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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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中基本原则之一,其在现代刑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罪刑法定原则的应用,能够维护法制的统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此,文章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关系入手,分析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地位,并对其刑法解释的制约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刑法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 关系 制约
  引言
  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刑法作为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的关系进行分析,能够更好地发挥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的制约作用,为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提供必要的保障。
  1 罪刑法定原则概述
  1.1 罪刑法定原则定义。罪刑法定原则不仅是一个刑法原则,也是一个宪法原则。罪刑法定,就是法院在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以及判处何种刑罚,必须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随意判案。将罪与刑明确法定,建立罪与刑的必然联系,这就对社会上一般人起着重要的鉴别功能,对欲犯罪之人也起着心理震慑作用,从而有利于预防犯罪。
  1.2 罪刑法定原则的地位。在刑法体系当中,罪刑法定原则是其最为基本的遵循原则,在司法活动以及刑事立法的全过程当中,始终贯穿于全过程的指导性原则即为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立法和司法领域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同样,在刑法的解释也应处于基础地位。罪刑法定原則是一切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活动理论依据和法律底线,是“刑法的法律”。在刑事案件的定案、受理、审判等过程中,其案件性质的合法性、受理过程的合法性、审判依据的合法性,都要参照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条款和规定。立法与司法是罪刑法定原则重点负责和监管的两大领域,目的是努力确保立法和司法工作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一般情况下罪刑法定原则都试图追求人权及自由方面的最高价值,最大限度在同一时间段当中实现对司法及立法权的限制,它总试图找寻二者之间的枢轴点,也正因为如此,其对刑法解释也产生了足够的发挥空间。
  2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之间的关系
  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二者具有对立性,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一切立法、司法、执法活动都能严格按照具体要求和标准被保质保量的执行到位,反对原则进行调整和随意解释。而刑法解释恰恰相反,因为现实的刑事案件繁简不一,特殊情况要求有特殊对待的方法,贴近实际情况的解释有时反而比运用罪刑法定原则中的具体标准和理论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其次,二者具有同一性。诚然罪刑法定原则是刚性法律,刑法解释相比之下有一定的变通性和包容性。但在现实的立法和司法工作中,社会公众既需要一部条文清晰、款项完备、原则性强的法律文件作为一切立法、司法、执法工作开展的依据,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又需要一套具有包容性和可变性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照顾到具体法律条令没有涉及到的细节问题,从而人性化的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得以落实,二者的相辅相成才是法律和社会真正需要的。
  3 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的制约影响
  刑法有权解释,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机关对刑法的解释。作为刑法有权解释,包括刑法立法解释和刑法司法解释。通常情况下,对刑法具有解释权利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是对法律规定更进一层明了其含义的;制定该法律之后,有新情况发生的,需要对此进行具体明确所要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国家立法机构,因此它对刑法规定的解释叫做刑法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和检察的工作中对一些刑法问题所具体运用的刑法解释,称为刑法司法解释。
  第一,罪刑法定原则大多以文本的形式表述,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新的概念新的词汇纷纷出现,许多词语原本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歧义,这样的现状给人们如何解释法律条文留有了较大的空间。刑法解释本身就具有包容性的一面,而作为刚性依据的罪刑法定原则若还存在关键概念难以界定,许多领域未曾涉及到的情况,那么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的制约影响就会显得极为突出。
  第二,作为刑法立法解释,它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刑法解释,然而,它仍旧需要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牵制和制约,刑法立法解释不能逾越刑法中法条各词语之间的具体意义,不能出现如下情况:当在解释刑法的规定时不能随意发表自己根据解释内容所创设的观点,不能随意地出现刑法所不包含的内容。简单来讲就是不能通过对法律的解释自己去创造法律,这样必然会破坏法律的神圣性和威严性。所以,对于刑法立法解释来说,也只可以在刑法的条款中所阐述的法条意义下进行解释,不能逾越其本身的含义,如果逾越的话,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4 解决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制约的方法
  首先,要加强发行法定原则的修订工作,完善其覆盖领域,规范其专业用语,根据现实变化不断更新条文条款中陈旧的表达方式,剔除错误的词汇用语。在关键词的选用和表述方面,要严格要求,保证做到表述清晰没有歧义,准确定位通俗易懂。其次,要加强对法律公职人员的秉公办案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法律公职人员在运用罪刑法定原则时,过分掺杂个人理解和私人情感,从而造成司法工作的不公平。更要加强对法律系统的廉政要求,严禁出现法律公职人员因权钱交易而故意歪曲法律条文条款的行为,杜绝监守自盗、执法犯法。最后,要不断寻找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解释的有机结合的空间,努力避免矛盾性,更多地寻找同一性,做到相辅相成,更好地服务于刑法工作。
  结语
  综上所述,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领域中的应用,通过对刑法解释的制约作用,能够保证刑法的公正性,能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希望我国政府及相关法律人员在日后工作中,能够加强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完善力度,更好地为刑法解释工作服务。
  【参考文献】
  [1] 李泽瑶.试论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的制约[J].法制博览,2017,(27):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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