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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对于广大的投资者而言,传统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已经不能满足其投资希求,而作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深化和补充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日益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本文结合国内外文献资料以及2014年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相关年报资料,分析总结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发展,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现状分析;解决建议
一、引言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既是公司向投资者传递有关信息的一种方式,又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的一种途径。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随着资本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企業数量日益增加,单纯的强制性披露的信息已经无法再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而自愿性信息披露作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深化和补充,在消除企业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缓解代理问题,提高企业透明度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越来越受到资本市场上各相关方的重视。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起步较晚,体系尚不完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种种问题。因此,在梳理了国内外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本文运用2014年在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的年报资料,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外在对证券市场的相关研究中,信息披露的就已经成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由于发展时间早其研究成果也相对较为丰富。
Chee W.Chow,Adrian Wong-Boren(1987)实证分析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发现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公司规模显著性正相关,与财务杠杆以及占地方资产的比例无关。Meek,Roberts,Gay(1995)采用实证研究的方式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进行了分析,以战略信息、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三大类的评价体系。抽取了226家大型跨国公司的年报作为样本,结论显示:具有显著相关性的只有公司规模、公司发源地以及是否国际上市3项指标。Paul M.Healy,Krishna G.Palepu(2000)自愿性信息披露动机做出了分析,认为资本市场的交易动机、公司控制权的竞争动机、股票报酬动机等6个动机影响了自愿性信息披露。Charles J.P.Chen,Bikki Jaggi(2000)认为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与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具有相关关系十分显著。Gerald K.Chaua,Sidney J.Gray(2002)将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的1997年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得出结论为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流通股持股比例呈显著地正向关系,但是对于家族控股企业而言,其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较低。
(二)国内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
相对于国外研究而言,国内在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研究方面还比较滞后,但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和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乔旭东(2003)将2001年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这些企业年度报告的研究,提出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公司规模的之间有没有显著性关系。但是,企业的盈利和独立董事人数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系。钟田丽等(2005)研究了独立董事比例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关系,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正向关系。殷枫(2006)认为若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在自愿性信息披露上的水平会更高,而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比例以及监事会人数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无关。刘伟和刘星(2008)用实证的方法,选取2004年沪市制造业中的相关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研究表明自愿性信息的披露程度提升有助于公司价值的提高。巫升柱(2007)分析了2004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进行统计分析以及实证研究后认为上市企业提高自愿信息披露水平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市场上公司价值评估的准确度,有助于公司融资效率的提升。张亚连(2008)指出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主要包括: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企业的资本成本、提高企业社会声誉以及减少代理成本。
从国内外的研究情况可以看出,国外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理论的提出相对较早且发展较为完善,而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关的研究还较为滞后,没有形成系统的关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体系,因此需要在今后的研究过程中进一步深化探索以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
三、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一)样本选择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在深市主板上市的公司共有480家。筛选过程中,剔除22家ST 公司和*ST公司,因为这类公司的财务数据会存在异常情况。同时,由于存在特殊信息披露的政策,还剔除了10家金融类型公司。然后,对剩余的448家在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利用EXCEL进行随机抽取,抽取比例为20%。最终对随机抽样的90家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的自愿性披露信息进行了分析。
(二)评价分析指标构建
由于各国国情及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导致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同。本文研究采用Meek提出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评价体系,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战略信息、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而这些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指标具体被划分为20个子明细指标,具体内容如下:
(1)战略信息:战略与目标陈述;对未来行业趋势的一般探讨;影响行业趋势的因素的探讨;盈利预测;研究的定位和开发活动;收购和处置设计活动。
(2)财务信息:主要产品的销量;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订单的签署及执行情况;设备的利用情况;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投资信息分析。 (3)非财务信息:董事长致辞;组织结构图;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董事任命和选举情况;主要风险和基于的描述;环境和社会治理活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确定了自愿性信息披露条目以后,就可以对这些披露条目进行打分。本文假设,自愿性信息披露中的每个条目都是同等重要的。在评分时,采取“0—1评分指标法”,即对于每一项具体条目,若公司进行了披露,则得分为1;若没有披露,则得分为0。因此,评价的最终总分为20分。
(三)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描述
根据以上评分标准对样本公司进行打分,并经过EXCEL将每家上市公司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计算,得出结果如下:
通过评分结果看出90家抽样的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整体平均得分仅为7.11分,得分相对较低,这可以说明我国上市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普遍较低。另一方面,从各项分指标看来,財务信息的水平较高,平均得分为5.05,非财务信息的得分次之为3.32,而披露战略信息的水平则最低,只有2.57。可以看出,我国上市企业对自愿性披露的信息有各有所侧重,对当前状况分析的信息披露较多,而预测性的内容则披露较少。
(四)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通过对抽样数据的统计分析,可以得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主要分析如下:
(1)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意向不足
在所查阅的90家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的年报资料中发现,无论是披露的形式还是内容上都存在种种缺陷,说明大多数上市企业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说有些忽视这方面信息的披露。大多数上市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意向不足,披露水平较低。这是因为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体系发展尚不完善,市场的运作效率不高,市场诚度、透明度等各方面都还比较低。这些原因,都使得我国上市公司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没有较高的意向和足够的动力。
(2)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形式不规范
通过对这90家抽样上市公司年报的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而言,披露的形式单一且披露格式欠统一、不规范。例如,在财务信息的报告上,既有定性的概括,又有定量的罗列,数据缺乏内容凌乱,总体质量参差不齐。这是由于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有关监管部门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对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合理有效地规范,从而使得在这种信息的披露上形式存在种种问题。
(3)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全面
在列出的20项具体披露指标的对应评分过程中,可以发现不少企业在自愿性信息披露上很不全面,有些企业对于某些方面的信息甚至完全没有涉及。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意识不强,动力不足,大多数公司都倾向于只披露有利于公司形象的积极信息,对某些运营情况进行粉饰。有些上市企业甚至认为预测性信息的披露会对投资者产生不利导向而故意将信息省略。
(4)我国上市公司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水平不高
从研究的90家上市公司的公开年报可以看出,有的公司在披露时和投资者之间大玩文字游戏,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披露信息的实际价值较低,特别是本来尤为重要的预测信息。这是因为我国在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上并没有一个系统完善的规范政策,且监督力度也相对较弱。同时,对于上市企业而言也会更加倾向于利于企业形象的信息披露,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粉饰自己的信息导致信息的质量水平不高。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我国上市公司还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的政策和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本文给出几点可行建议。具体如下:
(一)不断完善我国证券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意愿
当前,我国证券资本市场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要提高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的披露意愿,首先需从市场完善的角度出发。政府应制定有关政策制度进行引导,建立更加合理的上市条件和规范已经上市的公司行为,保护信息披露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信息披露氛围。
(二)有效引导上市公司,提高对其自愿性信息披露价值的整体认识水平
政府应该通过一定的引导式上市公司从自身认识到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价值。首先,上市公司的经理层不应因为可能招致投资者的诉讼而回避自愿性信息披露,而应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去应对;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应更加耐心的等到自愿性信息披露带来的价值的实现,不应只着眼于当前的利益,应放远目标,不断提高对自愿性信息披露价值的整体认识水平和披露水平。
(三)完善公司治理相关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上市公司相关的治理结构与其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息息相关。因此,公司可以从公司的治理结构方面做出些努力。例如,从选任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上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形成竞争机制,保证独立董事的职业素质;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性的监管,保证其成员的专业素质,同时协调好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关系;完善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善监事会的组织结构,提升监事会的权利,监事会要有足够的权利制衡董事会。
(四)进一步强化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转变相对落后的监管观念,变被动的事后监管为主动的体制性监管,变以行政化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为市场化监管为主的兼管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监管,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对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曝光,同时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一个上市公司的诚信档案,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氛围。其次,监管部门还可以对各个不同的行业分别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披露。最后,监管部门可以考虑通过建立信息披露评分等级对披露的信息进行评价分等级,既向投资者传递披露的信息的质量,又能提高自愿性信息质量。(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范小雯.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6(4)
[2] 耿闪清,方丽娟.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体系构建分析[J].财会研究.2011(7)
[3] 李慧云,吕文超.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现状及其监管研究[J].统计研究.2012(4)
[4] 闫化海.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及其新进展[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10)
[5] 张宗新,张晓荣,廖士光.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有效吗?[J].经济学.2005(3)
[6] 何卫东.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深证证券交易所研究报告.2003,N0.0070.
[7] 殷枫.中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M].第1 版.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6
[8] 陈飞.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D].浙江大学,2006
关键词: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现状分析;解决建议
一、引言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既是公司向投资者传递有关信息的一种方式,又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的一种途径。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随着资本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企業数量日益增加,单纯的强制性披露的信息已经无法再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而自愿性信息披露作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深化和补充,在消除企业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缓解代理问题,提高企业透明度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越来越受到资本市场上各相关方的重视。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起步较晚,体系尚不完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种种问题。因此,在梳理了国内外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本文运用2014年在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的年报资料,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外在对证券市场的相关研究中,信息披露的就已经成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由于发展时间早其研究成果也相对较为丰富。
Chee W.Chow,Adrian Wong-Boren(1987)实证分析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发现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公司规模显著性正相关,与财务杠杆以及占地方资产的比例无关。Meek,Roberts,Gay(1995)采用实证研究的方式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进行了分析,以战略信息、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三大类的评价体系。抽取了226家大型跨国公司的年报作为样本,结论显示:具有显著相关性的只有公司规模、公司发源地以及是否国际上市3项指标。Paul M.Healy,Krishna G.Palepu(2000)自愿性信息披露动机做出了分析,认为资本市场的交易动机、公司控制权的竞争动机、股票报酬动机等6个动机影响了自愿性信息披露。Charles J.P.Chen,Bikki Jaggi(2000)认为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与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具有相关关系十分显著。Gerald K.Chaua,Sidney J.Gray(2002)将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的1997年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得出结论为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流通股持股比例呈显著地正向关系,但是对于家族控股企业而言,其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较低。
(二)国内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
相对于国外研究而言,国内在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研究方面还比较滞后,但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和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乔旭东(2003)将2001年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这些企业年度报告的研究,提出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公司规模的之间有没有显著性关系。但是,企业的盈利和独立董事人数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系。钟田丽等(2005)研究了独立董事比例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关系,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正向关系。殷枫(2006)认为若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在自愿性信息披露上的水平会更高,而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比例以及监事会人数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无关。刘伟和刘星(2008)用实证的方法,选取2004年沪市制造业中的相关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研究表明自愿性信息的披露程度提升有助于公司价值的提高。巫升柱(2007)分析了2004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进行统计分析以及实证研究后认为上市企业提高自愿信息披露水平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市场上公司价值评估的准确度,有助于公司融资效率的提升。张亚连(2008)指出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主要包括: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企业的资本成本、提高企业社会声誉以及减少代理成本。
从国内外的研究情况可以看出,国外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理论的提出相对较早且发展较为完善,而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关的研究还较为滞后,没有形成系统的关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体系,因此需要在今后的研究过程中进一步深化探索以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
三、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一)样本选择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在深市主板上市的公司共有480家。筛选过程中,剔除22家ST 公司和*ST公司,因为这类公司的财务数据会存在异常情况。同时,由于存在特殊信息披露的政策,还剔除了10家金融类型公司。然后,对剩余的448家在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利用EXCEL进行随机抽取,抽取比例为20%。最终对随机抽样的90家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的自愿性披露信息进行了分析。
(二)评价分析指标构建
由于各国国情及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导致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同。本文研究采用Meek提出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评价体系,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战略信息、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而这些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指标具体被划分为20个子明细指标,具体内容如下:
(1)战略信息:战略与目标陈述;对未来行业趋势的一般探讨;影响行业趋势的因素的探讨;盈利预测;研究的定位和开发活动;收购和处置设计活动。
(2)财务信息:主要产品的销量;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订单的签署及执行情况;设备的利用情况;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投资信息分析。 (3)非财务信息:董事长致辞;组织结构图;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董事任命和选举情况;主要风险和基于的描述;环境和社会治理活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确定了自愿性信息披露条目以后,就可以对这些披露条目进行打分。本文假设,自愿性信息披露中的每个条目都是同等重要的。在评分时,采取“0—1评分指标法”,即对于每一项具体条目,若公司进行了披露,则得分为1;若没有披露,则得分为0。因此,评价的最终总分为20分。
(三)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描述
根据以上评分标准对样本公司进行打分,并经过EXCEL将每家上市公司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计算,得出结果如下:
通过评分结果看出90家抽样的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整体平均得分仅为7.11分,得分相对较低,这可以说明我国上市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普遍较低。另一方面,从各项分指标看来,財务信息的水平较高,平均得分为5.05,非财务信息的得分次之为3.32,而披露战略信息的水平则最低,只有2.57。可以看出,我国上市企业对自愿性披露的信息有各有所侧重,对当前状况分析的信息披露较多,而预测性的内容则披露较少。
(四)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通过对抽样数据的统计分析,可以得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主要分析如下:
(1)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意向不足
在所查阅的90家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的年报资料中发现,无论是披露的形式还是内容上都存在种种缺陷,说明大多数上市企业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说有些忽视这方面信息的披露。大多数上市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意向不足,披露水平较低。这是因为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体系发展尚不完善,市场的运作效率不高,市场诚度、透明度等各方面都还比较低。这些原因,都使得我国上市公司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没有较高的意向和足够的动力。
(2)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形式不规范
通过对这90家抽样上市公司年报的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而言,披露的形式单一且披露格式欠统一、不规范。例如,在财务信息的报告上,既有定性的概括,又有定量的罗列,数据缺乏内容凌乱,总体质量参差不齐。这是由于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有关监管部门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对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合理有效地规范,从而使得在这种信息的披露上形式存在种种问题。
(3)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全面
在列出的20项具体披露指标的对应评分过程中,可以发现不少企业在自愿性信息披露上很不全面,有些企业对于某些方面的信息甚至完全没有涉及。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意识不强,动力不足,大多数公司都倾向于只披露有利于公司形象的积极信息,对某些运营情况进行粉饰。有些上市企业甚至认为预测性信息的披露会对投资者产生不利导向而故意将信息省略。
(4)我国上市公司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水平不高
从研究的90家上市公司的公开年报可以看出,有的公司在披露时和投资者之间大玩文字游戏,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披露信息的实际价值较低,特别是本来尤为重要的预测信息。这是因为我国在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上并没有一个系统完善的规范政策,且监督力度也相对较弱。同时,对于上市企业而言也会更加倾向于利于企业形象的信息披露,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粉饰自己的信息导致信息的质量水平不高。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我国上市公司还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的政策和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本文给出几点可行建议。具体如下:
(一)不断完善我国证券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意愿
当前,我国证券资本市场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要提高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的披露意愿,首先需从市场完善的角度出发。政府应制定有关政策制度进行引导,建立更加合理的上市条件和规范已经上市的公司行为,保护信息披露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信息披露氛围。
(二)有效引导上市公司,提高对其自愿性信息披露价值的整体认识水平
政府应该通过一定的引导式上市公司从自身认识到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价值。首先,上市公司的经理层不应因为可能招致投资者的诉讼而回避自愿性信息披露,而应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去应对;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应更加耐心的等到自愿性信息披露带来的价值的实现,不应只着眼于当前的利益,应放远目标,不断提高对自愿性信息披露价值的整体认识水平和披露水平。
(三)完善公司治理相关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上市公司相关的治理结构与其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息息相关。因此,公司可以从公司的治理结构方面做出些努力。例如,从选任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上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形成竞争机制,保证独立董事的职业素质;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性的监管,保证其成员的专业素质,同时协调好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关系;完善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善监事会的组织结构,提升监事会的权利,监事会要有足够的权利制衡董事会。
(四)进一步强化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转变相对落后的监管观念,变被动的事后监管为主动的体制性监管,变以行政化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为市场化监管为主的兼管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监管,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对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曝光,同时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一个上市公司的诚信档案,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氛围。其次,监管部门还可以对各个不同的行业分别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披露。最后,监管部门可以考虑通过建立信息披露评分等级对披露的信息进行评价分等级,既向投资者传递披露的信息的质量,又能提高自愿性信息质量。(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范小雯.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6(4)
[2] 耿闪清,方丽娟.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体系构建分析[J].财会研究.2011(7)
[3] 李慧云,吕文超.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现状及其监管研究[J].统计研究.2012(4)
[4] 闫化海.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及其新进展[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10)
[5] 张宗新,张晓荣,廖士光.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有效吗?[J].经济学.2005(3)
[6] 何卫东.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深证证券交易所研究报告.2003,N0.0070.
[7] 殷枫.中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M].第1 版.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6
[8] 陈飞.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D].浙江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