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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公路部门在路面保洁、绿化养护、水毁抢修、年终普修等小修保养工作中,需要雇用除自身公路员工以外的临时工。这些雇佣一般都是以口头的形式形成的用工关系。这种以口头协议形成的用工关系给用工管理过程中带来诸多不便和争议,也容易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种不规范的用工形式应该得到纠正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