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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金融机构的既有制度安排,还只是计划金融制度的'边际上变动',主要目的是其组建单位或主管单位获得资金的支配权收益,远没有实现严格意义上的市场取向的'制度变迁'.为完成其由计划金融制度'边际变动'到适应市场金融制度的'制度变迁',就要充分注重市场选择的自然演化过程,通过'非正式性契约安排'的引导,最终确定真正有效的市场金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