主管理费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2%比例核定。工程施工费是项目支出的主要内容,粗略测算可以发现用于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超过施工费的10%。相比上述类似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明显偏低。
2.2 产业化项目无法提取管理费 农业综合开发以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为主,项目管理费的提取也是以土地治理项目投资为标准。随着国家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兴起,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支持数量和金额都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安徽省目前单个县年度产业化项目少则2、3个、多则5、6个,无论扶持金额大小,对项目的实地考察、专家评审、检查验收等工作不可避免,这方面的要求力度还在加大,而这方面的开支却没有相应的项目管理费支撑。
2.3 项目管理费支出满足不了实际需求 以1000万投资项目(财政资金900万元)为例,可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为23.5万元,而工程招标费一般为财政资金的1.5%左右,标志标牌一般要花费1万元,可研编制一般不低于1万元,项目初步设计一般为财政资金的1.5%,仅此几项就要支出29万元,这还不包括考察、验收、培训、公示等费用。从安徽省调查的情况看,县级项目管理费支出普遍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不足地方多从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等其他途径解决。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1998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的通知》(财发字[1998]36号),目前安徽省多数开发县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大都能安排5万~20万元的事业费,在保证农发机构正常运转的基础上,还适当解决了项目管理费不足的困难。但现在也面临着“三公经费”管理日趋严格,部门预决算公开已成常态的局面,这就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管理支出在农发事业费中列支。
2.4 市级部门无法提取项目管理费 目前市级财政农发部门在项目立项、考察、评审、检查等方面承担着较多任务,相关管理支出也相应增大,但文件规定项目管理费由县级农发部门提取和使用,对市级农发部门在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没有规定明确的来源。目前安徽省市级部门主要依靠事业费列支相关支出,经费比较紧张。
2.5 项目管理费会计核算有待细化 财政部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明确了项目管理费直接在“农发资金支出科目下增设‘项目管理费’二级明细科目单独反映”,对于具体用于哪些方面的支出没有按支出的经济分类进行细化,比较笼统。无法区分项目管理费的具体使用方向,这对严格管理和使用项目管理费增加了难度。
3 相关对策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发展。
3.1 提高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和范围 参照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项目管理费的提取办法,取消目前分段提取办法,统一为3.5%以上。考虑到当前对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日趋严格,必要的开支不可避免,应根据项目投资大小明确提取适当比例的项目管理费。此外,针对市级财政农发部门无法提取项目管理费的问题,建议由省级农发部门从全省集中一部分项目管理费,分配给各市级农发部门,保障市级农发部门正常的项目管理开支。
3.2 减少部分管理费支出,减少项目管理费列支内容 如可以将一般工程初步设计费计入工程成本列支,因为《农业综合开发会计制度》规定“间接费用”科目“核算不直接形成有形实体工程,但与实体工程有紧密联系所必须发生的共同费用”,一般工程初步设计费确实符合上述的描述,完全可以计入“间接费用”,并分摊到工程成本。
3.3 细化项目管理费列支 当前对预算支出管理日趋严格,预决算公开明确要求有关支出要细化到经济科目。因此对项目管理费要按照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划分方法,予以充实细化,把具体的支出细化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参考文献
[1] 项目管理协会.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