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奉法者强则国强”,公正高效的法治,是“国强”的关键条件,也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创新发展需要释放市场与社会的活力,法治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限制和规范政府的权力。要更好地促进社会公正,法治的精神不可或缺,只有心中有“法”,工作用“法”,处处依法,小康社会建设中的公正目标才能最终实现。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奋斗目标。2016年初,陕西“两会”通过的《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同样为三秦百姓描绘了一幅清晰蓝图: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个陕西”建设迈上更高水平。现在距离这一目标已经不到五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了攻坚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表明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从作为一个整体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出发,陕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更好发挥法治的功能,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
法治保障强国富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下,“小康”是指在温饱的基础上,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达到丰衣足食。因此,小康社会的实现,首先需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它需要以“国强民富”作基础,而法治是实现“国强民富”的重要保障。所谓“奉法者强则国强”,公正高效的法治,是“国强”的关键条件,也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近代中国积弱积贫,人民生活水深火热,很大原因就在于国家的落后,而法治不彰、秩序紊乱,又是国家落后贫弱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内在的动力之一,就是建立了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法治促进了“国强”,保障了市场的有序,激发了社会的活力,最终使人民初步实现了富裕。
法治引领创新发展。小康社会的建成,尤其需要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随着中国经济进入转型发展“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被提上日程,全面促进创新发展成为突出的要求,而经济创新发展,又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创新发展需要释放市场与社会的活力,法治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限制和规范政府的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市场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更好地发挥调节作用,进而使社会创新受到更少阻碍;法治更通过积极的方式保障创新,保护专利、发明等创新作品权益的知识产权法,就是以直接的方式保护创新、激励创新,进而让更多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市场的创新产品不断地涌现,为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
法治促进社会和谐。在中国文化中,终极的理想是“大道之行”的“大同”社会,由“大同”而来的“小康”社会,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富足,更是礼义、仁信之理想社会状态,故小康社会必然意味着社会的和谐有序。现代法治的重要作用,就是为社会“解纷息争”,保障有序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法治促进社会和谐的方式之一是“设范立制”,通过法律规范的制定,预先对纷繁的社会利益作出调节,进而减少各种矛盾纠纷的出现。通过司法机关,法治动态地解决社会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就此而言,“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同样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人民群众对自身权利的满意程度,直接决定着小康社会建设的水平与成效。
法治实现公平正义。既然小康社会是“大同”理想之下作为过渡的一种社会,人们之间还存在着现实的利益纷争,那通过法治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公正”也正是社会主义最突出的特征之一。当前,全国各地都在为事关小康大局的“精准扶贫”而努力,这其中,除了帮扶的“精准”,“公正”同样十分重要。只有本着公正之心,才能做到“扶真贫”,把真正困难的人口纳入到贫困范围内,把各种扶贫措施用在真正需要帮扶的困难群体上,多做一些雪中送炭的工作,少一些锦上添花的虚功。扶贫工作不能坚持公正,就不能真正地“精准”,甚至还会伤害扶贫工作的公信力。由扶贫工作推延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考虑到公平正义,既要确保地域、区域间的公平,更要保证不同群体、阶层之间的公平,只有实现这一目标,才能使人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小康社會目标。要更好地促进社会公正,法治的精神不可或缺,只有心中有“法”,工作用“法”,处处依法,小康社会建设中的公正目标才能最终实现。
随着近年来的不断努力,陕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显著成绩,但是,还是需要认识到陕西与全国“同步够格”进入小康社会进程中存在的差距,特别是在公民自身权利满意度、社会安全指数等法治建设方面,与全国平均水平仍有一定的差距。因此,陕西在“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除了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居民收入外,还需要着力补齐法治建设中的“短板”:全面提升法治陕西建设水平,优化司法队伍及司法能力建设,夯实公平正义的法治基础,强化社会安全防控治理力度,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惟其如此,陕西才能更好更快地建成小康社会,也才能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美好愿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奋斗目标。2016年初,陕西“两会”通过的《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同样为三秦百姓描绘了一幅清晰蓝图: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个陕西”建设迈上更高水平。现在距离这一目标已经不到五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了攻坚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表明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从作为一个整体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出发,陕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更好发挥法治的功能,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
法治保障强国富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下,“小康”是指在温饱的基础上,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达到丰衣足食。因此,小康社会的实现,首先需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它需要以“国强民富”作基础,而法治是实现“国强民富”的重要保障。所谓“奉法者强则国强”,公正高效的法治,是“国强”的关键条件,也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近代中国积弱积贫,人民生活水深火热,很大原因就在于国家的落后,而法治不彰、秩序紊乱,又是国家落后贫弱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内在的动力之一,就是建立了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法治促进了“国强”,保障了市场的有序,激发了社会的活力,最终使人民初步实现了富裕。
法治引领创新发展。小康社会的建成,尤其需要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随着中国经济进入转型发展“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被提上日程,全面促进创新发展成为突出的要求,而经济创新发展,又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创新发展需要释放市场与社会的活力,法治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限制和规范政府的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市场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更好地发挥调节作用,进而使社会创新受到更少阻碍;法治更通过积极的方式保障创新,保护专利、发明等创新作品权益的知识产权法,就是以直接的方式保护创新、激励创新,进而让更多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市场的创新产品不断地涌现,为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
法治促进社会和谐。在中国文化中,终极的理想是“大道之行”的“大同”社会,由“大同”而来的“小康”社会,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富足,更是礼义、仁信之理想社会状态,故小康社会必然意味着社会的和谐有序。现代法治的重要作用,就是为社会“解纷息争”,保障有序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法治促进社会和谐的方式之一是“设范立制”,通过法律规范的制定,预先对纷繁的社会利益作出调节,进而减少各种矛盾纠纷的出现。通过司法机关,法治动态地解决社会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就此而言,“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同样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人民群众对自身权利的满意程度,直接决定着小康社会建设的水平与成效。
法治实现公平正义。既然小康社会是“大同”理想之下作为过渡的一种社会,人们之间还存在着现实的利益纷争,那通过法治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公正”也正是社会主义最突出的特征之一。当前,全国各地都在为事关小康大局的“精准扶贫”而努力,这其中,除了帮扶的“精准”,“公正”同样十分重要。只有本着公正之心,才能做到“扶真贫”,把真正困难的人口纳入到贫困范围内,把各种扶贫措施用在真正需要帮扶的困难群体上,多做一些雪中送炭的工作,少一些锦上添花的虚功。扶贫工作不能坚持公正,就不能真正地“精准”,甚至还会伤害扶贫工作的公信力。由扶贫工作推延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考虑到公平正义,既要确保地域、区域间的公平,更要保证不同群体、阶层之间的公平,只有实现这一目标,才能使人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小康社會目标。要更好地促进社会公正,法治的精神不可或缺,只有心中有“法”,工作用“法”,处处依法,小康社会建设中的公正目标才能最终实现。
随着近年来的不断努力,陕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显著成绩,但是,还是需要认识到陕西与全国“同步够格”进入小康社会进程中存在的差距,特别是在公民自身权利满意度、社会安全指数等法治建设方面,与全国平均水平仍有一定的差距。因此,陕西在“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除了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居民收入外,还需要着力补齐法治建设中的“短板”:全面提升法治陕西建设水平,优化司法队伍及司法能力建设,夯实公平正义的法治基础,强化社会安全防控治理力度,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惟其如此,陕西才能更好更快地建成小康社会,也才能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