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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必须尊重与大自然和睦相处的一些基本定律。自然资源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实现经济现代化的物质条件,它关系着民族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管理和保护本地方自然资源的自治权,优先合理开发利用本地方自然资源的自治权。法律同时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在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方面的义务与上级国家机关在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应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