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普惠制(GSP)是由“七十七国集团”在1964年第一届联合国贸发会议上正式提出,1971年关贸总协定成员国正式确定的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待遇,它为发展中国家生产的符合要求的产品提供了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优惠--减少或免除税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