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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务院令第585号公布并自2010年12月4日起施行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修正案)对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价格秩序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处罚规定》既是“三项规定”(包括《处罚规定》修正案与新颁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及《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的核心规范,对价格垄断行为之外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