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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台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及时掌握合作社发展水平和财务运行情况,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现就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2008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