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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晚,8名大学生在山东泰安游玩后,在宾馆玩起了“一元一把”的“炸金花”。因为吆喝声太大,其他房间的住客报了警。闻讯赶来的民警在房间内收缴赌资920元,给予了8人治安拘留15天、罚款3000元的“顶格处罚”。事件发生后,有网友表示当地警方的处罚太重了,一元钱的价码只能算是娱乐活动,造成扰民可以批评教育。另有网友认为,民警是按照法规办事,几名学生的行为构成了赌博就该处罚。
合法,但我们需要知道统一标准是什么
碧翰烽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870d1a0102vmmd.html
除了网友们的质疑之外,有关人士也有一些说法。比如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将8名大学生的赌博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节严重情况处理,似乎过重。本案中,警方对这件事情的处理虽然从情理上讲欠妥,但从法理上讲却符合法律规定。
2005年5月,公安部頒布实施了《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表示,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通知还称,对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应当与其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严禁不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处罚。
但事实上,关于“赌博”与“娱乐”的界限一直不很清晰,使得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查处赌博时自由裁量权过大。比如“营利”的界定,比如“少量财物”的界定,都还是缺乏十分清晰、统一的界定。
如果按照山东方面的规定,许多地方老人们参与的“小茶馆”都得被查封,他们尽管玩的只是1元左右或稍多,但由于可能超过600元,至少人数就远不只是8人,而可能是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之多的规模,那该怎么办?
因此,有必要对赌博行为标准,进行清晰的统一的明确。应该把更多的重心放在严厉查处开设赌场或提供赌博场所的违法犯罪上来。
赌资标准早已不适应社会形势
李清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a351cd0102vlte.html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赌资较大”、“情节严重”,各地具体标准并不一样。《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参与赌博人数8人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
不过,即便按山东省的规定,这8位大学生被当场收缴赌资920元,构成“赌资较大”、“情节严重”,警方的处罚就没问题吗?
笔者以为未必。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就算这几位大学生“情节严重”,也是刚达到“情节严重”,应当靠下限处罚,而不该“顶格”。当然,靠下限处罚也得拘留和罚款,只是受罚稍轻些,这些大学生只能后悔没研究法规,减少参与人数和赌资。
而笔者还想说的是,山东省对于赌博的处罚标准,尤其是赌资金额方面标准,早已经不适应社会形势。按现在的实际情况,过年时亲友打麻将,恐怕大部分都要被拘留。就在同一部文件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财物价值500元以上的”,才构成“情节较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难道8个人一共用920元赌资赌博,危害和应受处罚该比每人偷、骗、敲诈500元以上还重?这显然是不合理,也难以让很多人接受的。
合法,但我们需要知道统一标准是什么
碧翰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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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网友们的质疑之外,有关人士也有一些说法。比如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将8名大学生的赌博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节严重情况处理,似乎过重。本案中,警方对这件事情的处理虽然从情理上讲欠妥,但从法理上讲却符合法律规定。
2005年5月,公安部頒布实施了《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表示,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通知还称,对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应当与其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严禁不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处罚。
但事实上,关于“赌博”与“娱乐”的界限一直不很清晰,使得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查处赌博时自由裁量权过大。比如“营利”的界定,比如“少量财物”的界定,都还是缺乏十分清晰、统一的界定。
如果按照山东方面的规定,许多地方老人们参与的“小茶馆”都得被查封,他们尽管玩的只是1元左右或稍多,但由于可能超过600元,至少人数就远不只是8人,而可能是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之多的规模,那该怎么办?
因此,有必要对赌博行为标准,进行清晰的统一的明确。应该把更多的重心放在严厉查处开设赌场或提供赌博场所的违法犯罪上来。
赌资标准早已不适应社会形势
李清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a351cd0102vlte.html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赌资较大”、“情节严重”,各地具体标准并不一样。《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参与赌博人数8人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
不过,即便按山东省的规定,这8位大学生被当场收缴赌资920元,构成“赌资较大”、“情节严重”,警方的处罚就没问题吗?
笔者以为未必。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就算这几位大学生“情节严重”,也是刚达到“情节严重”,应当靠下限处罚,而不该“顶格”。当然,靠下限处罚也得拘留和罚款,只是受罚稍轻些,这些大学生只能后悔没研究法规,减少参与人数和赌资。
而笔者还想说的是,山东省对于赌博的处罚标准,尤其是赌资金额方面标准,早已经不适应社会形势。按现在的实际情况,过年时亲友打麻将,恐怕大部分都要被拘留。就在同一部文件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财物价值500元以上的”,才构成“情节较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难道8个人一共用920元赌资赌博,危害和应受处罚该比每人偷、骗、敲诈500元以上还重?这显然是不合理,也难以让很多人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