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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社会主义产权制度的合理内核既不是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也不是产权私有,而是产权“个人所有”。产权“个人所有”的内涵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将社会公共财产终极所有权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量化到个人的产权制度。阐述了把“个人所有”视为社会主义产权制度的合理内核的理由。揭示和分析了“个人所有”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