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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列强各国为行使领事裁判权在中国诸多通商口岸设立各色领事法庭和法院,它们依据西方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审理以本国侨民为被告的华洋讼案。该理案模式在压抑华人正当的权利诉求,侵蚀中国司法主权的同时,也对中国传统的司法审判制度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西方诉讼制度和审判原则在中国的移植与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