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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借阅权(Public Lending Right)指作者将图书出借给公众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其由法律给予,为著作权中财产权利之一种,通常属于作者.有时出版商也要求同等权利,如奥地利、德国、荷兰等国,作者和出版社对于图书馆所付借阅权的费用七三分成(1).目前已制定公共借阅权方面法规的主要有北欧与西欧的丹麦、挪威、瑞典、芬兰、冰岛、荷兰、德国、英国以及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以色列等十几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