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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已成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字眼。纵观现有法律规定,现行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设计,均无法为实现主审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目标提供体制保障。构建科学、有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必须深入研究审判权运行的内在规律,对审判权运行和配套机制进行重新定位与设计,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法官能够依法独立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