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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往往编制时序不同,导致控规调整后城市轨道交通难以最大限度发挥其引导片区土地开发、集散客流的作用。为解决这一问题,总结东京、首尔、新加坡、香港在新城地区城市轨道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的实践经验。以无锡市蠡湖新城为例,探讨控规调整对轨道交通的影响。基于控规调整后的交通需求变化,提出轨道交通4号线在蠡湖新城内线位和站位的调整方案,对比调整前后的相关指标并进行优劣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