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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应当吸收借鉴国外城镇化法治经验,在尊重市场的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法律在场、立法先行原则,保障公民参与权,保证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利用民主协商平衡各方利益,重视城镇建设规划立法,努力化解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制约因素,坚持走政府调控或主导城镇化、以法治化推动城镇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