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0年圣诞之夜,各大论坛出现一张图片,一个人被一辆工程车压在车轮下。老人名为钱云会,生前系温州市乐清寨桥村前村主,曾因征地补偿问题带领村民上访,先后三次坐牢。温州警方称,这只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但这却遭遇网友质疑,三种说法争执不下
钱云会案的三种说法
文/残翅雄鹰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965f2a0100o94m.html
第一种说法:车祸论
在车祸中,根据与车的接触部位,分为撞、挂、擦、刮、压、轧、追等情况。从后面接触叫追尾,从侧面接触是挂、擦和刮,从正面接触是撞,以撞最为常见。撞的结果,一般是将人撞飞,撞飞的距离只和车速有关,当车速慢到一定程度,就只能将人撞倒在前车,而不能撞飞。在车重一定的情况下,如果制动没有失灵,制动的距离与速度有关,速度越快,制动距离越长。速度越慢,制动距离越短。
1.本案中,警方认定车是先撞的人,公布的照片显示保险杠上留有痕迹。因为没有把人撞飞,所以可以肯定,车速不可能很快。如果车速较慢,那么制动距离就应当很短。如果是这种情况,即使把人撞倒在车前,那么也应当可以及时制动,不至于让车轮轧到钱某。
2.行人在行走中受到侧面撞击,会倒向何方?一是倒向车行方向,与受力方向一致。二是倒向自己前方,与行走方向一致。最不可能的就是倒向自己后方。
3.人被撞击而倒下时,肢体会本能地做出保持平衡的动作。钱某的上肢为何是这个状态?
上面这三个疑问,并非不能解释。例如,车速正好可以将钱某撞倒,而钱某正好脚下向前一滑,所以向后倒地,而由于路面泥泞,车的惯性正好让车轮滑到钱某身边,由于地面的摩擦力和车的推力将钱某挤压而死。
然而这种解释要能成立,必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时的车速;2.钱某正好脚下向前一滑,人向后倒地,地面应当有痕迹;3.当时车况、载重、制动和路面情况,从撞人到停止,距离是多少?
从现有的证据和理论分析,车祸说是不能成立的。
第二种说法:谋杀论
车祸说不能成立,并不代表谋杀说就能成立。谋杀说是否成立,要看下几点疑问能否得到合理的解释。
1.既然谋杀的动机是杀人灭口,为何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参与的人多,难以保密;另一方面公开进行,无法避开目击者。
2.直接作案者除了司机,据说还有四个黑衣人。如果不存在这四黑衣个人,或者这四个黑衣人不归案,案件也无法成立。
3.据说当时有四个人按住钱,那么钱没有挣扎和呼救吗?如果挣扎,地上应有痕迹。如果呼救,应当有人听到吧?并且汽车开过来时,凶手总是要提前让开的吧?那么是不是被弄昏了呢?如果是被弄昏的,那么身上应当会留有痕迹吧?
应当指出,如果谋杀不成立,那么谋杀的指控就构成了对当事人的诬陷。所以警方必须对是否谋杀做出结论。要么谋杀罪成立,要么诬陷罪成立。警方采取骑墙态度,是失职渎职。
第三种说法:因征地纠纷阻拦施工发生的意外事件
我认为前两种说法都难以成立,现在忽有第三种说法出现,认为钱云会在案发当天阻拦工程车通过,四名保安上前制止过程中,工程车误将钱压死。
照这个说法,那么本案既不是普通车祸,也不是谋杀案,而是一起因征地纠纷阻拦施工发生的意外事件。可以佐证的是,施工方要采取措施维护施工在情理之中,而钱云会等村民为了讨要征地费用,采取阻拦施工的办法,也是万般无奈之举。和车祸和谋杀相比,此说更加合理可信,但也有待于进一步证实。
提出以上这些问题,不是想为哪一方说话,而是为探求事实真相。要驳倒对方,先要替对方想想他手中有什么牌。在真相不明时,下结论是轻率的。
钱云会案的三种说法
文/残翅雄鹰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965f2a0100o94m.html
第一种说法:车祸论
在车祸中,根据与车的接触部位,分为撞、挂、擦、刮、压、轧、追等情况。从后面接触叫追尾,从侧面接触是挂、擦和刮,从正面接触是撞,以撞最为常见。撞的结果,一般是将人撞飞,撞飞的距离只和车速有关,当车速慢到一定程度,就只能将人撞倒在前车,而不能撞飞。在车重一定的情况下,如果制动没有失灵,制动的距离与速度有关,速度越快,制动距离越长。速度越慢,制动距离越短。
1.本案中,警方认定车是先撞的人,公布的照片显示保险杠上留有痕迹。因为没有把人撞飞,所以可以肯定,车速不可能很快。如果车速较慢,那么制动距离就应当很短。如果是这种情况,即使把人撞倒在车前,那么也应当可以及时制动,不至于让车轮轧到钱某。
2.行人在行走中受到侧面撞击,会倒向何方?一是倒向车行方向,与受力方向一致。二是倒向自己前方,与行走方向一致。最不可能的就是倒向自己后方。
3.人被撞击而倒下时,肢体会本能地做出保持平衡的动作。钱某的上肢为何是这个状态?
上面这三个疑问,并非不能解释。例如,车速正好可以将钱某撞倒,而钱某正好脚下向前一滑,所以向后倒地,而由于路面泥泞,车的惯性正好让车轮滑到钱某身边,由于地面的摩擦力和车的推力将钱某挤压而死。
然而这种解释要能成立,必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时的车速;2.钱某正好脚下向前一滑,人向后倒地,地面应当有痕迹;3.当时车况、载重、制动和路面情况,从撞人到停止,距离是多少?
从现有的证据和理论分析,车祸说是不能成立的。
第二种说法:谋杀论
车祸说不能成立,并不代表谋杀说就能成立。谋杀说是否成立,要看下几点疑问能否得到合理的解释。
1.既然谋杀的动机是杀人灭口,为何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参与的人多,难以保密;另一方面公开进行,无法避开目击者。
2.直接作案者除了司机,据说还有四个黑衣人。如果不存在这四黑衣个人,或者这四个黑衣人不归案,案件也无法成立。
3.据说当时有四个人按住钱,那么钱没有挣扎和呼救吗?如果挣扎,地上应有痕迹。如果呼救,应当有人听到吧?并且汽车开过来时,凶手总是要提前让开的吧?那么是不是被弄昏了呢?如果是被弄昏的,那么身上应当会留有痕迹吧?
应当指出,如果谋杀不成立,那么谋杀的指控就构成了对当事人的诬陷。所以警方必须对是否谋杀做出结论。要么谋杀罪成立,要么诬陷罪成立。警方采取骑墙态度,是失职渎职。
第三种说法:因征地纠纷阻拦施工发生的意外事件
我认为前两种说法都难以成立,现在忽有第三种说法出现,认为钱云会在案发当天阻拦工程车通过,四名保安上前制止过程中,工程车误将钱压死。
照这个说法,那么本案既不是普通车祸,也不是谋杀案,而是一起因征地纠纷阻拦施工发生的意外事件。可以佐证的是,施工方要采取措施维护施工在情理之中,而钱云会等村民为了讨要征地费用,采取阻拦施工的办法,也是万般无奈之举。和车祸和谋杀相比,此说更加合理可信,但也有待于进一步证实。
提出以上这些问题,不是想为哪一方说话,而是为探求事实真相。要驳倒对方,先要替对方想想他手中有什么牌。在真相不明时,下结论是轻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