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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6日下午3时左右。日照港公安局消防支队民警在日照港一公司煤码头栈桥巡查时,发现一辆牌号为鲁LD2951的小货车上装有两个未带安全帽的压缩气体钢瓶。1名工人正在违章用绳索向船上吊装钢瓶。巡查人员立即上前制止了这种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同时对作业的工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指出了这种作业方式的危害性和可能发生的后果,及时排除了一起可能导致爆炸事故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