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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建筑事业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搞好工程质量监督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本文就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如何创新和转变思路,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做出了相应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质量监督;工程建设;创新;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优劣维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因此,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必须积极探索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努力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这一问题作出如下探讨:
一、当前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现状分析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至1957年,当时没有统一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主要由施工单位自行控制;第二阶段从1958年至上世纪80年代中期,施工单位逐步建立了自检和互检制度,建设单位参与到工程质量验收中;第三階段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国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形成了工程质量政府强制监督的局面。国家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20多年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多重因素相互影响,监管体制中仍存在待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相关政策和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由于政策和法规不够健全,变动周期短,变动范围大,缺乏连续性。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定位不明确
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整,仅有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而没有行政处罚权,造成发现问题时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无威慑力。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性质与地位不能准确定位,造成了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不统一,监管效率不高。
(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单一
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单一,没有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保证工程质量。主要采取巡回监督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罚的单一模式。特别是由于信用制度等一些有效保证工程质量的市场手段没有完全建立和运用,造成建设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性强,缺乏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等四个方面。现有质监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高级职称人员偏少,新进人员缺乏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经验大多数人并未发挥出与其学历相适应的作用。质监在技术上的专业性尚未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有的专业不对口,存在专业结构配备不齐,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
二、转变思路,创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质量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组织有序、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质量监督的总目标
质量监督的总目标是通过强有力的政府监督,通过工程从业单位的共同努力,把工程建设成为可靠、实用、耐久、美观的优良工程、精品工程。
(三)质量监督的工作方法
1.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的“三性”。质监机构受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履行监督职责,要有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是全国最终检测数据;各省级质监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行业的最终检测数据。
2.严格把关,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质量鉴定工作。工程实行交、竣工验收制度,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提出工程验收申请,质监机构应按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鉴定。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
3.做好宣传,积极推广先进经验。质量监督检查也不是只找问题,同时也要认真全面总结工程管理,尤其是质量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要积极向交通主管部门推荐,必要时可召开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予以示范或推广。
(四)监督工作的重点
1.对业主的监督。重点是监督其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建设程序和市场行为;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考核情况等。通过对业主单位的监督,目的是要让业主更好地行使管理职责,更好地发挥管理水平,更好地担负起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责任。
2.对设计单位的监督。重点是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强制性标准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如方案论证制、院内审核制、双院复合制、专家评审制等。通过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目的是保证工程设计的方案优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优良。根据以往的工程实践,建议对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前期工作和设计阶段开始监督。
3.对监理单位的监督。重点是对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和监理工作质量情况、实验室建设及运行情况、监理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
4.对施工单位的监督。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施工队伍、人员资质情况、施工现场组织情况、隐蔽工程质量情况、实验室建设及运行情况、施工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
三、结束语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方法很多,管理的创新也是无止境的,任何管理方法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建设精品工程,是工程项目建设者的永恒目标。
关键词:质量监督;工程建设;创新;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优劣维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因此,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必须积极探索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努力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这一问题作出如下探讨:
一、当前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现状分析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至1957年,当时没有统一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主要由施工单位自行控制;第二阶段从1958年至上世纪80年代中期,施工单位逐步建立了自检和互检制度,建设单位参与到工程质量验收中;第三階段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国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形成了工程质量政府强制监督的局面。国家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20多年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多重因素相互影响,监管体制中仍存在待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相关政策和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由于政策和法规不够健全,变动周期短,变动范围大,缺乏连续性。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定位不明确
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整,仅有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而没有行政处罚权,造成发现问题时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无威慑力。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性质与地位不能准确定位,造成了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不统一,监管效率不高。
(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单一
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单一,没有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保证工程质量。主要采取巡回监督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罚的单一模式。特别是由于信用制度等一些有效保证工程质量的市场手段没有完全建立和运用,造成建设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性强,缺乏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等四个方面。现有质监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高级职称人员偏少,新进人员缺乏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经验大多数人并未发挥出与其学历相适应的作用。质监在技术上的专业性尚未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有的专业不对口,存在专业结构配备不齐,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
二、转变思路,创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质量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组织有序、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质量监督的总目标
质量监督的总目标是通过强有力的政府监督,通过工程从业单位的共同努力,把工程建设成为可靠、实用、耐久、美观的优良工程、精品工程。
(三)质量监督的工作方法
1.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的“三性”。质监机构受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履行监督职责,要有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是全国最终检测数据;各省级质监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行业的最终检测数据。
2.严格把关,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质量鉴定工作。工程实行交、竣工验收制度,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提出工程验收申请,质监机构应按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鉴定。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
3.做好宣传,积极推广先进经验。质量监督检查也不是只找问题,同时也要认真全面总结工程管理,尤其是质量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要积极向交通主管部门推荐,必要时可召开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予以示范或推广。
(四)监督工作的重点
1.对业主的监督。重点是监督其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建设程序和市场行为;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考核情况等。通过对业主单位的监督,目的是要让业主更好地行使管理职责,更好地发挥管理水平,更好地担负起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责任。
2.对设计单位的监督。重点是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强制性标准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如方案论证制、院内审核制、双院复合制、专家评审制等。通过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目的是保证工程设计的方案优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优良。根据以往的工程实践,建议对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前期工作和设计阶段开始监督。
3.对监理单位的监督。重点是对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和监理工作质量情况、实验室建设及运行情况、监理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
4.对施工单位的监督。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施工队伍、人员资质情况、施工现场组织情况、隐蔽工程质量情况、实验室建设及运行情况、施工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
三、结束语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方法很多,管理的创新也是无止境的,任何管理方法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建设精品工程,是工程项目建设者的永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