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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现代建筑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复杂,但建设、施工、监理等建设管理者和施工操作人员对建筑工地火灾的潜在危险性和防范措施的缺乏,建筑工地火灾时有发生。笔者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专项工作,对建筑工地火灾特点及防范措施谈几点浅见。
一、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的特点及表现
(一)建筑工地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低,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严。
一是管理人员方面。部分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意识淡薄,表现为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懂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思想麻木,对工人的一些违章现象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存在“盲目施工”、“瞎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等现象。
二是建筑工人方面。建筑工人绝大部分来自农村,他们文化程度偏低,流动性大,消防安全意识差,对消防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发生火灾,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自防自救能力差。
三是人员住宿方面。职工宿舍大多是简易可燃临时用房,室内人员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物较多,乱拉乱接电线现象突出,冬季时室内使用电暖器、电热被等取暖,用电炉子做饭等现象较多,火灾隐患多。
(二)建筑施工火灾隐患多,发生火灾的机率大。
一是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由于工程任务重,时间紧,往往需要交叉作业,因而机械化操作和用电量大幅度增加;加之工地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线路现象较为普遍,随时都会出现超负荷运行的情况;现场线路移动多,防水不良,致使电气线路极易发生短路、漏电产生火花,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等。
二是动用明火频繁,不规范现象突出。许多大型工地各种设备多、施工技术复杂,现场通常布满大量的金属骨架、框架、支架、吊架以及各种管道、线管,而它们之间的连接一般都靠电焊、气割施工。进行电焊、气割的工作人员有的无证上岗,甚至在火灾危险场地没有事先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操作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电焊火花飞溅、散落,很容易引燃现场的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三是易然可燃材料多且不规范存放。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易燃、可燃物品,由于受到场地的制约,房屋、棚屋之间,建筑材料堆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直接堆放在消防车通道上。
(三)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火灾扑救难度较大。
一是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因为主观上存有临时观念,单位舍不得投入资金,必备的消防器材购置、配备不足,甚至形成“空档”;有些施工现场虽配置了灭火器,但是型号不对;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丢失、损坏,不是锁起来就是固定在某个位置,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
二是消防水源设置不足。一般工地大多只有临时消防水源,且也有统一规划的市政给水管网,但因为尚未开通使用等原因往往不能保持正常的消防供水,不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
三是消防通道堵塞。施工现场多设有围棚、挖有基坑沟道,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已建成的相邻建筑物外侧采用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致使消防通道堵塞,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难于接近,妨碍消防灭火的进行。
二、建筑工地预防火灾发生的对策
(一)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能力,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要开展定期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二)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能力,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要开展定期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建筑工地防火实际情况,编辑印刷防火宣传画册,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介绍一些消防知识、火灾案例,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对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及灭火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真正让消防知识延伸到工地的每一个角落,从而有效地增强建筑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防灭火方法、逃生基本知识,能自查常见的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
(四)要增设各类消防安全设施。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防火监督人员要加强巡查力度,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占用消防通道。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在建筑工程平地阶段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应在附近应设置消防水池。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加强施工人员的宿舍管理。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暖器要注意周围近距离内不要放置可燃物,无人时要关闭电源,电热被要购买合格产品,无人时不要开通电源,防止温度过高引燃床垫、被子等可燃物。严禁采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乱扔烟头。
(五)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防火监督人员要主动上门服务,定期对在建工地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和抽查,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主要以未经消防部门设计审核、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开工、投入使用的工程;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情况;是否确定各部门、岗位的消防责任人;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等相关要求进行详细检查。在检查中,消防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布置的合理性,功能的划分,相关的防火措施,防火间距等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检查,指导施工现场负责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同时,对工人住宿、用火用电、器材配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责令其整改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加大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发生火灾的工地及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
一、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的特点及表现
(一)建筑工地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低,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严。
一是管理人员方面。部分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意识淡薄,表现为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懂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思想麻木,对工人的一些违章现象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存在“盲目施工”、“瞎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等现象。
二是建筑工人方面。建筑工人绝大部分来自农村,他们文化程度偏低,流动性大,消防安全意识差,对消防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发生火灾,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自防自救能力差。
三是人员住宿方面。职工宿舍大多是简易可燃临时用房,室内人员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物较多,乱拉乱接电线现象突出,冬季时室内使用电暖器、电热被等取暖,用电炉子做饭等现象较多,火灾隐患多。
(二)建筑施工火灾隐患多,发生火灾的机率大。
一是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由于工程任务重,时间紧,往往需要交叉作业,因而机械化操作和用电量大幅度增加;加之工地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线路现象较为普遍,随时都会出现超负荷运行的情况;现场线路移动多,防水不良,致使电气线路极易发生短路、漏电产生火花,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等。
二是动用明火频繁,不规范现象突出。许多大型工地各种设备多、施工技术复杂,现场通常布满大量的金属骨架、框架、支架、吊架以及各种管道、线管,而它们之间的连接一般都靠电焊、气割施工。进行电焊、气割的工作人员有的无证上岗,甚至在火灾危险场地没有事先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操作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电焊火花飞溅、散落,很容易引燃现场的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三是易然可燃材料多且不规范存放。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易燃、可燃物品,由于受到场地的制约,房屋、棚屋之间,建筑材料堆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直接堆放在消防车通道上。
(三)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火灾扑救难度较大。
一是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因为主观上存有临时观念,单位舍不得投入资金,必备的消防器材购置、配备不足,甚至形成“空档”;有些施工现场虽配置了灭火器,但是型号不对;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丢失、损坏,不是锁起来就是固定在某个位置,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
二是消防水源设置不足。一般工地大多只有临时消防水源,且也有统一规划的市政给水管网,但因为尚未开通使用等原因往往不能保持正常的消防供水,不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
三是消防通道堵塞。施工现场多设有围棚、挖有基坑沟道,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已建成的相邻建筑物外侧采用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致使消防通道堵塞,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难于接近,妨碍消防灭火的进行。
二、建筑工地预防火灾发生的对策
(一)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能力,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要开展定期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二)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能力,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要开展定期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建筑工地防火实际情况,编辑印刷防火宣传画册,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介绍一些消防知识、火灾案例,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对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及灭火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真正让消防知识延伸到工地的每一个角落,从而有效地增强建筑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防灭火方法、逃生基本知识,能自查常见的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
(四)要增设各类消防安全设施。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防火监督人员要加强巡查力度,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占用消防通道。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在建筑工程平地阶段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应在附近应设置消防水池。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加强施工人员的宿舍管理。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暖器要注意周围近距离内不要放置可燃物,无人时要关闭电源,电热被要购买合格产品,无人时不要开通电源,防止温度过高引燃床垫、被子等可燃物。严禁采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乱扔烟头。
(五)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防火监督人员要主动上门服务,定期对在建工地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和抽查,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主要以未经消防部门设计审核、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开工、投入使用的工程;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情况;是否确定各部门、岗位的消防责任人;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等相关要求进行详细检查。在检查中,消防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布置的合理性,功能的划分,相关的防火措施,防火间距等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检查,指导施工现场负责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同时,对工人住宿、用火用电、器材配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责令其整改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加大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发生火灾的工地及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