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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规制与企业社会责任(CSR)的耦合是满足消费安全、生产安全及良好环境等公共需求的必然选择。作为政府规制与CSR耦合的模式,必须既体现政府规制的强制力,又具有CSR的内生性;既要有一定的稳定性,又要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授权型自我规制、共同规制和回应型规制便是实现二者耦合的有效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