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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通过接续多轮有计划、大力度的扶贫帮困和民生建设,镇江在消除贫困上取得了历史性进步。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87万元和1.92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收窄为2:1。“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分别为10.7和12.1,农民收入增长高于城市居民;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城乡医疗保障实现全覆盖,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98%以上。这一历史性进步标志着镇江扶贫帮困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到达了新的目标起点。
2016年,按照中央、省精准扶贫工作统一部署和全面小康建设“一个不能少、一户不能落”的要求,镇江实施了“百村万户达新标”工程(村集体年收入80万元以上、贫困人口年收入8000元以上)。在新的目标起点上更好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要下功夫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
解决部分扶贫项目效益不高、农民获得感不强的
问题,努力使扶贫帮困工作更加精准有效
项目化推进是保证扶贫工作落实的基本思路,十多年来,随着一轮又一轮的投入建设,包括物业经济、种养殖业、农业观光体验、民宿旅游在内的一大批扶贫项目建成运营。应该肯定的是,一些项目的建设给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集体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部分项目效益不高、农民获得感不强的问题还明显存在。少数项目投入数十万元,而年收入区区几万元,抵不上银行利息,如果计算项目折旧,收入更是少得可怜。一些扶贫资金投在少数种养殖大户的项目上,大部分农民特别是低收入贫困户得不到项目的收益。一些项目建设确实改善了农民生产经营条件,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但农产品卖不出去的问题没有解决,甚至出现生产越多亏得越多的现象。如茅山老区的葡萄、草莓只能以非常低廉的价格沿路边叫卖;水蜜桃大量上市时,由于销路不畅,被无锡人低价收购,贴上无锡的品牌高价销往大中超市。由于近年来电商销售异军突起,很多实体店生存艰难,导致门面房出租价格下降,许多村集体物业租金收不回。一些项目不但一次性建设的投入较大,而且工程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仍要投入,由于接续投入来源无着落,导致项目在经营前几年尚有效益,几年后则难以维持。如种植业的大棚使用三年后,必须更换塑料农膜和少数破损支架等,这些生产资料的成本农民根本承担不起。
造成以上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症结有二。一是帮扶部门存在单纯的任务观念。扶贫帮困不应只是一时地给钱给物,更在于为贫困人口建立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一些机关单位和部门企业认为,只要按市里文件规定的资金拨付到位,把项目建起来就算任务指标完成,至于项目能不能产生效益、大多数农民能不能得利、项目运营维持还要多少投入则是农民自己的事。二是对项目前景缺乏市场预测。项目必须与市场连接,否则,势必浪费资源或“产能过剩”。短时间、大规模、急就章式的扶贫项目建设,其盲目性、风险性不言而喻。农产品销售难、物业用房租不出去就突出地反映了这个“必须”。
解决扶贫项目建设经济效益不高和农民获得感偏低的问题,应把握好三条原则。一是高度体现精准扶贫。扶贫资金不是工商资本,重在雪中送炭,任何扶贫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谋划建设都要牢牢把握这个原则。检验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改善生活是基本标准。二是广泛联接农民利益。要以扶贫项目建设和经营为纽带,以带动全体农户尤其是贫困人口收入增加为目标,通过生产合作互助,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利益联盟。伏牛山煤矿是丹徒区重点扶贫区域,他们通过政府扶贫投入引导工商资本进入,按照“公司+农户”的模式运作,组织覆盖全体农户的小香猪合作养殖项目,促进了低收入农民的收入增长,是扶贫项目建设的成功范例。三是防止风险隐患。新建扶贫项目,在谋划阶段就要充分进行可行性论证,防止盲目建设和急躁冒进,避免造成资金浪费和农民财产损失。调研中,许多地方反映的农产品销售难、项目经营维护资金没着落、物业出租房收不到租金等问题,很大程度是扶贫项目建设初期就埋下的风险和隐患。
解决少数基层干部内生动力不足、“等靠要”
思想偏重的问题,努力实现扶贫帮困与
扶志扶智的双效提升
新一轮扶贫工作开展以来,镇江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精准扶贫为导向,以“百村万户达新标行动”为抓手,强化組织领导,致力补齐“短板”,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有效向深处推进。但是,少数经济薄弱地区镇村干部“等靠要”思想严重,依靠自身脱贫的内动力不足,甘于落后,甚至在等待别人送小康。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少数基层干部对扶贫工作内涵缺乏准确把握。少数基层干部认为相对贫困永远有,没必要小题大做,没必要花大力气;有的认为扶贫就是政府兜底救济,简单应付一下就行;有的把工作重点放在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上,部分乡镇甚至用财政资金去消化乡镇不良资产,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少数基层干部对攻坚克难缺乏信心和能力。基层反映,少数特困户好逸恶劳,没有进取心,对介绍的工作挑三拣四,个别特困家庭甚至连续几代痴呆。有的反映,由于经济下行,集体经济增收空间很小,压力很大。物业项目虽然能增加村集体收入,使村里形成一定的固定资产,但投资的额度也相当大,一部分村由于物业项目实际收益远低于预期,导致不能及时化解因新建物业项目而新增的债务,出现村级债务过重的问题。个别市辖区没有租出去的村属门面房达到25%,总体效益较差。他们认为,对这些难啃的“硬骨头”,基层组织拥有的资源、权力有限,难有大作为。三是少数基层干部对扶贫工作缺乏主体意识。少数基层党组织比较薄弱,缺乏凝聚力、战斗力,对自身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上缺少自觉能动性。有的自认为小日子过得挺好,不觉得落后;有的需要推一推,才动一动;有的对挂钩帮扶单位嫌贫爱富,不求自我发展壮大,就指望有关部门、单位送钱送物。
实现脱贫致富,催生内生动力至关重要。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激励基层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依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加快改变面貌。要形成鲜明的激励干事导向。选优配强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发展有本事的干部选进村“两委”班子。市、辖市区两级联动,不唯年龄,精准选派综合能力素质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到经济薄弱村担任“第一书记”。想办法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待遇,实实在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焕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对激情干事的同志,对组织发动群众发展产业、兴办实事,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成为带领乡亲们脱贫致富奔小康主心骨的同志,要及时提拔使用。要形成浓厚的社会发展氛围。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积极向上的时代新风尚,铲除懒惰颓废的社会不良陋习。加强扶贫政策宣讲,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特别是各类扶贫项目和扶贫活动,要同群众商量着办,引导他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自觉钻研知识,主动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及时总结推广扶贫开发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亚夫精神,全面展示各地扶贫攻坚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基层干部和勤劳致富典型,启迪思路,提振信心,把社会各方面参与扶贫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要形成链条紧扣式责任机制。既要正面激励,又要环环相扣建立责任制。虽然中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范围不包括江苏,但“关键招数”是必须借鉴的。如《办法》规定: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辖市区是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安排部署,带头驻点联系,带头调查研究,带头检查督办。镇村两级也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各挂钩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真正沉到基层,与驻地村加强协调与配合,相互通气,相互支持,合力攻坚,不能蜻蜓点水,不能强调帮扶对象的主体地位而把自己的责任高高挂起。 解决城市化进程中部分居民生活水平下降的问题,整体推进扶贫帮困工作
随着调查深入,城市贫困现象越来越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一些低收入群体的生存状况令人揪心。润州某居民小区有一户贫困家庭,全家4口人,中年夫妇和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妻子有慢性病,小男孩便血查不出病因,过去仅依靠丈夫在工地打零工维持生计,2017年5月,又因丈夫工伤,彻底断了生活来源,现在生活很是艰难。京口某小区一幢楼中有两户家庭由于子女智障和重病导致生活贫困,尽管每月有5000元左右的退休金,而每月治病的自费开支就要超过这个数字,如果离开救助,日子就过不下去。有的城市贫困家庭,大热天、大冷天用不起空调;有的老年人买不起蔬菜,到菜场捡烂菜叶糊口。
这些城市贫困现象,有的早就存在,有的则是近十多年快速城市化留下的“后遗症”。京口象山街道某拆迁农民安置小区,被民政部门登记在册、需要救助的家庭比例明显高于城市的其他小区,丹阳、句容等辖市区也有类似的现象和问题。少数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下降的主要因素有三。一是生活成本上升。失地農民进城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用于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刚性支出增加。过去,房前屋后种点蔬菜、养几只鸡鸭,生活没有大问题,而现在开门七件事,事事都要钱。有的“进城”农民每月仅靠社区申请几百元的低保收入维持生计,而镇江目前市区最低生活保障金为每人每月600多元,只能解决城市居民基本的食品需要。二是缺技能、就业难。贫困市民(包括失地农民)大多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职业技能不符合社会需要,再就业难度大,只能干一些卖体力的粗笨活,收入微薄,还经常“失业”。三是因病因残致贫。这是城市贫困人口最主要的致贫或返贫原因。这部分贫困户中有的本人丧失劳动能力,靠低保生活,有的靠年迈父母的退休金接济,有的借钱治疗造成债台高筑。
建成全面小康,“一户不能落、一个不能少”,不只是农村,更应包括城市居民。一要校正认识偏差。城市居民的生活好于农民,是计划经济形成的固有思维。在工作中,一提到扶贫帮困,人们往往会把目光投向农村、农民,而忽视了城市贫困现象。确实,城市贫困较之于农村,情形更为复杂,不像农村贫困现象识别起来那样直观。之所以识别困难,是因为存在所谓的“夹心层”,即少数城市家庭有一定收入来源,但比低保水准稍高,不能被列入低保范围,而这些家庭又因重病、残障、“突发事件”等问题,家庭开支急剧上升,其收入远远低于开支而导致生活贫困。京口象山街道是拆迁农民集中安置比较多的区域,原来救助对象只有163户,而现在已近千户。二要建立属地化管理制度。城市化进程中,由于许多农民房屋拆迁后,没有再回到原来的居住区域,有的由政府异地安置,有的在异地购买了商品房。这样,就出现了一个规模不大的小区甚至某个小区一幢楼的几十户居民由若干个社区管理的情况,这都不利于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也不利于注册登记和救济补助工作,甚至出现行政主体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为此,我们建议建立属地化管理制度,即贫困人口无论过去隶属于哪个行政主体,只要现在居住在某个行政主体区域内,就由该行政主体负责保障。
解决社会力量参与意愿上升、但参与途径相对较少的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扶贫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在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的引领下,镇江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款捐物等方式积极参与,为全市扶贫开发做出了应有贡献。镇江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意愿比较强烈且持续上升,但也存在着参与渠道少、政策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意义深远,潜力巨大,亟须高度重视。
构建精准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当前,镇江扶贫帮困呈现出体制内热、体制外冷的不均衡情况。一方面,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部门大张旗鼓进行扶贫帮困,慈善总会、老促会、志愿者协会、希望工程办公室等体制内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取得了丰硕成果;另一方面,不少社会组织如医疗、法律行业公会、商会、运动爱好者协会等都有扶贫意愿,但是因为缺少信息和渠道,许多组织的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我们认为,社会生活中并不缺乏善意,而是缺乏引导这些善意流向弱势群体的信息和中间人(即公益慈善机构)。建议各辖市区都建立精准扶贫信息平台,让需要帮助的人和提供帮助的人能点对点进行对接,使贫困群众及时得到有效帮助。当前,要以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结合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按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要求,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社会扶贫项目规划,特别是要针对因病、因残致贫建档立卡,具体到每个街道、每个居委会(村)、每一户,将每一个因病致贫居民户的情况收集起来,建立数据库,实现全覆盖和细致分类,为社会扶贫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同时,相关部门要将信息进行定期定向公布,推进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社会扶贫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
引导多元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多元社会主体是精准扶贫的生力军。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参与扶贫开发,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开发扶贫开发事业,引导镇江市民营组织、民营医院和一些专业人士发挥医疗救治方面的专业优势,把专业技能引导参与到健康扶贫中去,为贫困人口做好相关服务;引导部分社会组织发挥就学就业指导优势,帮助贫困群体实现就学与就业的紧密结合。广泛动员个人扶贫。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开展丰富多样的体验走访等社会实践活动,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的渠道。引导广大社会成员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鼓励其参与社会扶贫资源动员、配置和使用等环节,建设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
进一步提升精准扶贫管理服务水平。慈善需要一整套制度做保障。为此,要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要建立激励体系。定期开展社会扶贫表彰,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要改进管理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的规范管理。建立科学、透明的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推动社会扶贫实施第三方监测评估。创新监测评估方法,公开评估结果,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创新社会扶贫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引导。
(调研组成员:朱凯生、骆树友、姜劲松、裘剑峰、吉洁)
责任编辑:戴群英
2016年,按照中央、省精准扶贫工作统一部署和全面小康建设“一个不能少、一户不能落”的要求,镇江实施了“百村万户达新标”工程(村集体年收入80万元以上、贫困人口年收入8000元以上)。在新的目标起点上更好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要下功夫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
解决部分扶贫项目效益不高、农民获得感不强的
问题,努力使扶贫帮困工作更加精准有效
项目化推进是保证扶贫工作落实的基本思路,十多年来,随着一轮又一轮的投入建设,包括物业经济、种养殖业、农业观光体验、民宿旅游在内的一大批扶贫项目建成运营。应该肯定的是,一些项目的建设给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集体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部分项目效益不高、农民获得感不强的问题还明显存在。少数项目投入数十万元,而年收入区区几万元,抵不上银行利息,如果计算项目折旧,收入更是少得可怜。一些扶贫资金投在少数种养殖大户的项目上,大部分农民特别是低收入贫困户得不到项目的收益。一些项目建设确实改善了农民生产经营条件,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但农产品卖不出去的问题没有解决,甚至出现生产越多亏得越多的现象。如茅山老区的葡萄、草莓只能以非常低廉的价格沿路边叫卖;水蜜桃大量上市时,由于销路不畅,被无锡人低价收购,贴上无锡的品牌高价销往大中超市。由于近年来电商销售异军突起,很多实体店生存艰难,导致门面房出租价格下降,许多村集体物业租金收不回。一些项目不但一次性建设的投入较大,而且工程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仍要投入,由于接续投入来源无着落,导致项目在经营前几年尚有效益,几年后则难以维持。如种植业的大棚使用三年后,必须更换塑料农膜和少数破损支架等,这些生产资料的成本农民根本承担不起。
造成以上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症结有二。一是帮扶部门存在单纯的任务观念。扶贫帮困不应只是一时地给钱给物,更在于为贫困人口建立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一些机关单位和部门企业认为,只要按市里文件规定的资金拨付到位,把项目建起来就算任务指标完成,至于项目能不能产生效益、大多数农民能不能得利、项目运营维持还要多少投入则是农民自己的事。二是对项目前景缺乏市场预测。项目必须与市场连接,否则,势必浪费资源或“产能过剩”。短时间、大规模、急就章式的扶贫项目建设,其盲目性、风险性不言而喻。农产品销售难、物业用房租不出去就突出地反映了这个“必须”。
解决扶贫项目建设经济效益不高和农民获得感偏低的问题,应把握好三条原则。一是高度体现精准扶贫。扶贫资金不是工商资本,重在雪中送炭,任何扶贫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谋划建设都要牢牢把握这个原则。检验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改善生活是基本标准。二是广泛联接农民利益。要以扶贫项目建设和经营为纽带,以带动全体农户尤其是贫困人口收入增加为目标,通过生产合作互助,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利益联盟。伏牛山煤矿是丹徒区重点扶贫区域,他们通过政府扶贫投入引导工商资本进入,按照“公司+农户”的模式运作,组织覆盖全体农户的小香猪合作养殖项目,促进了低收入农民的收入增长,是扶贫项目建设的成功范例。三是防止风险隐患。新建扶贫项目,在谋划阶段就要充分进行可行性论证,防止盲目建设和急躁冒进,避免造成资金浪费和农民财产损失。调研中,许多地方反映的农产品销售难、项目经营维护资金没着落、物业出租房收不到租金等问题,很大程度是扶贫项目建设初期就埋下的风险和隐患。
解决少数基层干部内生动力不足、“等靠要”
思想偏重的问题,努力实现扶贫帮困与
扶志扶智的双效提升
新一轮扶贫工作开展以来,镇江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精准扶贫为导向,以“百村万户达新标行动”为抓手,强化組织领导,致力补齐“短板”,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有效向深处推进。但是,少数经济薄弱地区镇村干部“等靠要”思想严重,依靠自身脱贫的内动力不足,甘于落后,甚至在等待别人送小康。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少数基层干部对扶贫工作内涵缺乏准确把握。少数基层干部认为相对贫困永远有,没必要小题大做,没必要花大力气;有的认为扶贫就是政府兜底救济,简单应付一下就行;有的把工作重点放在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上,部分乡镇甚至用财政资金去消化乡镇不良资产,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少数基层干部对攻坚克难缺乏信心和能力。基层反映,少数特困户好逸恶劳,没有进取心,对介绍的工作挑三拣四,个别特困家庭甚至连续几代痴呆。有的反映,由于经济下行,集体经济增收空间很小,压力很大。物业项目虽然能增加村集体收入,使村里形成一定的固定资产,但投资的额度也相当大,一部分村由于物业项目实际收益远低于预期,导致不能及时化解因新建物业项目而新增的债务,出现村级债务过重的问题。个别市辖区没有租出去的村属门面房达到25%,总体效益较差。他们认为,对这些难啃的“硬骨头”,基层组织拥有的资源、权力有限,难有大作为。三是少数基层干部对扶贫工作缺乏主体意识。少数基层党组织比较薄弱,缺乏凝聚力、战斗力,对自身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上缺少自觉能动性。有的自认为小日子过得挺好,不觉得落后;有的需要推一推,才动一动;有的对挂钩帮扶单位嫌贫爱富,不求自我发展壮大,就指望有关部门、单位送钱送物。
实现脱贫致富,催生内生动力至关重要。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激励基层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依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加快改变面貌。要形成鲜明的激励干事导向。选优配强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发展有本事的干部选进村“两委”班子。市、辖市区两级联动,不唯年龄,精准选派综合能力素质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到经济薄弱村担任“第一书记”。想办法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待遇,实实在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焕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对激情干事的同志,对组织发动群众发展产业、兴办实事,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成为带领乡亲们脱贫致富奔小康主心骨的同志,要及时提拔使用。要形成浓厚的社会发展氛围。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积极向上的时代新风尚,铲除懒惰颓废的社会不良陋习。加强扶贫政策宣讲,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特别是各类扶贫项目和扶贫活动,要同群众商量着办,引导他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自觉钻研知识,主动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及时总结推广扶贫开发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亚夫精神,全面展示各地扶贫攻坚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基层干部和勤劳致富典型,启迪思路,提振信心,把社会各方面参与扶贫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要形成链条紧扣式责任机制。既要正面激励,又要环环相扣建立责任制。虽然中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范围不包括江苏,但“关键招数”是必须借鉴的。如《办法》规定: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辖市区是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安排部署,带头驻点联系,带头调查研究,带头检查督办。镇村两级也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各挂钩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真正沉到基层,与驻地村加强协调与配合,相互通气,相互支持,合力攻坚,不能蜻蜓点水,不能强调帮扶对象的主体地位而把自己的责任高高挂起。 解决城市化进程中部分居民生活水平下降的问题,整体推进扶贫帮困工作
随着调查深入,城市贫困现象越来越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一些低收入群体的生存状况令人揪心。润州某居民小区有一户贫困家庭,全家4口人,中年夫妇和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妻子有慢性病,小男孩便血查不出病因,过去仅依靠丈夫在工地打零工维持生计,2017年5月,又因丈夫工伤,彻底断了生活来源,现在生活很是艰难。京口某小区一幢楼中有两户家庭由于子女智障和重病导致生活贫困,尽管每月有5000元左右的退休金,而每月治病的自费开支就要超过这个数字,如果离开救助,日子就过不下去。有的城市贫困家庭,大热天、大冷天用不起空调;有的老年人买不起蔬菜,到菜场捡烂菜叶糊口。
这些城市贫困现象,有的早就存在,有的则是近十多年快速城市化留下的“后遗症”。京口象山街道某拆迁农民安置小区,被民政部门登记在册、需要救助的家庭比例明显高于城市的其他小区,丹阳、句容等辖市区也有类似的现象和问题。少数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下降的主要因素有三。一是生活成本上升。失地農民进城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用于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刚性支出增加。过去,房前屋后种点蔬菜、养几只鸡鸭,生活没有大问题,而现在开门七件事,事事都要钱。有的“进城”农民每月仅靠社区申请几百元的低保收入维持生计,而镇江目前市区最低生活保障金为每人每月600多元,只能解决城市居民基本的食品需要。二是缺技能、就业难。贫困市民(包括失地农民)大多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职业技能不符合社会需要,再就业难度大,只能干一些卖体力的粗笨活,收入微薄,还经常“失业”。三是因病因残致贫。这是城市贫困人口最主要的致贫或返贫原因。这部分贫困户中有的本人丧失劳动能力,靠低保生活,有的靠年迈父母的退休金接济,有的借钱治疗造成债台高筑。
建成全面小康,“一户不能落、一个不能少”,不只是农村,更应包括城市居民。一要校正认识偏差。城市居民的生活好于农民,是计划经济形成的固有思维。在工作中,一提到扶贫帮困,人们往往会把目光投向农村、农民,而忽视了城市贫困现象。确实,城市贫困较之于农村,情形更为复杂,不像农村贫困现象识别起来那样直观。之所以识别困难,是因为存在所谓的“夹心层”,即少数城市家庭有一定收入来源,但比低保水准稍高,不能被列入低保范围,而这些家庭又因重病、残障、“突发事件”等问题,家庭开支急剧上升,其收入远远低于开支而导致生活贫困。京口象山街道是拆迁农民集中安置比较多的区域,原来救助对象只有163户,而现在已近千户。二要建立属地化管理制度。城市化进程中,由于许多农民房屋拆迁后,没有再回到原来的居住区域,有的由政府异地安置,有的在异地购买了商品房。这样,就出现了一个规模不大的小区甚至某个小区一幢楼的几十户居民由若干个社区管理的情况,这都不利于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也不利于注册登记和救济补助工作,甚至出现行政主体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为此,我们建议建立属地化管理制度,即贫困人口无论过去隶属于哪个行政主体,只要现在居住在某个行政主体区域内,就由该行政主体负责保障。
解决社会力量参与意愿上升、但参与途径相对较少的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扶贫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在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的引领下,镇江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款捐物等方式积极参与,为全市扶贫开发做出了应有贡献。镇江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意愿比较强烈且持续上升,但也存在着参与渠道少、政策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意义深远,潜力巨大,亟须高度重视。
构建精准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当前,镇江扶贫帮困呈现出体制内热、体制外冷的不均衡情况。一方面,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部门大张旗鼓进行扶贫帮困,慈善总会、老促会、志愿者协会、希望工程办公室等体制内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取得了丰硕成果;另一方面,不少社会组织如医疗、法律行业公会、商会、运动爱好者协会等都有扶贫意愿,但是因为缺少信息和渠道,许多组织的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我们认为,社会生活中并不缺乏善意,而是缺乏引导这些善意流向弱势群体的信息和中间人(即公益慈善机构)。建议各辖市区都建立精准扶贫信息平台,让需要帮助的人和提供帮助的人能点对点进行对接,使贫困群众及时得到有效帮助。当前,要以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结合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按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要求,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社会扶贫项目规划,特别是要针对因病、因残致贫建档立卡,具体到每个街道、每个居委会(村)、每一户,将每一个因病致贫居民户的情况收集起来,建立数据库,实现全覆盖和细致分类,为社会扶贫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同时,相关部门要将信息进行定期定向公布,推进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社会扶贫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
引导多元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多元社会主体是精准扶贫的生力军。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参与扶贫开发,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开发扶贫开发事业,引导镇江市民营组织、民营医院和一些专业人士发挥医疗救治方面的专业优势,把专业技能引导参与到健康扶贫中去,为贫困人口做好相关服务;引导部分社会组织发挥就学就业指导优势,帮助贫困群体实现就学与就业的紧密结合。广泛动员个人扶贫。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开展丰富多样的体验走访等社会实践活动,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的渠道。引导广大社会成员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鼓励其参与社会扶贫资源动员、配置和使用等环节,建设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
进一步提升精准扶贫管理服务水平。慈善需要一整套制度做保障。为此,要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要建立激励体系。定期开展社会扶贫表彰,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要改进管理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的规范管理。建立科学、透明的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推动社会扶贫实施第三方监测评估。创新监测评估方法,公开评估结果,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创新社会扶贫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引导。
(调研组成员:朱凯生、骆树友、姜劲松、裘剑峰、吉洁)
责任编辑:戴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