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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受教育权是一项无附随义务的权利,移民受教育权的国际保护遵循非歧视原则、平等原则和自由原则。里斯本条约明确了欧盟在教育领域和移民一体化领域的权能。但因其权能限制,欧盟不能在保护移民受教育权方面采取具有直接效力的次级立法。发展“软法”性质的政策措施是欧盟保障移民受教育权的主要方式。保护欧盟华侨的受教育权具有现实意义。作为华侨的国籍国,中国从国际层面上可以采取发展与欧盟的移民合作伙伴关系、加入移民问题的地区多边对话、利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鼓励华侨团体参与欧盟非正式对话等措施,促进华侨受教育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