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民权初论

来源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xl_059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福利制度与公民权相结合而形成社会公民权。社会公民权之目的是确保一定的福利水平,使公民过上一种“文明化的生活”。而国家一般通过在宪法中确立社会国家的理念及规定具体权利来确认社会公民权。社会公民权通过国家机关承担分配、给付的方式予以实现。理性的主张认为社会公民权应具有司法受益权功能,具有可审判性,可让公民获得相应的司法救济而妥善解决争议。
其他文献
随着近几年我国职业指导工作的迅速发展,职业指导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颇具成效、成绩斐然,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重视。但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学校与社会、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