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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到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提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在我国历经20年的发展历程.最终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从“必要补充”上升为“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