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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发展步伐加速,国际资本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给全球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增长动力的同时,也使得各国政府对国际资本流入流出的监控难度加大,经济体资本存量的大幅波动加剧了全球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为全球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埋下了隐患。自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在融入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过程中相应地也承担了经济金融全球化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必须全面掌握当前国际热钱流向我国的规模,加强对外资流入流出的监管,采取应对措施以防范风险。
关键词:国际资本流动;金融风险;监管措施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国际资本的流动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已成为一门必修课。
一、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的发展概况
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余额已经十几年都是正值,且总体来说呈稳定增长趋势,加入WTO以后,特别是2004年以后,直接投资流入净值增长速度趋于明显, 2007年到2009年间受到该期间的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有所大幅滑落。总体来说,近年来,我国的国际资本流动规模不断增加,资金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长期以来,中国的资本项目已经采取了更严格的控制措施,如短期投机资本通过各种渠道和渠道寻求机会,利润,在国外金融市场的空间更大,国内资本通过各种渠道,中国的金融安全有一定的威胁到国内经济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持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确保金融市场的长期、有序运行,必须做好对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
二、我国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现状
(一)实行分业的金融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监管制度,这是根据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分业经营而设立的。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由人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的。中国证监会是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的主体。这三个监管体系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成立的,因此,除了银行、非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建立了比较早且相对完善的时间,其他监管体系还需要完善系统。
(二)监管的立法工作。目前,我国已制定并颁布了《人民银行中国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商投资金融机构管理暂行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政府明确重申“分业经营”原则,《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证券法”和“信托法”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和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模式。但一般而言,我国在外资金融监管方面的立法较少,很难适应“入世”后金融业的发展。
(三)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限制性监管。对外商投资领域和领域的限制是有限的,这是一个普遍的做法,在所有国家,这主要是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领域的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在中国,根据《外商投资行业指南》对该领域的投资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包括银行、保险、分销和其他金融服务。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过程中,外资银行的范围和分支机构的增加有一定的限制。
三、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一直对资本流动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上世纪90年代初,对于限制跨境资金流动,保持汇率稳定,维护国内金融体系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和对外国的依赖程度,资本管制的实施越来越高,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挑战也越来越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制度与方式落后。在金融全球化和资本流动自由化的趋势下,现行分业监管体制的信息资源缺乏透明度,管理机制不够强大,不能满足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其次,金融自由化浪潮之后,传统的监管模式已逐渐显现,以不同金融机构为对象的监管不能适应当前金融市场,必须立足于国内外金融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
(二)监管机构缺乏合作。国内金融监管机构在中国国内外缺乏协调与合作,监督管理的权力划分不清,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此外,由于我国和国际金融市场,时间是晚,国际金融市场的信息采集时间滞后,目前和国际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仍然相对缺乏信息反馈不及时,不能正确判断一个金融信号的数量,并不能发出警告,中国的金融市场,流动性和盈利能力将产生一定影响。
(三)资本项目交易逃避监管。为了盈利目的,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有强烈的动机逃避监管,而在今天的中国经常项目可兑换中,资本项目仍有很多限制,市场参与者将千方百计抓住监管漏洞,使资本监管的有效性难以维持。目前我国的项目已经基本开放,但对资本项目仍有很多限制,所以除非主管部门以正常的贸易支付,否则难以从根本上消除资本项目交易的现象,与常规项目交易进行规避监管。
(四)国际游资监管难度大。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虽然还没有完全开放,但也相应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对一些金融市场相对放宽,如允许国际资本购买我国发行的B股和H股,实行QFII制度等等。一方面,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带来大量的资金,增强了国内与世界金融市场间的互动。同时也造成一定的金融安全隐患。外国机构或是投资者手中通常持有大量的货币资金,如果短时间内在我国境内的金融市场上进出,往往会对我国的各种金融市场造成难以预期的冲击。同时,国际部分资本投机者,为了谋求暴利,可能与国内的投资机构联合起来操纵股价。可在短期内,加剧金融市场的波动,增大金融风险,对我国金融秩序的长期稳定造成更大的威胁。
四、完善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适时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创新。国际资本流动监管政策应适应市场变化。任何国家的监管制度必须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阶段。没有最优的系统模型,金融监管体制应随着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发展不断进行改革。选择的监管制度必须尽可能实现全覆盖的风险,以防止出现真空地带,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市场持续发展,带来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继续保持较为严格的资本监管政策。在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和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下,对资本项目的完全开放不具备条件。人民币汇率制度仍在改革和完善中,金融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必要的风险对冲工具,交易结算体系还不够成熟。突然的外部冲击,如资本的突然停止或投机资本,将是一个严重的打击,我们国家的金融稳定。因此,在短期内,我们仍然需要依靠资本监管来抵御外部冲击,保持内部稳定。 (三)国际资本流动自由化的实施应注重规模控制和结构调整。在国际资本流动方面,资本流动的规模和结构与金融危机和金融危机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国际资本流动监管中,我们要密切关注规模控制和结构调整。
(四)我国资本流动的资本监管对策研究。我国资本流动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不同的方式来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短期资本,随着资本管制的逐步放松,市场指数的投资回报率,如汇率的调整,利率,价格等,也可以改变。对于长期资金流动,它主要取决于国内经济环境和资金引进的示范效应,以保持一定程度的经济增长,可以通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改变国内企业的相对竞争力,调整长期资本流动。
(五)多渠道防控的短期资本流动风险。国际短期资本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从以往的金融危机是显而易见的。为了防止短期资本对我国金融稳定造成的损害,必须加强防范和控制。首先,我们要加强对资本市场的国际短期流动性的监管。其次,我们可以利用税收措施来约束国际短期资本
(六)放松资本管制的过程应遵循“一步一步,灵活调整”。经济市场中,经济环境与经济环境有着不同的“最优”秩序。一般第一步是平衡“中央政府”,二是开放国内市场,使国内贸易和国内金融自由化,第三步是实现自由兑换和贸易自由化,最后一步是实现资本项目自由兑换。也就是说,为了在资本自由化之前要注意秩序的执行,并做好准备工作,以适应当地的条件,对开放程度的控制和调整。
(七)积极参与和推进全球监管体系的重构进程。国际资本的自由化对各国的监管机构,日益严峻的挑战,金融风险监控的难度越来越大。各国应加强对资本流动的监测,制定跨境资本流动的国际规则,实现全球资本流动的必要管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1]丹尼·罗德里克.金融对外开放与监管问题研究[M].北京:世界经济出版社,2005.35-54.
[2]赵成斌.国际资本流动与金融危机的实证分析[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05).13-14.
[3]谢洪燕,罗宁.跨境资本流动的最新风险与趋势解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贸易问题,2011
[4]王亮.新形势下跨境资金流动监管面临的挑战及政策应对[J].金融经济,2012(10)
[5]范小云,潘赛赛.国际资本流动理论的最新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8(09).61—67
关键词:国际资本流动;金融风险;监管措施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国际资本的流动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已成为一门必修课。
一、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的发展概况
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余额已经十几年都是正值,且总体来说呈稳定增长趋势,加入WTO以后,特别是2004年以后,直接投资流入净值增长速度趋于明显, 2007年到2009年间受到该期间的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有所大幅滑落。总体来说,近年来,我国的国际资本流动规模不断增加,资金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长期以来,中国的资本项目已经采取了更严格的控制措施,如短期投机资本通过各种渠道和渠道寻求机会,利润,在国外金融市场的空间更大,国内资本通过各种渠道,中国的金融安全有一定的威胁到国内经济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持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确保金融市场的长期、有序运行,必须做好对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
二、我国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现状
(一)实行分业的金融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监管制度,这是根据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分业经营而设立的。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由人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的。中国证监会是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的主体。这三个监管体系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成立的,因此,除了银行、非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建立了比较早且相对完善的时间,其他监管体系还需要完善系统。
(二)监管的立法工作。目前,我国已制定并颁布了《人民银行中国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商投资金融机构管理暂行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政府明确重申“分业经营”原则,《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证券法”和“信托法”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和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模式。但一般而言,我国在外资金融监管方面的立法较少,很难适应“入世”后金融业的发展。
(三)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限制性监管。对外商投资领域和领域的限制是有限的,这是一个普遍的做法,在所有国家,这主要是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领域的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在中国,根据《外商投资行业指南》对该领域的投资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包括银行、保险、分销和其他金融服务。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过程中,外资银行的范围和分支机构的增加有一定的限制。
三、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一直对资本流动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上世纪90年代初,对于限制跨境资金流动,保持汇率稳定,维护国内金融体系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和对外国的依赖程度,资本管制的实施越来越高,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挑战也越来越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制度与方式落后。在金融全球化和资本流动自由化的趋势下,现行分业监管体制的信息资源缺乏透明度,管理机制不够强大,不能满足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其次,金融自由化浪潮之后,传统的监管模式已逐渐显现,以不同金融机构为对象的监管不能适应当前金融市场,必须立足于国内外金融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
(二)监管机构缺乏合作。国内金融监管机构在中国国内外缺乏协调与合作,监督管理的权力划分不清,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此外,由于我国和国际金融市场,时间是晚,国际金融市场的信息采集时间滞后,目前和国际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仍然相对缺乏信息反馈不及时,不能正确判断一个金融信号的数量,并不能发出警告,中国的金融市场,流动性和盈利能力将产生一定影响。
(三)资本项目交易逃避监管。为了盈利目的,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有强烈的动机逃避监管,而在今天的中国经常项目可兑换中,资本项目仍有很多限制,市场参与者将千方百计抓住监管漏洞,使资本监管的有效性难以维持。目前我国的项目已经基本开放,但对资本项目仍有很多限制,所以除非主管部门以正常的贸易支付,否则难以从根本上消除资本项目交易的现象,与常规项目交易进行规避监管。
(四)国际游资监管难度大。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虽然还没有完全开放,但也相应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对一些金融市场相对放宽,如允许国际资本购买我国发行的B股和H股,实行QFII制度等等。一方面,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带来大量的资金,增强了国内与世界金融市场间的互动。同时也造成一定的金融安全隐患。外国机构或是投资者手中通常持有大量的货币资金,如果短时间内在我国境内的金融市场上进出,往往会对我国的各种金融市场造成难以预期的冲击。同时,国际部分资本投机者,为了谋求暴利,可能与国内的投资机构联合起来操纵股价。可在短期内,加剧金融市场的波动,增大金融风险,对我国金融秩序的长期稳定造成更大的威胁。
四、完善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适时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创新。国际资本流动监管政策应适应市场变化。任何国家的监管制度必须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阶段。没有最优的系统模型,金融监管体制应随着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发展不断进行改革。选择的监管制度必须尽可能实现全覆盖的风险,以防止出现真空地带,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市场持续发展,带来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继续保持较为严格的资本监管政策。在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和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下,对资本项目的完全开放不具备条件。人民币汇率制度仍在改革和完善中,金融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必要的风险对冲工具,交易结算体系还不够成熟。突然的外部冲击,如资本的突然停止或投机资本,将是一个严重的打击,我们国家的金融稳定。因此,在短期内,我们仍然需要依靠资本监管来抵御外部冲击,保持内部稳定。 (三)国际资本流动自由化的实施应注重规模控制和结构调整。在国际资本流动方面,资本流动的规模和结构与金融危机和金融危机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国际资本流动监管中,我们要密切关注规模控制和结构调整。
(四)我国资本流动的资本监管对策研究。我国资本流动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不同的方式来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短期资本,随着资本管制的逐步放松,市场指数的投资回报率,如汇率的调整,利率,价格等,也可以改变。对于长期资金流动,它主要取决于国内经济环境和资金引进的示范效应,以保持一定程度的经济增长,可以通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改变国内企业的相对竞争力,调整长期资本流动。
(五)多渠道防控的短期资本流动风险。国际短期资本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从以往的金融危机是显而易见的。为了防止短期资本对我国金融稳定造成的损害,必须加强防范和控制。首先,我们要加强对资本市场的国际短期流动性的监管。其次,我们可以利用税收措施来约束国际短期资本
(六)放松资本管制的过程应遵循“一步一步,灵活调整”。经济市场中,经济环境与经济环境有着不同的“最优”秩序。一般第一步是平衡“中央政府”,二是开放国内市场,使国内贸易和国内金融自由化,第三步是实现自由兑换和贸易自由化,最后一步是实现资本项目自由兑换。也就是说,为了在资本自由化之前要注意秩序的执行,并做好准备工作,以适应当地的条件,对开放程度的控制和调整。
(七)积极参与和推进全球监管体系的重构进程。国际资本的自由化对各国的监管机构,日益严峻的挑战,金融风险监控的难度越来越大。各国应加强对资本流动的监测,制定跨境资本流动的国际规则,实现全球资本流动的必要管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1]丹尼·罗德里克.金融对外开放与监管问题研究[M].北京:世界经济出版社,2005.35-54.
[2]赵成斌.国际资本流动与金融危机的实证分析[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05).13-14.
[3]谢洪燕,罗宁.跨境资本流动的最新风险与趋势解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贸易问题,2011
[4]王亮.新形势下跨境资金流动监管面临的挑战及政策应对[J].金融经济,2012(10)
[5]范小云,潘赛赛.国际资本流动理论的最新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8(09).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