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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将于今年6月召开。为了广泛凝聚智慧,使党代会报告在最广泛的层面汇民意、聚民智、得民心,根据省委安排,从本期开始,本刊开设“我为党代会建言献策”专栏,编发社会各界对湖北未来5年发展的畅想和良策。热忱欢迎广大读者踊跃参与,共绘湖北未来发展新蓝图。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许多卓有成效的联系群众的制度和方法,如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并已成为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准则。今天,中国共产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的方法、渠道和形式,发挥好群众路线这个重要法宝的作用呢?
第一,邀请人民群众代表列席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会、常委会,进一步拓展“重大情况让人民群众知道,重大决策让人民群众参与”的渠道。
列宁曾指出:“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的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可以设列席人员。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列席人员建议名单,提请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或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确定党代表大会列席人员的范围一般是:不是代表的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不是代表的同级党员行政领导干部,不是代表的地方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党员主要负责人;不是代表的直属单位和下一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等。
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目标和“保障人民知情权”,“推进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可以探索扩大党代表大会列席人员的范围,遴选和邀请一定数量的人民群众代表(应包括非中共党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普通党外群众)列席党的代表大会。目前,一些地方和基層党组织正在探索邀请人民群众代表列席地方党委会和常委会的做法,可以考虑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这样的做法。
第二,改革和创新党员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遍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社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按照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相关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党的组织生活方式主要是“三会一课”。目前,各级党的领导干部主要是在所在单位参加“三会一课”,并“定期听取所在单位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评论”。这种组织生活方式是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重要载体。必须指出,这种组织生活方式对于密切党的领导干部和基层普通群众的联系,起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作用是有限的。由于工作的关系,党的领导干部在所在单位实际上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民主生活会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
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要求出发,建议改革和创新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除了在本单位参加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还要同时到所在社区参加社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必须定期参加所在社区的基层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并将其作为群众满意度测评的重要指标,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所在社区参加组织生活成为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经常制度。
(作者系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许多卓有成效的联系群众的制度和方法,如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并已成为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准则。今天,中国共产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的方法、渠道和形式,发挥好群众路线这个重要法宝的作用呢?
第一,邀请人民群众代表列席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会、常委会,进一步拓展“重大情况让人民群众知道,重大决策让人民群众参与”的渠道。
列宁曾指出:“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的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可以设列席人员。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列席人员建议名单,提请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或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确定党代表大会列席人员的范围一般是:不是代表的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不是代表的同级党员行政领导干部,不是代表的地方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党员主要负责人;不是代表的直属单位和下一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等。
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目标和“保障人民知情权”,“推进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可以探索扩大党代表大会列席人员的范围,遴选和邀请一定数量的人民群众代表(应包括非中共党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普通党外群众)列席党的代表大会。目前,一些地方和基層党组织正在探索邀请人民群众代表列席地方党委会和常委会的做法,可以考虑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这样的做法。
第二,改革和创新党员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遍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社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按照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相关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党的组织生活方式主要是“三会一课”。目前,各级党的领导干部主要是在所在单位参加“三会一课”,并“定期听取所在单位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评论”。这种组织生活方式是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重要载体。必须指出,这种组织生活方式对于密切党的领导干部和基层普通群众的联系,起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作用是有限的。由于工作的关系,党的领导干部在所在单位实际上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民主生活会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
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要求出发,建议改革和创新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除了在本单位参加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还要同时到所在社区参加社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必须定期参加所在社区的基层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并将其作为群众满意度测评的重要指标,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所在社区参加组织生活成为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经常制度。
(作者系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