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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应该遵循民主原则,应将政府所有的收支行为都置于人民及其立法机关的监督之下。公民与政府所形成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主要是通过政府预算的过程来维系。一方面,纳税人通过预算向政府让渡一部分财产权和自由权,让政府能够通过税收筹集足够的财力来履行其职能;另一方面,通过政府预算审议过程中各个利益团体间的博弈,纳税人的公共消费意愿也能得到传递;第三方面,政府预算还是纳税人对政府工作开展监督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