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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领域的一项重要创新,在我国资本市场已发展逾6年。但无论资产种类、资产规模,仍不能满足大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究其根本,在于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未来债权类”资产,能产生现金流的并非知识产权本身,而是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权。因此,知识产权在证券化过程中,会由于法律权属、真实出售、现金流预测等环节遇到很大障碍。这些障碍既是资产证券化的合规要求,也是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偏好要求。传统的资产证券交易结构难以解决这些难题,而双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破解了此难题。双SPV结构的核心在于通过整合资产池,以金融债权SPV1构造成新的、更加合规的基础资产,旨在将“未来债权”转化为“既有合同债权”,从而实现知识产权的同质化。本研究结论为:(1)双SPV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的搭建,可以解决知识产权资产的合规化、规模化、成本化困境,同时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2)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商业银行要重点遴选那些由优质金融机构担任的原始权益人,要尽可能穿透性审查底层债务人,要利用好和争取更优惠的政府政策,勇于金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