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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错误是认识错误的简称,错误即主观认识与客观现实之间的不一致。在界定错误的概念之后对错误的分类进行梳理与归纳,可使错误之最直观面呈现出来。因认识错误概指主观之认识偏差,犯罪阶层体系中故意与罪责是主观面的反应,所以,探讨错误理论必须探讨错误与故意和罪责的关系,才能确认在刑法理论上有意义的基本错误类型及其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