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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5938/j.cnki.iper.2021.05.012
中图分类号:C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21)05-0062-07
网络民粹主义是民粹主义与网络技术相结合而发生嬗变的结果,是社会矛盾累积而爆发的社会思潮。网络民粹主义倡导简单政治、极端对立、仇视精英等政治主张危及公民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严重影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与执政安全,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具有较强的负面影响。能否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提升网络安全治理能力,事关国家总体安全,事关社会长治久安。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八次提到了互联网相关的内容,明确指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问。”因而理性审视网络民粹主义的传播及规律,积极防控网络民粹主义与网络暴力事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网络民粹主义的嬗变与新特征
网络民粹主义是民粹主义的本质并未发生任何变化,其形式发生了嬗变,差异在于民粹主义由以往的现实动员辗转至网络空间,由强烈的反体制性、反政治性、反全球化与反精英,拓展到经济、社会等领域。网络民粹主义与民粹主义相比较,也呈现出诸多新的特征。准确把握民粹主义嬗变规律与特征,是科学防控网络民粹主义的重要基础与前提。
1.网络民粹主义:民粹主义的网络呈现形式
“民粹主义”并非新事物,最早出现于美国19世纪下半叶,处于民主党与共和党两大党系外“人民党”的孕育和发展,以及俄国农奴制危机之下的“到人民中去”运动,这是民粹主义由思潮发展为现实运动的真正表征。此后,民粹主义席卷全球。“民粹主义呈现民意走向,有助于弱势群体表达自己的声音;聚焦社会不公及主要矛盾,能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促使民众参与政治,有力监督社会精英的言行举止。”然而,其负面作用依然是主要的,将对社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它由政治泛化纵深到经济、生态、社会等领域,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其短时间获利或流行通常以不可估量的社会破坏为代价。民粹主义在拉美地区却广为群众支持。民粹主义者简单化地区分人民和非人民,甚至把自己视为拯救危机的唯一责任人。他们认为:“自己在寻求一个完美恰当的解释的过程中充满着种种的错觉和许多不尽人意的东西,然而结果并非总是让人满意。”它反对精英、知识和财富主义,否定三者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俞可平教授从社会思潮、政治运动、政治策略三个维度探究民粹主义,认为其具有“极端平民化、反精英、反代议制,主张平民统一、全民公决、直接民主”的特征,从此维度可以较为全面、有层次地展现民粹主义所隐藏的各种内容。西方国家民粹主义还能深刻地影响国家选举及政府决策。“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民粹主义的基本价值具有极端平民化倾向,偏激地强调平民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制定公共政策依据的唯一来源,并以此来评判政权的合法性程度。”还有学者认为“民粹主义根源在于文化接触而缺少文化认同,其演变和隐藏在民粹主义背后的逻辑——精英主义也是催化因素。”民粹主义会随着现实状况呈现隐身显现的循环状态,不难发现其现实政治实践与普遍认同的民粹主义主张仍然存在矛盾性。
“网络民粹主义”一词最早在学者陶文昭的论文《互联网上的民粹主义思潮》一文中出现,用以表示网络社会出现的极端维护底层、批判知识分子和权贵阶层的民粹主义思潮,同时以政治学研究的预见性对社会发出警惕信号。民粹主义主要呈现为前期的现实群众运动,后期则集中在虚拟网络社会中的舆论浪潮,并易与民主主义、民族主义合流。当民粹主义与网络相结合,形成网络民粹主义之后,其已突破时空限制,迅速在网络世界掀起舆论热潮形成舆论压力,形成“广场式狂欢”,迫使政府权威让步。学者丁小文认为,“网络民粹主义是底层民众的一种社会心理,由于不受时空限制,情绪得以激发”,并将网络民粹主义划分为“网上舆论表现”和“现实表现”两种,其既蕴含着对公平、公正及合法权益的追求。同时,其主张极端平等、绝对公平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产生“魔弹效应”,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破坏。综上,网络民粹主义是民粹主义借助网络技术而产生的“光电效应”,是民众在现实社会矛盾中压抑已久的情绪的集中爆发,也是社会风险和媒介风险叠加作用于民众心理所产生的超过其承受能力而释放的一种社会政治思潮。
2.网络民粹主义的新特征
网络民粹主义实质是民粹主义,但也具有如下新特征:一是涉及主题多元化。通过回顾以往民粹主义思潮或政治运动,可以看出民粹主义大多与政治或经济利益相关,往往是某一党派借助民粹主义获取民众支持推翻现行体制或者某一国家利用民粹主义抵制其他国家侵入。无论是俄国的超越现实性跨域尝试,还是美国人民党试图拉拢底层民众获取选举还是东欧颜色革命亦或是川普竞选总统获胜,无不与国内政治经济挂钩,与国内发展现实性冲突相关。正如英国著名学者戴维·米勒所言:“在思想层面上看,民粹主义在本质上是现代现象,它在适应经济现代化中产生了农业民粹主义,而作为一种对代议制的回应,则形成了基于大众政治动员的政治民粹主义。”网络技术的交互性、匿名性、虚拟性使得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人们在网络虚拟平台交流,其批判主题也更加多元化,如生态民粹主义关注社会过度追求发展速度而污染严重的生态环境、经济民粹主义关注社会过度追求效率忽视公平而造成的贫富差距悬殊、政治民粹主义追求社会分配公平正义,倡导政治参与表达民主;甚至演化为“哪里有危机哪里就有网络民粹主义的身影”,当集聚到一定程度便群起而攻之在网络上掀起舆论热潮,对官员、权威与学者施压。
二是波及范围扩大化。以往民粹主义社会政治思潮通常随着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政治事件而形成民粹主义运动,其传播范围虽涉及众多国家和地区,但是其传播时间具有间断性,并非某一思潮或事件同时在多国、多个地区引起热议或参与,而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極速性使不同地域的人们迅速参与到某一事件之中,并且时间效度上具有即时性与较强的延展性。如当某一事件热度减退并不意味着网络民粹主义立即消弭,它可能将被作为网络民粹主义的典型案例素材再次掀起来势更加凶猛的舆论危机。如英国公投脱欧事件就是典型的由民粹主义操纵的政治事件,在其公投期间并非只有英国人关心本国事务,网络也兴起关于英国脱欧的利弊讨论,并针对英国民粹主义对德国等国家现状进行预测性分析,英国脱欧这一民粹主义举措不仅导致经济衰退,贸易萎缩等问题,还对本国民众生活产生深刻影响。此外,还将对欧洲政治经济格局以及其他地区造成联动性影响,对世界和平与稳定产生消极作用。三是主体参与直接化。“与传统民粹主义不同的是,网络民粹主义具有明显的非核心性一信息的开放式传播使得每个传播者既可能是‘人民’,也可能是‘领导者’。”网络信息技术的开放性和平等性冲破了文化政治精英的权力垄断,解构了权威话语,“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自媒体”,任何人只要能够引起网民共鸣,赢得网民关注与支持,便可以成为“网络红人”亦或是网络意见领袖,这种直接参与性的网络民粹主义与民粹主义的“直接民主政治”高度吻合,能够让民众切身感受存在感和受尊重感。网络技术发展使得民众意见表达更加直接便捷,同时也为众多民意汇聚对国家政策、司法决策与社会不公现象产生舆论压力,也许会迫使权威让步甚至屈服于本不合理的民意诉求,这也正是网络民粹主义的威力所在。从“澳大利亚的辱华事件”等网络热点事件可以看出网络民粹主义参与主体多元,影响范围扩大,同时表达形式主要表现为抽象化、贴标签,抢占话语权,表达内容更加情绪化、非理性化,其反全球化、反权威、反精英倾向更加彻底和坚决。 二、网络民粹主义传播的消极影响
网络民粹主义既可能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但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障碍。虽然网络民粹主义在一定程度上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有利于推动科学的民主决策,对立法、司法、执法能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其消极影响远强于积极影响。
1.简单二元对立容易激化社会阶层矛盾
“哪些是人民,哪些不是人民,在实践中民粹主义者更容易确定后者,对社会集团的妖魔化,特别是对精英的憎恶使民粹主义者树立了政敌,但这正是其构建自身的一个重要部分。”网络民粹主义者将社会不公、贫富差距、官员腐败等问题的矛头直接对准精英与权威,奉行“平民化”与“平均化”的行事准则,因而容易在网络空间发泄个人情绪,大肆抨击权威精英,将现实中的个人私事上升至公共事件,产生网络假消息、网络谣言和网络仇视。同时,网络民粹主义惯用道德主义思维模式,将自己扮演为“社会公平”与“秩序维护”的“正义化身”。他们善于将抽象的思想观念进行理想化的情感加工,进而转化为号召网民的“宣告词”,乐于站在“道德制高点”,激发民众对权威精英进行道德绑架、舆论审判,甚至以道德缺陷为由打压精英与权威。民粹主义在网络空间“肆意”发展更加剧了此类“道德的正义感”,甚至直接导致煽动民众情绪歪曲事件真相。网络民粹主义者依靠人多势众由转变为“网络社会强者”,引发底层民众非理性情绪而仇视精英,树立了强烈的敌对情绪。本应以理性讨论最终却以极端情绪化、非理性化的网络对骂结尾,这不但无益于解决社会矛盾,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强行直接阻断了各阶层交流与沟通,加深了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隔阂。
2.直接民主破坏民主秩序与司法独立
“作为一种政治策略,它指的是动员平民大众参与政治进程的方式……主要特征是通过强调诸如平民的统一、全民公决、人民的创制权等民粹主义价值,而对平民大众从整体上实施有效的控制和操纵。”民粹主义极其反对代议制政治,希望能够直接参与政治。他们认为权威精英垄断权力,阻断普通民众参与政治的合法渠道。正是此类大规模的难以约束的“网络广场政治”参与,并未因民主参与现实“渠道”逐步扩大而消除,反而越演越烈,这是造成社会秩序不稳定的强大潜在因素。正如学者徐家良指出:“不可诉求的利益群体将争夺可能的决策权,因此,民主将陷入到一种此赢彼输的零和博弈中,这将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网络民粹主义者基于道德审判,预先对某个事件进行审判并宣判结果。事实上,真正的民义是法律诞生与执行的基本要求。网络民粹主义所倡导的“网络民意”容易给国家司法机关的依法定罪与量刑带来了巨大干扰,容易致使法律“正义性”与民意“合法性”之间冲突。如在一些具有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司法审判中,往往有来自网络民粹的巨大压力,迫于网络舆论压力甚至出现发回重审改判的现象,一些理性专业性的法理分析也被民粹主义者进行网络漫骂与侮辱。网络民粹主义通过“网络陪审”影响与干涉司法,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百害而无一利。
3.非理性行为弱化政府公信力
单纯的民粹主义并不可怕,但民粹主义转化为网络舆论狂欢,伪民意非理性行为时,却能极大地弱化政府和国家政治公信力。在网络产生之前,政府权威可通过科层制组织设置,信息传播受管理层级限制,减少社会民众与政府部门的博弈,同时政府部门依靠垂直管理与依法行政,政府公信力具有较强的直接影响力,可以引导社会成员达成社会共识与政治认同,形成规范的行为标准与价值准则。然而,网络及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促使了政府转向网络扁平化管理,信息传播非中心化直接打破了政府公共权力主体“中心化”的信息控制架构,增强了社会治理的难度。同时,民粹主义崇尚全民利益、追逐利益平民化与平均化,倡导直接民主与政治表达,在“反权威”“去精英”“反知识”“反理性”主张下,非理性的集体行动逻辑不断解构公共权力合法性,逐渐弱化消解政府公信力。此外,不少网络民粹主义者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雇佣“网络推手”“网络水军”,裹挟民意、混淆视听,煽动网民负面情绪,对现行权力体系进行“拍砖”,对政府部门采取尖锐的批评与抨击。强烈的民粹主义具有对社会精英呈现出强烈的抵抗性。总之,网络民粹主义以“追求民主正义”为名义掩盖了“多数人暴政”,瓦解政治认同,消解理性思维,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三、网络民粹主义形成与传播机理
分析网络民粹主义传播机制,不能简单局限于宏观原因,还要从网络传播“链式”反应效应剖析。网络民粹主义历经“酝酿期一重设议程期一亢奋期一沉默期一蛰伏期”五个阶段,借力民众被剥离感、无力感和焦虑情绪,通过身份标签化来预设事件傳播轨迹,引导民众情绪为其造势,迫使权威精英屈服,甚至是影响司法进程。网络民粹主义传播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官方权威的反应处置速度、程度及非理性网民退出网络舆论的时间。当官方给出令民众信服的事实或者满意的处理方式,网络围观者便会自觉退出或网络舆论止于事实。
1.网络民粹主义酝酿期:社会矛盾凸显
网络民粹主义实质是社会转型期社会内部矛盾借助网络而进行的集体情绪宣泄。民粹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思潮从未消失,会因时因事而动。民众渴求平等公平及对改变现实的无力、焦躁、愤懑情绪使得压抑已久的“沉默的大多数”爆发,而网络技术则为公众权力表达提供了便捷渠道,“官员、富人、知识分子”成为他们在网络上特定的攻击对象。民粹主义者极度憎恨腐败,但是更多的是通过网络事件主体抽象化、标签化、扣帽子等手段丑化、矮化政府官员,激化民众与政府间的紧张关系。网络集聚效益使网络民粹分子由现实中的弱势群体转变为网络强者,且能够感受以“制裁者”身份俯视权威精英的“快感”。网络民粹主义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影响力,其爆发也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容易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网络民粹主义未被我们察觉并不意味着其不存在。因此,在网络民粹主义酝酿期,需要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2.重设事件预期议程期:引爆非理性网民情绪 网络民粹主义是某些利益团体蓄意操控底层民众权利意识和能力断层效应的综合表现。网络民粹主义者将热点事件、社会敏感事件与民众利益关联,通过“贴标签”简单将人民和敌人迅速归类。为更好地达到宣传效果和渲染悲情色彩,常将官员、富人、知识分子、明星作为候选人,通过特定的叙事模式和语言结构进行链接,通过贴标签、扣帽子、人肉搜索等手段将小事闹大,激发民众愤懑情绪以赢得网民支持,进而与官方媒体博弈,甚至为了最终压倒官媒,不惜歪曲事实真相。“草根阶层认同的话语,一旦获得垄断地位,往往能够鼓舞、激发参与热情。这种传播实践在反官员、反权威、反精英治理的民粹主义表述下,隐藏着危险的无政府主义倾向与激进的暴力诉求。”无论是博人眼球的“标题党”,还是肆意歪曲事实、进行人身攻击的“网络水军”,他们都有明确的目标指向与行动计划。网络民粹主义者借助道德标准,将关于官员腐败问题、权威精英道德滑坡问题等问题分类划分,统一标签化为“涉官类”“道德缺失类”“涉富类”等问题,从而达到官民对立的敌视化思维,进而影响整个公共事件走向。
3.冲突矛盾叠加亢奋期:“沉默的螺旋”爆发
此阶段是诸多矛盾交织叠合期,既有遗留问题,又有新问题。既与公众参与意识、维权意识增强而又得不到表达相关,又与“网络意见领袖”或有意图之人蓄意操作相关,往往以某一问题为导火索,由小及大、由点及面的牵扯出官员、富人等权威精英作风、道德问题,并由此上升为社会体制问题,借此抨击国家行政队伍、抨击党和政府。这是新旧矛盾涌动并触发网民情绪最终导致集中爆发,促进网络民粹主义上升到高潮。“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传声筒”,传播方式的转变不断解构着官方话语权威,网络民粹主义者借助此力量肆意发泄对权威精英的不满,汇聚众多网络力量,促使这场网络“狂欢盛宴”试图跳出法律规则束缚,以人多势众对精英进行道德和政治上的双重审判。民众长久不发声并不代表永久沉默,“当集体无意识在更大的社会团体内积聚起来,结果便是疯狂,这是一种可能导致革命、战争或类似事物的精神瘟疫。”长久的沉默一旦爆发便是“火山”似的不可收拾。
4.理性声音噤声沉默期:“多数民主”主导
网络民粹主义发展主要有两种结果,一是在网络舆论刚刚兴起并未形成合众之势前,相关部门将危机及时化解,网络民粹主义也由此沉寂;另一种是网络民粹主义在历经上述阶段后取得多数民众支持,在网络空间掀起舆论热潮,政府官员、权威精英危机应对不及时,导致冲突扩大,理性声音也因干扰机理和观点聚合机理而被淹没。网络民粹主义是官方权威媒体与民间自媒体之间的博弈,是理性声音和情绪化宣泄之间的对决,是一场争夺话语权与主导权,抢占话语先机的“战争”。发挥网络民粹主义效力遵循“少數服从多数”原则,利用“人多势众”对某件网络事件或涉事主体进行集体围观、语言谩骂、人肉搜索,同时网络民粹主义事件中理性声音的噤声也是“沉默的反螺旋”。目前,我国虽出台了多部关于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但对违规操控网络信息及行政处罚方面尚不完善,在网络空间“犯罪”代价成本低、取证难,网络群体往往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扮演“本我”形象,践踏道德和法律红线。网络民粹主义也正是瞄准了网络监管漏洞,媒体人专业失守,预先设定事件发展议程,公然挑战官方权威,发动积怨已久的网民操控事件发展,以精英阶层、官方权威的落败获得情绪愉悦与利益。此外,网络民粹主义也容易与现实中的民粹主义社会运动相结合。“在家乐福事件、瓮安事件等重大事件中,民意已经不再仅仅停留在虚拟世界的表达、声讨和抗议,而是通过网络来联络、煽动、组织,使诉求和意愿得到具体化,以此来推动公共事件在现实中的蔓延、加剧。”
5.网络事件平息蛰伏期:公共权力积极干预
网络事件平息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官方权威利用其特有的权力对媒体报道、网络意见表达进行强制屏蔽,并对当事人进行后续安抚,借由当事人沉默来消除网络舆论热潮;另一种是在危机事件初露苗头时,公共权力便干预进行实时跟踪,始终参与事件发展进程,及时进行合法合理处置,以获取民众信任重赢话语权。不可否认,两种做法对网络民粹主义狂潮都有平息作用,但是从长远考量,第一种是被动、暂时处理工作,将为下一次网络民粹主义事件爆发遗留机会和借口,第二种则更具有积极意义,公共权力并非要赢得暂时安稳,而是将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爆发。如“北京地铁十号线车厢视频”,涉事男子言论中满是“北京人”与“外地人”身份对比和对北京外来人口的嘲弄和鄙视,针对此事,北京警方连夜工作将嫌疑人张某查获,并对事件进展及民众关心话题及时在网络上予以公布,以安抚民众情绪,增强执法公信力。可见,网络民粹主义将网络舆论上升为网络舆情危机的过程中,官方部门对危机事件的敏感度以及危机处置能力尤为重要。公共部门要将管理权力变为积极防御的“利剑”,防止网络民粹主义利用社会矛盾累积机理和循环机理再次点燃网络舆情。
四、积极防范网络民粹主义的方法策略
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对于网络民粹主义反党、反体制,容易被国外分裂分子操纵,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阻碍我国民主法治化进程,因此,从社会根源、群众利益表达、网络舆情危机处置、网络媒体人的职业道德等方面积极防控网络民粹主义。
1.消除网络民粹主义生成的根源
如果说网络民粹主义是民众的一次集体发声,那么社会矛盾则是背后的“潜台词”。要想从根本上抑制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泛滥,就需要切实解决社会矛盾,以实际行动让民众切实感受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当前,需要切实促进社会公平,保障不同社会阶层的机会平等,加强不同阶层之间自由交流,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个人成功,进而化解阶层固化、成果垄断的社会不公情绪。针对社会重大民生问题,应加强政策制定及政策实施的科学诊断,查找问题症结。各类优惠政策要切实被真正需要的民众享受,各类财政经费使用情况应该更公开透明,供社会监督,真正保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2.拓宽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拓宽民众诉求表达渠道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进而切断民粹主义滋生公共事件的途径。我国设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包括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信访制度等一整套利益表达诉求保障,這些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利益诉求表达的基本制度环境。由于人民群众的知识文化水平等局限性,在使用此类制度资源中呈现事实上的不均衡性。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尤其要加强信访回复制度化建设,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机关干部下访等工作,注重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法表达利益诉求;落实立法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制度,搭建公民参政议政的网络平台;健全社会舆情危机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搜集网络上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做到准确研判,及早回应,杜绝其“发酵”;开启网络问政“微时代”,政府官网应建立各类意见征集、举报投诉等平台,采取网上调查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此外,民众政治素养还有待提高,如何有序参与政治,维护权利、保持理性都需要广大网民深思。
3.提升各类网络舆情事件的处置水平
网络民粹主义虽具有极强的潜藏性,但人们易觉察的是网民对相关热点事件的评论。在网络热点事件发生伊始,民众往往怀有好奇、质疑、气愤等各种错综复杂的心理情绪,亟待官方能有声音站出来澄清真相,但因政府等权威机构处于沉默状态,等待已久的民众此时便寻求各种小道消息,“网络意见领袖”或“网络水军”便趁机崛起,“少数媒体大谈舆论无限度自由的‘第四权力”,成为满足民众好奇心和求知真相的“救命稻草”。“网络意见领袖”倾向性引导,使得情绪失控的民众慌乱阵脚受其操控。因此,在民众最迷茫、最情绪化时刻,政府应坚持“网络黄金四小时”原则,及时迅速地站出来澄清真相,在纷繁复杂的舆论中抢占先机,“应着力提高信息供给过程的互动性,通过议题设置、过程预制、预设环节等来调动人们获取精神资源的主动性。”采用“切香肠式的引导方法”,分阶段、由点及面的公布贴合民众心理。“应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作为信息把关人、议程设置者、公众“舆论领袖”、政府形象公关的角色作用。”此外,在事件爆发后,要启动联动应急机制,打破逐层请示、限区域处理等制度性障碍,在保证真实性前提下对责任方处置进行权威发布。
4.增强网络媒体人的职业道德
网络民粹主义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媒体人为博公众眼球大打“标题牌”“感情牌”,而参与其中并虚报信息误导民众。网络民粹主义者利用网络技术特性将现实中权威精英与普通民众对抗移至网络空间。主流官方媒体尤其传统媒体被迫沉默甚至噤声,人们宁愿相信网络传言也不信官方媒体。因此,加强网络民粹主义引导工作,首先要提高新闻媒体人准入资格,加强网络信息准入及审核工作,在考察筛选媒体记者时要考察其专业知识和道德素养;其次,要培养一批素质过硬、代表政府官方声音的媒体人,还要培养一批优秀的网络“意见人士”,强化他们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感,积极发挥其在社会舆论导向中的作用。要优化媒体人工作环境,打造人文情怀工作氛围,提升媒体人在公众中的形象,要客观公正揭示现实社会,也注重报道社会正能量,发挥媒体人的价值引领功能;同时,也要加强对媒体人进行监督管理,对网络媒体人所发稿件立场性出现明显错误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厉改正,对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切实提升网民媒介素养
网络民粹主义以话语独占为主要手段,而网络话语汇聚了侮辱性甚至是违反法律道德及反体制性造势话语,多是网民怨恨情绪,焦虑情绪表达不畅,非理性参与的结果。因此,要切实加强民众媒介素养引导,提升思想道德水平。网媒素养是网民对网络媒体的认知能力、运用能力和管理能力。有效增强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提升网民网络道德素养尤为重要。要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网络技术,增强网络平台的自动识别和筛选功能,自动防止不道德言论发表,危害网络安全;政府部门要做好社会普法工作,无论是现实还是虚拟网络,增强民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要让公众知法、学法、守法,通过现实社会的良好示范影响网络空间的言行规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着力纠正民众心中“法不责众”错误观念。要加强网民思想转化教育,“将思想由错误转化为正确,由消极转化为积极,由后进转化为先进的方式,是用于解决个别人或极少数人错误思想观念的方法。”此外,还要开展丰富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民众传播喜闻乐见的大众文化,做好亲民、信民工作,以活动带动人际关系,促进情绪疏解,也可借助网络匿名咨询,通过交友谈心等方式对民众进行网络心理疏导,化解心中的社会怨恨情绪。
网络民粹主义是时代和社会双重作用的产物。网络民粹主义既反映出“草根”阶层获得社会话语权与维护利益的极度渴望,也因其内在的行为逻辑和特征决定了其社会的消极影响无法避免。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高度警惕与积极防控网络民粹主义,要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公平、民生改善和提高全民素质,唯有此举才能彻底消除网络民粹主义生存的空间。
[责任编辑:张学玲]
中图分类号:C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21)05-0062-07
网络民粹主义是民粹主义与网络技术相结合而发生嬗变的结果,是社会矛盾累积而爆发的社会思潮。网络民粹主义倡导简单政治、极端对立、仇视精英等政治主张危及公民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严重影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与执政安全,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具有较强的负面影响。能否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提升网络安全治理能力,事关国家总体安全,事关社会长治久安。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八次提到了互联网相关的内容,明确指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问。”因而理性审视网络民粹主义的传播及规律,积极防控网络民粹主义与网络暴力事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网络民粹主义的嬗变与新特征
网络民粹主义是民粹主义的本质并未发生任何变化,其形式发生了嬗变,差异在于民粹主义由以往的现实动员辗转至网络空间,由强烈的反体制性、反政治性、反全球化与反精英,拓展到经济、社会等领域。网络民粹主义与民粹主义相比较,也呈现出诸多新的特征。准确把握民粹主义嬗变规律与特征,是科学防控网络民粹主义的重要基础与前提。
1.网络民粹主义:民粹主义的网络呈现形式
“民粹主义”并非新事物,最早出现于美国19世纪下半叶,处于民主党与共和党两大党系外“人民党”的孕育和发展,以及俄国农奴制危机之下的“到人民中去”运动,这是民粹主义由思潮发展为现实运动的真正表征。此后,民粹主义席卷全球。“民粹主义呈现民意走向,有助于弱势群体表达自己的声音;聚焦社会不公及主要矛盾,能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促使民众参与政治,有力监督社会精英的言行举止。”然而,其负面作用依然是主要的,将对社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它由政治泛化纵深到经济、生态、社会等领域,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其短时间获利或流行通常以不可估量的社会破坏为代价。民粹主义在拉美地区却广为群众支持。民粹主义者简单化地区分人民和非人民,甚至把自己视为拯救危机的唯一责任人。他们认为:“自己在寻求一个完美恰当的解释的过程中充满着种种的错觉和许多不尽人意的东西,然而结果并非总是让人满意。”它反对精英、知识和财富主义,否定三者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俞可平教授从社会思潮、政治运动、政治策略三个维度探究民粹主义,认为其具有“极端平民化、反精英、反代议制,主张平民统一、全民公决、直接民主”的特征,从此维度可以较为全面、有层次地展现民粹主义所隐藏的各种内容。西方国家民粹主义还能深刻地影响国家选举及政府决策。“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民粹主义的基本价值具有极端平民化倾向,偏激地强调平民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制定公共政策依据的唯一来源,并以此来评判政权的合法性程度。”还有学者认为“民粹主义根源在于文化接触而缺少文化认同,其演变和隐藏在民粹主义背后的逻辑——精英主义也是催化因素。”民粹主义会随着现实状况呈现隐身显现的循环状态,不难发现其现实政治实践与普遍认同的民粹主义主张仍然存在矛盾性。
“网络民粹主义”一词最早在学者陶文昭的论文《互联网上的民粹主义思潮》一文中出现,用以表示网络社会出现的极端维护底层、批判知识分子和权贵阶层的民粹主义思潮,同时以政治学研究的预见性对社会发出警惕信号。民粹主义主要呈现为前期的现实群众运动,后期则集中在虚拟网络社会中的舆论浪潮,并易与民主主义、民族主义合流。当民粹主义与网络相结合,形成网络民粹主义之后,其已突破时空限制,迅速在网络世界掀起舆论热潮形成舆论压力,形成“广场式狂欢”,迫使政府权威让步。学者丁小文认为,“网络民粹主义是底层民众的一种社会心理,由于不受时空限制,情绪得以激发”,并将网络民粹主义划分为“网上舆论表现”和“现实表现”两种,其既蕴含着对公平、公正及合法权益的追求。同时,其主张极端平等、绝对公平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产生“魔弹效应”,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破坏。综上,网络民粹主义是民粹主义借助网络技术而产生的“光电效应”,是民众在现实社会矛盾中压抑已久的情绪的集中爆发,也是社会风险和媒介风险叠加作用于民众心理所产生的超过其承受能力而释放的一种社会政治思潮。
2.网络民粹主义的新特征
网络民粹主义实质是民粹主义,但也具有如下新特征:一是涉及主题多元化。通过回顾以往民粹主义思潮或政治运动,可以看出民粹主义大多与政治或经济利益相关,往往是某一党派借助民粹主义获取民众支持推翻现行体制或者某一国家利用民粹主义抵制其他国家侵入。无论是俄国的超越现实性跨域尝试,还是美国人民党试图拉拢底层民众获取选举还是东欧颜色革命亦或是川普竞选总统获胜,无不与国内政治经济挂钩,与国内发展现实性冲突相关。正如英国著名学者戴维·米勒所言:“在思想层面上看,民粹主义在本质上是现代现象,它在适应经济现代化中产生了农业民粹主义,而作为一种对代议制的回应,则形成了基于大众政治动员的政治民粹主义。”网络技术的交互性、匿名性、虚拟性使得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人们在网络虚拟平台交流,其批判主题也更加多元化,如生态民粹主义关注社会过度追求发展速度而污染严重的生态环境、经济民粹主义关注社会过度追求效率忽视公平而造成的贫富差距悬殊、政治民粹主义追求社会分配公平正义,倡导政治参与表达民主;甚至演化为“哪里有危机哪里就有网络民粹主义的身影”,当集聚到一定程度便群起而攻之在网络上掀起舆论热潮,对官员、权威与学者施压。
二是波及范围扩大化。以往民粹主义社会政治思潮通常随着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政治事件而形成民粹主义运动,其传播范围虽涉及众多国家和地区,但是其传播时间具有间断性,并非某一思潮或事件同时在多国、多个地区引起热议或参与,而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極速性使不同地域的人们迅速参与到某一事件之中,并且时间效度上具有即时性与较强的延展性。如当某一事件热度减退并不意味着网络民粹主义立即消弭,它可能将被作为网络民粹主义的典型案例素材再次掀起来势更加凶猛的舆论危机。如英国公投脱欧事件就是典型的由民粹主义操纵的政治事件,在其公投期间并非只有英国人关心本国事务,网络也兴起关于英国脱欧的利弊讨论,并针对英国民粹主义对德国等国家现状进行预测性分析,英国脱欧这一民粹主义举措不仅导致经济衰退,贸易萎缩等问题,还对本国民众生活产生深刻影响。此外,还将对欧洲政治经济格局以及其他地区造成联动性影响,对世界和平与稳定产生消极作用。三是主体参与直接化。“与传统民粹主义不同的是,网络民粹主义具有明显的非核心性一信息的开放式传播使得每个传播者既可能是‘人民’,也可能是‘领导者’。”网络信息技术的开放性和平等性冲破了文化政治精英的权力垄断,解构了权威话语,“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自媒体”,任何人只要能够引起网民共鸣,赢得网民关注与支持,便可以成为“网络红人”亦或是网络意见领袖,这种直接参与性的网络民粹主义与民粹主义的“直接民主政治”高度吻合,能够让民众切身感受存在感和受尊重感。网络技术发展使得民众意见表达更加直接便捷,同时也为众多民意汇聚对国家政策、司法决策与社会不公现象产生舆论压力,也许会迫使权威让步甚至屈服于本不合理的民意诉求,这也正是网络民粹主义的威力所在。从“澳大利亚的辱华事件”等网络热点事件可以看出网络民粹主义参与主体多元,影响范围扩大,同时表达形式主要表现为抽象化、贴标签,抢占话语权,表达内容更加情绪化、非理性化,其反全球化、反权威、反精英倾向更加彻底和坚决。 二、网络民粹主义传播的消极影响
网络民粹主义既可能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但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障碍。虽然网络民粹主义在一定程度上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有利于推动科学的民主决策,对立法、司法、执法能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其消极影响远强于积极影响。
1.简单二元对立容易激化社会阶层矛盾
“哪些是人民,哪些不是人民,在实践中民粹主义者更容易确定后者,对社会集团的妖魔化,特别是对精英的憎恶使民粹主义者树立了政敌,但这正是其构建自身的一个重要部分。”网络民粹主义者将社会不公、贫富差距、官员腐败等问题的矛头直接对准精英与权威,奉行“平民化”与“平均化”的行事准则,因而容易在网络空间发泄个人情绪,大肆抨击权威精英,将现实中的个人私事上升至公共事件,产生网络假消息、网络谣言和网络仇视。同时,网络民粹主义惯用道德主义思维模式,将自己扮演为“社会公平”与“秩序维护”的“正义化身”。他们善于将抽象的思想观念进行理想化的情感加工,进而转化为号召网民的“宣告词”,乐于站在“道德制高点”,激发民众对权威精英进行道德绑架、舆论审判,甚至以道德缺陷为由打压精英与权威。民粹主义在网络空间“肆意”发展更加剧了此类“道德的正义感”,甚至直接导致煽动民众情绪歪曲事件真相。网络民粹主义者依靠人多势众由转变为“网络社会强者”,引发底层民众非理性情绪而仇视精英,树立了强烈的敌对情绪。本应以理性讨论最终却以极端情绪化、非理性化的网络对骂结尾,这不但无益于解决社会矛盾,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强行直接阻断了各阶层交流与沟通,加深了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隔阂。
2.直接民主破坏民主秩序与司法独立
“作为一种政治策略,它指的是动员平民大众参与政治进程的方式……主要特征是通过强调诸如平民的统一、全民公决、人民的创制权等民粹主义价值,而对平民大众从整体上实施有效的控制和操纵。”民粹主义极其反对代议制政治,希望能够直接参与政治。他们认为权威精英垄断权力,阻断普通民众参与政治的合法渠道。正是此类大规模的难以约束的“网络广场政治”参与,并未因民主参与现实“渠道”逐步扩大而消除,反而越演越烈,这是造成社会秩序不稳定的强大潜在因素。正如学者徐家良指出:“不可诉求的利益群体将争夺可能的决策权,因此,民主将陷入到一种此赢彼输的零和博弈中,这将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网络民粹主义者基于道德审判,预先对某个事件进行审判并宣判结果。事实上,真正的民义是法律诞生与执行的基本要求。网络民粹主义所倡导的“网络民意”容易给国家司法机关的依法定罪与量刑带来了巨大干扰,容易致使法律“正义性”与民意“合法性”之间冲突。如在一些具有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司法审判中,往往有来自网络民粹的巨大压力,迫于网络舆论压力甚至出现发回重审改判的现象,一些理性专业性的法理分析也被民粹主义者进行网络漫骂与侮辱。网络民粹主义通过“网络陪审”影响与干涉司法,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百害而无一利。
3.非理性行为弱化政府公信力
单纯的民粹主义并不可怕,但民粹主义转化为网络舆论狂欢,伪民意非理性行为时,却能极大地弱化政府和国家政治公信力。在网络产生之前,政府权威可通过科层制组织设置,信息传播受管理层级限制,减少社会民众与政府部门的博弈,同时政府部门依靠垂直管理与依法行政,政府公信力具有较强的直接影响力,可以引导社会成员达成社会共识与政治认同,形成规范的行为标准与价值准则。然而,网络及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促使了政府转向网络扁平化管理,信息传播非中心化直接打破了政府公共权力主体“中心化”的信息控制架构,增强了社会治理的难度。同时,民粹主义崇尚全民利益、追逐利益平民化与平均化,倡导直接民主与政治表达,在“反权威”“去精英”“反知识”“反理性”主张下,非理性的集体行动逻辑不断解构公共权力合法性,逐渐弱化消解政府公信力。此外,不少网络民粹主义者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雇佣“网络推手”“网络水军”,裹挟民意、混淆视听,煽动网民负面情绪,对现行权力体系进行“拍砖”,对政府部门采取尖锐的批评与抨击。强烈的民粹主义具有对社会精英呈现出强烈的抵抗性。总之,网络民粹主义以“追求民主正义”为名义掩盖了“多数人暴政”,瓦解政治认同,消解理性思维,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三、网络民粹主义形成与传播机理
分析网络民粹主义传播机制,不能简单局限于宏观原因,还要从网络传播“链式”反应效应剖析。网络民粹主义历经“酝酿期一重设议程期一亢奋期一沉默期一蛰伏期”五个阶段,借力民众被剥离感、无力感和焦虑情绪,通过身份标签化来预设事件傳播轨迹,引导民众情绪为其造势,迫使权威精英屈服,甚至是影响司法进程。网络民粹主义传播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官方权威的反应处置速度、程度及非理性网民退出网络舆论的时间。当官方给出令民众信服的事实或者满意的处理方式,网络围观者便会自觉退出或网络舆论止于事实。
1.网络民粹主义酝酿期:社会矛盾凸显
网络民粹主义实质是社会转型期社会内部矛盾借助网络而进行的集体情绪宣泄。民粹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思潮从未消失,会因时因事而动。民众渴求平等公平及对改变现实的无力、焦躁、愤懑情绪使得压抑已久的“沉默的大多数”爆发,而网络技术则为公众权力表达提供了便捷渠道,“官员、富人、知识分子”成为他们在网络上特定的攻击对象。民粹主义者极度憎恨腐败,但是更多的是通过网络事件主体抽象化、标签化、扣帽子等手段丑化、矮化政府官员,激化民众与政府间的紧张关系。网络集聚效益使网络民粹分子由现实中的弱势群体转变为网络强者,且能够感受以“制裁者”身份俯视权威精英的“快感”。网络民粹主义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影响力,其爆发也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容易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网络民粹主义未被我们察觉并不意味着其不存在。因此,在网络民粹主义酝酿期,需要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2.重设事件预期议程期:引爆非理性网民情绪 网络民粹主义是某些利益团体蓄意操控底层民众权利意识和能力断层效应的综合表现。网络民粹主义者将热点事件、社会敏感事件与民众利益关联,通过“贴标签”简单将人民和敌人迅速归类。为更好地达到宣传效果和渲染悲情色彩,常将官员、富人、知识分子、明星作为候选人,通过特定的叙事模式和语言结构进行链接,通过贴标签、扣帽子、人肉搜索等手段将小事闹大,激发民众愤懑情绪以赢得网民支持,进而与官方媒体博弈,甚至为了最终压倒官媒,不惜歪曲事实真相。“草根阶层认同的话语,一旦获得垄断地位,往往能够鼓舞、激发参与热情。这种传播实践在反官员、反权威、反精英治理的民粹主义表述下,隐藏着危险的无政府主义倾向与激进的暴力诉求。”无论是博人眼球的“标题党”,还是肆意歪曲事实、进行人身攻击的“网络水军”,他们都有明确的目标指向与行动计划。网络民粹主义者借助道德标准,将关于官员腐败问题、权威精英道德滑坡问题等问题分类划分,统一标签化为“涉官类”“道德缺失类”“涉富类”等问题,从而达到官民对立的敌视化思维,进而影响整个公共事件走向。
3.冲突矛盾叠加亢奋期:“沉默的螺旋”爆发
此阶段是诸多矛盾交织叠合期,既有遗留问题,又有新问题。既与公众参与意识、维权意识增强而又得不到表达相关,又与“网络意见领袖”或有意图之人蓄意操作相关,往往以某一问题为导火索,由小及大、由点及面的牵扯出官员、富人等权威精英作风、道德问题,并由此上升为社会体制问题,借此抨击国家行政队伍、抨击党和政府。这是新旧矛盾涌动并触发网民情绪最终导致集中爆发,促进网络民粹主义上升到高潮。“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传声筒”,传播方式的转变不断解构着官方话语权威,网络民粹主义者借助此力量肆意发泄对权威精英的不满,汇聚众多网络力量,促使这场网络“狂欢盛宴”试图跳出法律规则束缚,以人多势众对精英进行道德和政治上的双重审判。民众长久不发声并不代表永久沉默,“当集体无意识在更大的社会团体内积聚起来,结果便是疯狂,这是一种可能导致革命、战争或类似事物的精神瘟疫。”长久的沉默一旦爆发便是“火山”似的不可收拾。
4.理性声音噤声沉默期:“多数民主”主导
网络民粹主义发展主要有两种结果,一是在网络舆论刚刚兴起并未形成合众之势前,相关部门将危机及时化解,网络民粹主义也由此沉寂;另一种是网络民粹主义在历经上述阶段后取得多数民众支持,在网络空间掀起舆论热潮,政府官员、权威精英危机应对不及时,导致冲突扩大,理性声音也因干扰机理和观点聚合机理而被淹没。网络民粹主义是官方权威媒体与民间自媒体之间的博弈,是理性声音和情绪化宣泄之间的对决,是一场争夺话语权与主导权,抢占话语先机的“战争”。发挥网络民粹主义效力遵循“少數服从多数”原则,利用“人多势众”对某件网络事件或涉事主体进行集体围观、语言谩骂、人肉搜索,同时网络民粹主义事件中理性声音的噤声也是“沉默的反螺旋”。目前,我国虽出台了多部关于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但对违规操控网络信息及行政处罚方面尚不完善,在网络空间“犯罪”代价成本低、取证难,网络群体往往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扮演“本我”形象,践踏道德和法律红线。网络民粹主义也正是瞄准了网络监管漏洞,媒体人专业失守,预先设定事件发展议程,公然挑战官方权威,发动积怨已久的网民操控事件发展,以精英阶层、官方权威的落败获得情绪愉悦与利益。此外,网络民粹主义也容易与现实中的民粹主义社会运动相结合。“在家乐福事件、瓮安事件等重大事件中,民意已经不再仅仅停留在虚拟世界的表达、声讨和抗议,而是通过网络来联络、煽动、组织,使诉求和意愿得到具体化,以此来推动公共事件在现实中的蔓延、加剧。”
5.网络事件平息蛰伏期:公共权力积极干预
网络事件平息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官方权威利用其特有的权力对媒体报道、网络意见表达进行强制屏蔽,并对当事人进行后续安抚,借由当事人沉默来消除网络舆论热潮;另一种是在危机事件初露苗头时,公共权力便干预进行实时跟踪,始终参与事件发展进程,及时进行合法合理处置,以获取民众信任重赢话语权。不可否认,两种做法对网络民粹主义狂潮都有平息作用,但是从长远考量,第一种是被动、暂时处理工作,将为下一次网络民粹主义事件爆发遗留机会和借口,第二种则更具有积极意义,公共权力并非要赢得暂时安稳,而是将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爆发。如“北京地铁十号线车厢视频”,涉事男子言论中满是“北京人”与“外地人”身份对比和对北京外来人口的嘲弄和鄙视,针对此事,北京警方连夜工作将嫌疑人张某查获,并对事件进展及民众关心话题及时在网络上予以公布,以安抚民众情绪,增强执法公信力。可见,网络民粹主义将网络舆论上升为网络舆情危机的过程中,官方部门对危机事件的敏感度以及危机处置能力尤为重要。公共部门要将管理权力变为积极防御的“利剑”,防止网络民粹主义利用社会矛盾累积机理和循环机理再次点燃网络舆情。
四、积极防范网络民粹主义的方法策略
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对于网络民粹主义反党、反体制,容易被国外分裂分子操纵,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阻碍我国民主法治化进程,因此,从社会根源、群众利益表达、网络舆情危机处置、网络媒体人的职业道德等方面积极防控网络民粹主义。
1.消除网络民粹主义生成的根源
如果说网络民粹主义是民众的一次集体发声,那么社会矛盾则是背后的“潜台词”。要想从根本上抑制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泛滥,就需要切实解决社会矛盾,以实际行动让民众切实感受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当前,需要切实促进社会公平,保障不同社会阶层的机会平等,加强不同阶层之间自由交流,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个人成功,进而化解阶层固化、成果垄断的社会不公情绪。针对社会重大民生问题,应加强政策制定及政策实施的科学诊断,查找问题症结。各类优惠政策要切实被真正需要的民众享受,各类财政经费使用情况应该更公开透明,供社会监督,真正保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2.拓宽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拓宽民众诉求表达渠道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进而切断民粹主义滋生公共事件的途径。我国设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包括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信访制度等一整套利益表达诉求保障,這些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利益诉求表达的基本制度环境。由于人民群众的知识文化水平等局限性,在使用此类制度资源中呈现事实上的不均衡性。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尤其要加强信访回复制度化建设,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机关干部下访等工作,注重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法表达利益诉求;落实立法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制度,搭建公民参政议政的网络平台;健全社会舆情危机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搜集网络上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做到准确研判,及早回应,杜绝其“发酵”;开启网络问政“微时代”,政府官网应建立各类意见征集、举报投诉等平台,采取网上调查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此外,民众政治素养还有待提高,如何有序参与政治,维护权利、保持理性都需要广大网民深思。
3.提升各类网络舆情事件的处置水平
网络民粹主义虽具有极强的潜藏性,但人们易觉察的是网民对相关热点事件的评论。在网络热点事件发生伊始,民众往往怀有好奇、质疑、气愤等各种错综复杂的心理情绪,亟待官方能有声音站出来澄清真相,但因政府等权威机构处于沉默状态,等待已久的民众此时便寻求各种小道消息,“网络意见领袖”或“网络水军”便趁机崛起,“少数媒体大谈舆论无限度自由的‘第四权力”,成为满足民众好奇心和求知真相的“救命稻草”。“网络意见领袖”倾向性引导,使得情绪失控的民众慌乱阵脚受其操控。因此,在民众最迷茫、最情绪化时刻,政府应坚持“网络黄金四小时”原则,及时迅速地站出来澄清真相,在纷繁复杂的舆论中抢占先机,“应着力提高信息供给过程的互动性,通过议题设置、过程预制、预设环节等来调动人们获取精神资源的主动性。”采用“切香肠式的引导方法”,分阶段、由点及面的公布贴合民众心理。“应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作为信息把关人、议程设置者、公众“舆论领袖”、政府形象公关的角色作用。”此外,在事件爆发后,要启动联动应急机制,打破逐层请示、限区域处理等制度性障碍,在保证真实性前提下对责任方处置进行权威发布。
4.增强网络媒体人的职业道德
网络民粹主义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媒体人为博公众眼球大打“标题牌”“感情牌”,而参与其中并虚报信息误导民众。网络民粹主义者利用网络技术特性将现实中权威精英与普通民众对抗移至网络空间。主流官方媒体尤其传统媒体被迫沉默甚至噤声,人们宁愿相信网络传言也不信官方媒体。因此,加强网络民粹主义引导工作,首先要提高新闻媒体人准入资格,加强网络信息准入及审核工作,在考察筛选媒体记者时要考察其专业知识和道德素养;其次,要培养一批素质过硬、代表政府官方声音的媒体人,还要培养一批优秀的网络“意见人士”,强化他们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感,积极发挥其在社会舆论导向中的作用。要优化媒体人工作环境,打造人文情怀工作氛围,提升媒体人在公众中的形象,要客观公正揭示现实社会,也注重报道社会正能量,发挥媒体人的价值引领功能;同时,也要加强对媒体人进行监督管理,对网络媒体人所发稿件立场性出现明显错误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厉改正,对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切实提升网民媒介素养
网络民粹主义以话语独占为主要手段,而网络话语汇聚了侮辱性甚至是违反法律道德及反体制性造势话语,多是网民怨恨情绪,焦虑情绪表达不畅,非理性参与的结果。因此,要切实加强民众媒介素养引导,提升思想道德水平。网媒素养是网民对网络媒体的认知能力、运用能力和管理能力。有效增强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提升网民网络道德素养尤为重要。要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网络技术,增强网络平台的自动识别和筛选功能,自动防止不道德言论发表,危害网络安全;政府部门要做好社会普法工作,无论是现实还是虚拟网络,增强民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要让公众知法、学法、守法,通过现实社会的良好示范影响网络空间的言行规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着力纠正民众心中“法不责众”错误观念。要加强网民思想转化教育,“将思想由错误转化为正确,由消极转化为积极,由后进转化为先进的方式,是用于解决个别人或极少数人错误思想观念的方法。”此外,还要开展丰富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民众传播喜闻乐见的大众文化,做好亲民、信民工作,以活动带动人际关系,促进情绪疏解,也可借助网络匿名咨询,通过交友谈心等方式对民众进行网络心理疏导,化解心中的社会怨恨情绪。
网络民粹主义是时代和社会双重作用的产物。网络民粹主义既反映出“草根”阶层获得社会话语权与维护利益的极度渴望,也因其内在的行为逻辑和特征决定了其社会的消极影响无法避免。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高度警惕与积极防控网络民粹主义,要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公平、民生改善和提高全民素质,唯有此举才能彻底消除网络民粹主义生存的空间。
[责任编辑:张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