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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立法梳理,反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现状,可知法律对该制度的制度名称、调查主体、调查内容及社会调查报告法律性质的规定已较为明确、全面,争议此类问题已无必要。今后应把辩护人社会调查权、社会调查员诉讼地位及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社区矫正社会调查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社会调查制度重合适用的问题作为主要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