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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初,根据群众实名举报,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对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以下简称:锦州交行)与当地法院联手伪造法律公文核销银行贷款问题展开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查明:锦州交行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古塔区人民法院和凌河区人民法院联手编造假案号346个,涉及企业285户,金额53253万元。其中交总行已批准核销的175户企业中有46户企业,本息合计14215万元不具备核呆条件,占175户企业户数的26%,核呆金额的65%。调查中还发现,锦州交行藏有大量且部分盖有法院印章的空白法律文书;私设“小金库”241万元;有价值545万元的抵贷资产隐匿账外。交行锦州分行的主要违规违法行为有:
(一)伪造法律文书骗取核销。
审计调查发现,从2000年到2002年,锦州交行在核销呆账工作中与该市三家法院联手作假:
一是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诉讼时效丧失的贷款,撤出信贷档案中有关诉讼时效丧失的调查报告,为伪造诉讼法律文书铺平道路;
二是将还有抵押、保证的贷款改为信用贷款;
三是隐瞒正常经营或尚有资产、有抵贷物的企业真相,通过与法院串通,伪造民事裁定书声称已无资产可执行,终结执行以骗取核销。
在伪造的法律文书形成过程中,法院既不通知被告,也不开庭,更不对被告履行执行程序。而是直接向该行提供批量假案号,由该行风险处起草本应由法院办理的法律文书,再送到法院盖章。
审计调查发现,锦州交行藏有大量并且其中一部分盖有法院印章的空白法律文书。
(二)弄虚作假,编造理由申报核销。
审计调查发现,锦州交行还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出假证。在其申报的关于核销企业的呆坏账贷款的请示中都有“…公司已停业多年,其营业执照均已在工商局吊销,无任何资产,经依法诉讼申请执行,法院均裁定终止执行…”的理由。
经过审计组对已批准核销的175户企业审计调查核实,至少有46户企业不符合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及交总行关于《交通银行资产损失核销实施办法》的规定,金额达14215万元。
此外,调查中还发现,在锦州交行已上报但交总行尚未批核的153户企业中,通过2003年工商年检的有46户,本息合计18820万元。有的还存有一定的资产。
(三)不予追偿,放弃追偿申请核销。
审计调查发现,锦州交行对发放出去的部分贷款基本上是不闻不问。贷后不监督,到期不转贷、不追索,使相当一部分有偿还能力的贷款,人为地形成不良贷款。
锦州工业供销公司在锦州交行贷款本息合计689万元,2003年经交总行批准核销。贷款之初该厂将土地证抵押给该行,而却被当地建设银行起诉,拍卖土地,收其贷款,交行不予追索。
锦州市陶瓷厂在锦州交行贷款本息合计245.8 万元,2001年、2003年经交总行先后批准核销。该厂核呆前后,每年均正常通过工商年检,并为A级。2002年4月,该厂卖地得款9000万元,截止到目前,到位资金4200万元。实际支出款项中,归还工行贷款本息2500万元,归还财政贷款116万元,而锦州交行贷款本息因不予追索,一分钱没有得到……
(四)私设“小金库”,抵贷资产隐匿账外。
审计调查发现,锦州交行有241万元“小金库”,来源大多为贷款企业抵债物变现收益,分别保存在以该行风险处员工唐某、齐某等名义开立的7张存折中。其中23.6万元经该行某领导同意,被该行行政处处长姚某于2001年12月提走;19.8万元曾于2002年被转入齐某私人信用卡中长达7个月。
锦州交行还将大量已报核销贷款的企业归还的贷款本金及处置的资产收益转入私设的“小金库”,将企业偿还的抵债物隐匿账外。如,该行2002年7月从锦州市裕华金店收回价值20万元的金银珠宝,账外存放在建设银行保管箱内,将收回现金9350元留做“小金库”,却于2002年10月将这家企业29万元贷款全额报核;又如,该行将康达实业总公司等17户被核呆企业价值545万元的抵债物隐匿账外;再如,该行员工将变压器厂抵贷房产拍卖,所得26万元去向不明。
(一)伪造法律文书骗取核销。
审计调查发现,从2000年到2002年,锦州交行在核销呆账工作中与该市三家法院联手作假:
一是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诉讼时效丧失的贷款,撤出信贷档案中有关诉讼时效丧失的调查报告,为伪造诉讼法律文书铺平道路;
二是将还有抵押、保证的贷款改为信用贷款;
三是隐瞒正常经营或尚有资产、有抵贷物的企业真相,通过与法院串通,伪造民事裁定书声称已无资产可执行,终结执行以骗取核销。
在伪造的法律文书形成过程中,法院既不通知被告,也不开庭,更不对被告履行执行程序。而是直接向该行提供批量假案号,由该行风险处起草本应由法院办理的法律文书,再送到法院盖章。
审计调查发现,锦州交行藏有大量并且其中一部分盖有法院印章的空白法律文书。
(二)弄虚作假,编造理由申报核销。
审计调查发现,锦州交行还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出假证。在其申报的关于核销企业的呆坏账贷款的请示中都有“…公司已停业多年,其营业执照均已在工商局吊销,无任何资产,经依法诉讼申请执行,法院均裁定终止执行…”的理由。
经过审计组对已批准核销的175户企业审计调查核实,至少有46户企业不符合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及交总行关于《交通银行资产损失核销实施办法》的规定,金额达14215万元。
此外,调查中还发现,在锦州交行已上报但交总行尚未批核的153户企业中,通过2003年工商年检的有46户,本息合计18820万元。有的还存有一定的资产。
(三)不予追偿,放弃追偿申请核销。
审计调查发现,锦州交行对发放出去的部分贷款基本上是不闻不问。贷后不监督,到期不转贷、不追索,使相当一部分有偿还能力的贷款,人为地形成不良贷款。
锦州工业供销公司在锦州交行贷款本息合计689万元,2003年经交总行批准核销。贷款之初该厂将土地证抵押给该行,而却被当地建设银行起诉,拍卖土地,收其贷款,交行不予追索。
锦州市陶瓷厂在锦州交行贷款本息合计245.8 万元,2001年、2003年经交总行先后批准核销。该厂核呆前后,每年均正常通过工商年检,并为A级。2002年4月,该厂卖地得款9000万元,截止到目前,到位资金4200万元。实际支出款项中,归还工行贷款本息2500万元,归还财政贷款116万元,而锦州交行贷款本息因不予追索,一分钱没有得到……
(四)私设“小金库”,抵贷资产隐匿账外。
审计调查发现,锦州交行有241万元“小金库”,来源大多为贷款企业抵债物变现收益,分别保存在以该行风险处员工唐某、齐某等名义开立的7张存折中。其中23.6万元经该行某领导同意,被该行行政处处长姚某于2001年12月提走;19.8万元曾于2002年被转入齐某私人信用卡中长达7个月。
锦州交行还将大量已报核销贷款的企业归还的贷款本金及处置的资产收益转入私设的“小金库”,将企业偿还的抵债物隐匿账外。如,该行2002年7月从锦州市裕华金店收回价值20万元的金银珠宝,账外存放在建设银行保管箱内,将收回现金9350元留做“小金库”,却于2002年10月将这家企业29万元贷款全额报核;又如,该行将康达实业总公司等17户被核呆企业价值545万元的抵债物隐匿账外;再如,该行员工将变压器厂抵贷房产拍卖,所得26万元去向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