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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藏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颁布于松赞干部时期,这一时期藏族的法律制度经历了由分散习惯法到统一成文法的过渡。本文通过对六类法典“以万当十万之法”、“十万金顶具鹿法”、“王朝准则法”、“扼要决断之法”、“权威判决之总法”、“內府内法”这六大部分法典的内容及特征等进行探析。
【关键词】:吐蕃;松赞干布;六类法典
1引言
松赞干布是西藏历史上一位雄才大略的吐蕃英雄,他在位期间统一西藏,创制藏文,翻译佛经,推广佛教文化,进一步巩固了吐蕃的政治、经济、文化,加强了藏族与汉族亲密、友好、合作的的民族关系。松赞干布时期颁布的六部法典对藏族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根据“智者喜宴”记载,分别对这六部法典的内容进行学习和研究。
2松赞干部时期的基本法律制度
松赞干布执政前,吐蕃当时还没有文字,执政以后,松赞干布意识到文字对其统治的重要性,为了吐蕃经济文化的发展,松赞干布派大臣吞米桑布扎前往天竺学习文字,并结合吐蕃的语言创造了吐蕃文,随后松赞干布制定了成文法,《智者喜宴》曾记载:松赞干布制定六大法典,分别是“以万当十万之法”、“十万金顶具鹿法”、“王朝准则法”、“扼要决断之法”、“权威判决之总法”、“內府内法”。以下是对这六部法典的叙述:
2.1《以万当十万之法》的颁布
松赞干布统一吐蕃后,为了加强对吐蕃边疆及内部的统一管理,针对行政和军事方面的问题,颁布了“以万当十万之法”。主要以行政区域的划分、军事机制、中央行政官员的官职及职权这几部分内容为主。细分可分为以下四个方面:(1)形成以茹为主要军事组织单位的五大行政区,分别是卫茹、约茹、茹拉、叶茹及苏毗茹,五茹根据军旗、军马、告身等进行区分。(2)根据臣民的身份制定严格的等级制度。庶民分为豪奴和拥,豪奴主要从事武力战争,拥是从事平凡事业的奴隶。吐蕃法律规定:拥不具备当豪奴和臣的资格,妇女禁止参加议会。(3)吐蕃官职制度的确立。对衷心的大臣予以保护,不无故责罚,享有农户和封地,大臣要听命于君王。中央行政官员的官职分为贡伦、囊伦及噶伦,贡伦的主要职责是议政、判事、主兵,三者中地位最高,与君主最接近。囊伦的主要职责是执行诏令,负责王室的生活供给,享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噶伦的主要职责是管审议、纠察、司法,享有一定的监察权利。(4)对有贡献的大臣予以褒奖,对于犯罪者加以惩罚。最高褒奖奖励是金子和玉,最低褒奖奖励的是铜和铁。
2.2《十万金顶具鹿法》的颁布
当时的吐蕃社会中,松赞干布与诸侯小国间的关系是行政区域的归属关系,并不具有掌控权,由于度量衡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利于吐蕃经济的发展,为此,松赞干布统一了吐蕃的度量衡标准。当时的度量衡标准分为升、两、合、勺、克、钱、分、厘和毫,一升是二十一勺粮食,一合为三个半勺,六合为一升,二十升是一克。也有另外的一种算法:三勺是一合,七合是一升,二十一升是一克,所用克是木克。秤肉和酥油的标准是大青稞两粒、中、小青稞各两粒,其总重量是一厘,一钱二十厘,事前是一两,四两为一秤,二十秤是一克,所用的秤是木秤。金银等金属的计算方法是七毫是一分,七分是一钱,十钱是一两。度量衡标准的统一对吐蕃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3《王朝准则法》的颁布
王超准则法是松赞干布为了进一步规范臣民的行为,发扬良好的道德,抵制不良道德行为而制定的,主要由王法五十条和七大法构成,世代赞普还必须遵守十六条道德准则法,主要包括:五个三构成行为、三个应实施的行为、三个禁止行为、三褒奖与三谴责行为及禁止三虐待行为。
2.3.1三个应实施的行为是要消灭外来敌人的侵入、注重内政的治理、弘扬佛教思想文化,通过灭敌援亲的方式,强盛、巩固故土是古代民族和部落沿袭的传统。
2.3.2三个应禁止的行为是:佛法是智慧的法宝,对于没有信仰或者没有佛缘的人不予讲授;密咒是圆满成佛之因,不能因为财富将其卖出,要时刻铭记在心上;不能对恶人褒奖,会害了双方,更不能将臣民任为君王或者赞普。三个禁止行为无疑是为了维护世袭传承、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殊权益而制定的。
2.3.3禁止三虐待行为是:不能虐待赐予宝贵生命的父母,否则会遭报应并被人辱骂;不能虐待自己的亲生骨肉,否则敌人也会笑话讽刺你;不能虐待自己的终身伴侣,否则会失去家庭的幸福并变得贫困潦倒。禁止三虐待法是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家庭成员之间禁止出现虐待行为,父母要爱护子女,子女要孝顺、尊敬父母,夫妻间要恩爱和谐,创造温馨美满的家庭关系,但禁止三虐待行为只是停留在道德教育层面的规定,没有制定相关的整治措施。
2.4《扼要决断之法》的颁布
扼要决断之法是一项判决是非的法律,《智者喜宴》记载:“判断真伪对于诸富豪不羞辱,只稍加审判。”即强者和弱者双方如果出现争议,等到查明真相后,对于强者不羞愧,只需稍加审判,对于弱者来说不灰心和失望之起诉。以此,可以看出诉讼制度有着明显的阶级性。
2.5《权威判决之总法》的颁布
权威判决法是指双方在都存在错误时,根据各自错误给予相应惩罚的法律制度。《智者喜宴》记载:“双方都有错就以“拥巴坚”的例子来断案。指户主借牛给婆罗门拥巴坚,拥巴坚还牛给户主的时候,将牛赶到主人院子的时候,没有拴住牛就走了,导致牛从后门出走丢失了,就此户主与拥巴坚向蔑龙洞王诉讼此事,请国王进行判决,国王判到:婆罗门送牛却不告诉牛主人将其拴住,所以将他的舌头割下,牛主人看到婆罗门将牛送回,却没有去拴住,因此将其手砍断。可以看出,在进行诉讼事件的时候,如果双发都有错的时候,将对双方都进行惩罚。
2.6《內府内法》的颁布
内府内发是指在判断明辨是非时,如果双方都有理,就争取双方满意的结果进行审判。《智者喜宴》记载:某户主的儿子,出生不久后就掉到河里,被鱼吞食了,居住在山下的另外一家住户,在捕捞鱼的时候捕捞到了这条鱼,剖腹之后看到这个未亡的婴孩,抚养了这个孩子,这件事被孩子的亲生父母知道了,向国王提出诉讼,国王判到:“轮流抚养这个孩子,将来各方娶一个妻子,所生子女双方各自领取”。这个案例表明内府内法有一定的神话色彩,双方都有理时,以满足双方要求作为审判结果。
以上就是对松赞干布执政时期颁布的六部法典的浅析,法典中涵盖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涉及到民事及刑事法律、行政区域划分、军事法规机制及褒奖制度等相关法律条例;森严的等级制度对不同阶级的臣民实施不同的法律效力,度量衡标准的统一,为吐蕃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促进吐蕃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松赞干布为了巩固吐蕃王朝的中央政权,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制定了等级森严、分工明细的吐蕃制度,诸侯番邦受中央的直接管辖;为了维护领土的完整,设立军政合一的军事机制;在臣民的管理方面制定褒善惩恶制度,加强臣民对吐蕃的贡献,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从行政区域的划分、军事管理机制、度量衡标准的统一及诉讼领域的判决,可以看出松赞干部时期颁布的六部法典对吐蕃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一部系统全面、完整的古代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 次仁潘多,欧珠永青.试析吐蕃赔偿命价标准法[J]. 西藏研究. 2009(02)
[2] 次仁潘多.试析松赞干布时期的法律[J]. 西藏大学学报(汉文版). 2007(03)
[3] 何小荣.浅谈藏族古代法律的伦理渊源[J].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1)
【关键词】:吐蕃;松赞干布;六类法典
1引言
松赞干布是西藏历史上一位雄才大略的吐蕃英雄,他在位期间统一西藏,创制藏文,翻译佛经,推广佛教文化,进一步巩固了吐蕃的政治、经济、文化,加强了藏族与汉族亲密、友好、合作的的民族关系。松赞干布时期颁布的六部法典对藏族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根据“智者喜宴”记载,分别对这六部法典的内容进行学习和研究。
2松赞干部时期的基本法律制度
松赞干布执政前,吐蕃当时还没有文字,执政以后,松赞干布意识到文字对其统治的重要性,为了吐蕃经济文化的发展,松赞干布派大臣吞米桑布扎前往天竺学习文字,并结合吐蕃的语言创造了吐蕃文,随后松赞干布制定了成文法,《智者喜宴》曾记载:松赞干布制定六大法典,分别是“以万当十万之法”、“十万金顶具鹿法”、“王朝准则法”、“扼要决断之法”、“权威判决之总法”、“內府内法”。以下是对这六部法典的叙述:
2.1《以万当十万之法》的颁布
松赞干布统一吐蕃后,为了加强对吐蕃边疆及内部的统一管理,针对行政和军事方面的问题,颁布了“以万当十万之法”。主要以行政区域的划分、军事机制、中央行政官员的官职及职权这几部分内容为主。细分可分为以下四个方面:(1)形成以茹为主要军事组织单位的五大行政区,分别是卫茹、约茹、茹拉、叶茹及苏毗茹,五茹根据军旗、军马、告身等进行区分。(2)根据臣民的身份制定严格的等级制度。庶民分为豪奴和拥,豪奴主要从事武力战争,拥是从事平凡事业的奴隶。吐蕃法律规定:拥不具备当豪奴和臣的资格,妇女禁止参加议会。(3)吐蕃官职制度的确立。对衷心的大臣予以保护,不无故责罚,享有农户和封地,大臣要听命于君王。中央行政官员的官职分为贡伦、囊伦及噶伦,贡伦的主要职责是议政、判事、主兵,三者中地位最高,与君主最接近。囊伦的主要职责是执行诏令,负责王室的生活供给,享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噶伦的主要职责是管审议、纠察、司法,享有一定的监察权利。(4)对有贡献的大臣予以褒奖,对于犯罪者加以惩罚。最高褒奖奖励是金子和玉,最低褒奖奖励的是铜和铁。
2.2《十万金顶具鹿法》的颁布
当时的吐蕃社会中,松赞干布与诸侯小国间的关系是行政区域的归属关系,并不具有掌控权,由于度量衡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利于吐蕃经济的发展,为此,松赞干布统一了吐蕃的度量衡标准。当时的度量衡标准分为升、两、合、勺、克、钱、分、厘和毫,一升是二十一勺粮食,一合为三个半勺,六合为一升,二十升是一克。也有另外的一种算法:三勺是一合,七合是一升,二十一升是一克,所用克是木克。秤肉和酥油的标准是大青稞两粒、中、小青稞各两粒,其总重量是一厘,一钱二十厘,事前是一两,四两为一秤,二十秤是一克,所用的秤是木秤。金银等金属的计算方法是七毫是一分,七分是一钱,十钱是一两。度量衡标准的统一对吐蕃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3《王朝准则法》的颁布
王超准则法是松赞干布为了进一步规范臣民的行为,发扬良好的道德,抵制不良道德行为而制定的,主要由王法五十条和七大法构成,世代赞普还必须遵守十六条道德准则法,主要包括:五个三构成行为、三个应实施的行为、三个禁止行为、三褒奖与三谴责行为及禁止三虐待行为。
2.3.1三个应实施的行为是要消灭外来敌人的侵入、注重内政的治理、弘扬佛教思想文化,通过灭敌援亲的方式,强盛、巩固故土是古代民族和部落沿袭的传统。
2.3.2三个应禁止的行为是:佛法是智慧的法宝,对于没有信仰或者没有佛缘的人不予讲授;密咒是圆满成佛之因,不能因为财富将其卖出,要时刻铭记在心上;不能对恶人褒奖,会害了双方,更不能将臣民任为君王或者赞普。三个禁止行为无疑是为了维护世袭传承、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殊权益而制定的。
2.3.3禁止三虐待行为是:不能虐待赐予宝贵生命的父母,否则会遭报应并被人辱骂;不能虐待自己的亲生骨肉,否则敌人也会笑话讽刺你;不能虐待自己的终身伴侣,否则会失去家庭的幸福并变得贫困潦倒。禁止三虐待法是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家庭成员之间禁止出现虐待行为,父母要爱护子女,子女要孝顺、尊敬父母,夫妻间要恩爱和谐,创造温馨美满的家庭关系,但禁止三虐待行为只是停留在道德教育层面的规定,没有制定相关的整治措施。
2.4《扼要决断之法》的颁布
扼要决断之法是一项判决是非的法律,《智者喜宴》记载:“判断真伪对于诸富豪不羞辱,只稍加审判。”即强者和弱者双方如果出现争议,等到查明真相后,对于强者不羞愧,只需稍加审判,对于弱者来说不灰心和失望之起诉。以此,可以看出诉讼制度有着明显的阶级性。
2.5《权威判决之总法》的颁布
权威判决法是指双方在都存在错误时,根据各自错误给予相应惩罚的法律制度。《智者喜宴》记载:“双方都有错就以“拥巴坚”的例子来断案。指户主借牛给婆罗门拥巴坚,拥巴坚还牛给户主的时候,将牛赶到主人院子的时候,没有拴住牛就走了,导致牛从后门出走丢失了,就此户主与拥巴坚向蔑龙洞王诉讼此事,请国王进行判决,国王判到:婆罗门送牛却不告诉牛主人将其拴住,所以将他的舌头割下,牛主人看到婆罗门将牛送回,却没有去拴住,因此将其手砍断。可以看出,在进行诉讼事件的时候,如果双发都有错的时候,将对双方都进行惩罚。
2.6《內府内法》的颁布
内府内发是指在判断明辨是非时,如果双方都有理,就争取双方满意的结果进行审判。《智者喜宴》记载:某户主的儿子,出生不久后就掉到河里,被鱼吞食了,居住在山下的另外一家住户,在捕捞鱼的时候捕捞到了这条鱼,剖腹之后看到这个未亡的婴孩,抚养了这个孩子,这件事被孩子的亲生父母知道了,向国王提出诉讼,国王判到:“轮流抚养这个孩子,将来各方娶一个妻子,所生子女双方各自领取”。这个案例表明内府内法有一定的神话色彩,双方都有理时,以满足双方要求作为审判结果。
以上就是对松赞干布执政时期颁布的六部法典的浅析,法典中涵盖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涉及到民事及刑事法律、行政区域划分、军事法规机制及褒奖制度等相关法律条例;森严的等级制度对不同阶级的臣民实施不同的法律效力,度量衡标准的统一,为吐蕃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促进吐蕃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松赞干布为了巩固吐蕃王朝的中央政权,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制定了等级森严、分工明细的吐蕃制度,诸侯番邦受中央的直接管辖;为了维护领土的完整,设立军政合一的军事机制;在臣民的管理方面制定褒善惩恶制度,加强臣民对吐蕃的贡献,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从行政区域的划分、军事管理机制、度量衡标准的统一及诉讼领域的判决,可以看出松赞干部时期颁布的六部法典对吐蕃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一部系统全面、完整的古代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 次仁潘多,欧珠永青.试析吐蕃赔偿命价标准法[J]. 西藏研究. 2009(02)
[2] 次仁潘多.试析松赞干布时期的法律[J]. 西藏大学学报(汉文版). 2007(03)
[3] 何小荣.浅谈藏族古代法律的伦理渊源[J].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