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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陈承泽《国文法草创》在第二章的步条脚注中说:“《公羊》《谷梁》之文……多用意动、致动,世人颇有喜其奇崛者。”(12页,商务印书馆,1957)此语甚是,两书中意动、致动(使动)用法可谓俯拾即是。只是有一些词(其中包括名词、副词、介词、动词)也用作动词,然细味其义,既非意动,也非使动,而是带有“称[记、言]”义。正如《马氏文通》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