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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将首先简要概述融资租赁和P2P的行业发展状况,而后提出全新的结构化租赁模式——将融资租赁和P2P予以结合,该模式具备优先劣后的典型特征,是一种多方互利共赢的全新模式。
关键词:融资租赁;P2P;结构化;优先劣后
一、融资租赁和P2P概要
融资租赁指出租人应承租人要求,与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并支付货款,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所购设备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分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而设备的使用权则由承租人占用,租赁期结束,设备可由承租方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融资租赁集融资、融物于一身,目前中国租赁渗透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发展空间极大,未来融资租赁业必将成为我国服务业中的主流业态。
P2P网贷平台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作为中介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布信息并撮合交易,网贷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寻求借款项目,在平台发标筹款,投资人投标向借款人放贷,资料审查、合同签署等均通过网络实现,平台通过收取居间服务费盈利。我国P2P近几年经历了爆发式增长,产品类型和模式众多,业务涉及范围广并不断拓展;同时也有很多无背景和公信力的平台跑路,甚至有人以P2P为名诈取钱财,监管相当滞后。从长期来看,随着监管完善和银企注资,P2P平台公信力提高而收益率逐步走低,借款成本也随之下降低,这种提高公信力和正规化程度、降低收益率和借款成本的大趋势无疑是值得鼓励的。
二、结构化租赁化的全新模式
目前P2P市面上已经有很多平台将融资租赁项目摆上货架,融资租赁项目所需资金全部通过网络平台筹集,但P2P平台上还没有具备结构化特征的租赁产品,本文所提及的结构化租赁产品与结构化基金、伞形信托类似,具备“优先劣后”的典型特征。租赁结构化模式的特点如下:
第一,在投资人构成上,融资租赁项目由机构(多为融资租赁公司)和P2P平台散户投资人共同出资,并且模式成熟以后投资机构角色完全可以由诸如小贷公司一类的金融机构担当。第二,从杠杆角度而言,融资租赁公司和P2P散户投资人出资比例定为1:1较为合适,该比例完全可以根据项目特点、投资人偏好等灵活调整。第三,在受偿顺序上,遵循“优先劣后”原则,即在返还收益时散户优先受偿,在散户收益得到满足后,融资租赁公司劣后受偿。第四,在风险损失承担顺序上,融资租赁公司以其出资额度承担损失在先,散户承担损失在后,只要损失额度不超过本金的50%,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度就足以覆盖损失,由此散户的风险将大大降低。第五,在收益水平上,散户的收益水平偏低,而融资租赁公司的收益水平相对较高,在结构化基金产品和伞形信托中,一般都是散户获取较低的优先收益,机构投资人获取剩余收益。以瑞福进取基金为例,瑞福进取给予散户投资人的约定年收益是在一年期定存利率(税后)再加3%,而后由机构投资人获取剩余收益。第六,在风险控制上,由于散户优先获取收益,而在承担损失时又是由租赁公司率先承担,并且P2P平台有风险备用金作为最后的保障措施,该产品具备明显的低风险特征;若融资租赁公司愿意做全额担保,则散户风险将进一步降低,而收益率也随之下降,融资租赁公司相对收益更高。
三、结构化租赁化的三大优势
首先,对P2P散户投资人而言,受偿在融资租赁公司之前,受损在融资租赁公司之后,该模式使得散户收益稳定而风险较小,若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散户风险进一步降低。此外,P2P平台一般都有风险备用金,借款人还款时逾期超过一定时间平台将全额垫付本金甚至本息。
其次,对P2P平台而言,散户投资结构化租赁产品的风险低,而收益率相对存款、货币基金等具有明显优势,因此结构化租赁产品对平台潜在投资人极具吸引力。另一方面,平台与融资租赁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互利共赢,能极大的提高P2P平台的公信力,更能获得投资人的青睐和信任。结构化租赁产品的风险和投资回报率都偏低,这也符合P2P平台收益率走低而公信力提高的大趋势。
最后,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通过结构化租赁产品可以有效的撬动杠杆,一般而言融资租赁公司更愿意从银行融资,再通过放出资金赚取息差,这种通道型业务的风险都由融资租赁公司承担;而通过机构化租赁模式,可以有效的降低项目风险,原因在于结构化租赁模式中租赁公司只以其出资额度为限承担风险,租赁公司只承担了项目50%的风险(1:1出资),同时也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成功撬动杠杆。缺陷在于散户收益率会略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即意味着租赁公司资金成本上相对上升,收益水平下降,这是理所应当的,因为结构化租赁的风险大大降低了。
若租赁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则项目风险全部由租赁公司承担,其实质是租赁公司将散户作为了融资端,这类似于租赁公司与银行项目对接,只不过P2P散户投资人扮演了银行角色,资金来源也更加分散化,租赁公司可通过结构化租赁模式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的成本而成功的撬动租赁杠杆,而且可以有效的分散风险。在租赁公司全额担保时,散户的投资风险很低,收益率应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较为合适。项目风险由租赁公司和散户投资人共担,这无疑是一项多赢之举若结构化租赁的不同收益设置面对着监管限制,那完全可以换一种思路:直接在平台上发标筹款用于补足融资租赁项目资金的不足,以一定的回报率从散户投资人处借款即可,而不是机构投资人和散户投资人共同投标。
我国融资租赁渗透率相对很低,融资租赁是中国金融行业里面的朝阳产业,而P2P同样也是潜力巨大,随着未来监管的不断完善,P2P将不断趋于正规化,这其实是监管层对P2P的认可,而结构化租赁模式将融资租赁和P2P加以结合能造利多方,若能得到广泛运用,结构化租赁必将在金融行业尤其是互联网金融行业里引领一方风潮。(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 马蔚华.建议加快落实P2P行业监管.[N].人民网,2015-03.
[2] 金融报到.央行划定P2P监管红线.[N].金融投资报,2013-11.
[3] 王琳.第十三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获批.[N].一财网,2015-03.
关键词:融资租赁;P2P;结构化;优先劣后
一、融资租赁和P2P概要
融资租赁指出租人应承租人要求,与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并支付货款,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所购设备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分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而设备的使用权则由承租人占用,租赁期结束,设备可由承租方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融资租赁集融资、融物于一身,目前中国租赁渗透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发展空间极大,未来融资租赁业必将成为我国服务业中的主流业态。
P2P网贷平台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作为中介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布信息并撮合交易,网贷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寻求借款项目,在平台发标筹款,投资人投标向借款人放贷,资料审查、合同签署等均通过网络实现,平台通过收取居间服务费盈利。我国P2P近几年经历了爆发式增长,产品类型和模式众多,业务涉及范围广并不断拓展;同时也有很多无背景和公信力的平台跑路,甚至有人以P2P为名诈取钱财,监管相当滞后。从长期来看,随着监管完善和银企注资,P2P平台公信力提高而收益率逐步走低,借款成本也随之下降低,这种提高公信力和正规化程度、降低收益率和借款成本的大趋势无疑是值得鼓励的。
二、结构化租赁化的全新模式
目前P2P市面上已经有很多平台将融资租赁项目摆上货架,融资租赁项目所需资金全部通过网络平台筹集,但P2P平台上还没有具备结构化特征的租赁产品,本文所提及的结构化租赁产品与结构化基金、伞形信托类似,具备“优先劣后”的典型特征。租赁结构化模式的特点如下:
第一,在投资人构成上,融资租赁项目由机构(多为融资租赁公司)和P2P平台散户投资人共同出资,并且模式成熟以后投资机构角色完全可以由诸如小贷公司一类的金融机构担当。第二,从杠杆角度而言,融资租赁公司和P2P散户投资人出资比例定为1:1较为合适,该比例完全可以根据项目特点、投资人偏好等灵活调整。第三,在受偿顺序上,遵循“优先劣后”原则,即在返还收益时散户优先受偿,在散户收益得到满足后,融资租赁公司劣后受偿。第四,在风险损失承担顺序上,融资租赁公司以其出资额度承担损失在先,散户承担损失在后,只要损失额度不超过本金的50%,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度就足以覆盖损失,由此散户的风险将大大降低。第五,在收益水平上,散户的收益水平偏低,而融资租赁公司的收益水平相对较高,在结构化基金产品和伞形信托中,一般都是散户获取较低的优先收益,机构投资人获取剩余收益。以瑞福进取基金为例,瑞福进取给予散户投资人的约定年收益是在一年期定存利率(税后)再加3%,而后由机构投资人获取剩余收益。第六,在风险控制上,由于散户优先获取收益,而在承担损失时又是由租赁公司率先承担,并且P2P平台有风险备用金作为最后的保障措施,该产品具备明显的低风险特征;若融资租赁公司愿意做全额担保,则散户风险将进一步降低,而收益率也随之下降,融资租赁公司相对收益更高。
三、结构化租赁化的三大优势
首先,对P2P散户投资人而言,受偿在融资租赁公司之前,受损在融资租赁公司之后,该模式使得散户收益稳定而风险较小,若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散户风险进一步降低。此外,P2P平台一般都有风险备用金,借款人还款时逾期超过一定时间平台将全额垫付本金甚至本息。
其次,对P2P平台而言,散户投资结构化租赁产品的风险低,而收益率相对存款、货币基金等具有明显优势,因此结构化租赁产品对平台潜在投资人极具吸引力。另一方面,平台与融资租赁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互利共赢,能极大的提高P2P平台的公信力,更能获得投资人的青睐和信任。结构化租赁产品的风险和投资回报率都偏低,这也符合P2P平台收益率走低而公信力提高的大趋势。
最后,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通过结构化租赁产品可以有效的撬动杠杆,一般而言融资租赁公司更愿意从银行融资,再通过放出资金赚取息差,这种通道型业务的风险都由融资租赁公司承担;而通过机构化租赁模式,可以有效的降低项目风险,原因在于结构化租赁模式中租赁公司只以其出资额度为限承担风险,租赁公司只承担了项目50%的风险(1:1出资),同时也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成功撬动杠杆。缺陷在于散户收益率会略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即意味着租赁公司资金成本上相对上升,收益水平下降,这是理所应当的,因为结构化租赁的风险大大降低了。
若租赁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则项目风险全部由租赁公司承担,其实质是租赁公司将散户作为了融资端,这类似于租赁公司与银行项目对接,只不过P2P散户投资人扮演了银行角色,资金来源也更加分散化,租赁公司可通过结构化租赁模式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的成本而成功的撬动租赁杠杆,而且可以有效的分散风险。在租赁公司全额担保时,散户的投资风险很低,收益率应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较为合适。项目风险由租赁公司和散户投资人共担,这无疑是一项多赢之举若结构化租赁的不同收益设置面对着监管限制,那完全可以换一种思路:直接在平台上发标筹款用于补足融资租赁项目资金的不足,以一定的回报率从散户投资人处借款即可,而不是机构投资人和散户投资人共同投标。
我国融资租赁渗透率相对很低,融资租赁是中国金融行业里面的朝阳产业,而P2P同样也是潜力巨大,随着未来监管的不断完善,P2P将不断趋于正规化,这其实是监管层对P2P的认可,而结构化租赁模式将融资租赁和P2P加以结合能造利多方,若能得到广泛运用,结构化租赁必将在金融行业尤其是互联网金融行业里引领一方风潮。(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 马蔚华.建议加快落实P2P行业监管.[N].人民网,2015-03.
[2] 金融报到.央行划定P2P监管红线.[N].金融投资报,2013-11.
[3] 王琳.第十三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获批.[N].一财网,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