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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众所周知,周代是中国文学民族性特征确立的时代,更是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的形成时期,周公制礼后,中国古代礼仪制度更加完善、系统。周代的文化发展也非常繁荣,我国第一部编年体史书《左传》就出现在这个时候。中国人善于用生花妙笔将日常生活记录于文学作品中,所以《左传》中有很多关于周代礼仪文化的记载,但这些记载大多不是践行礼仪的过程的平铺直叙,而是巧妙地穿插于故事讲述中。本文就在《左传》中选几篇可以窥见周代礼仪文化的篇章,对以嫡为尊、丧葬、婚嫁这三种礼仪加以阐述说明和评价。
关键词:《左传》;周代;礼仪文化
作者简介:王欢(1992-),女,蒙古族,内蒙古开鲁县人,西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全日制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士在读,研究方向:魏晋南北朝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02-0-02
一、《左传·隐公元年》——以嫡为尊
《左传·隐公元年》中,开篇就交代了惠公元妃是孟子。何谓元妃呢?元妃即“第一次所娶之正室夫人”,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原配或元配。孟子死后,惠公有一妾室名声子,但声子出身不好,即使生了隐公,也做不了嫡妻。“嫡”在古语原本就指正妻,与庶相对,后来又引申为正支,血统亲近的。所以直到惠公又娶了出身好的仲子,才算有了嫡妻。这里也可以看出春秋礼法是以嫡为尊的。后来仲子生下桓公,虽然桓公比隐公小,但“子凭母贵”,因桓公之母是嫡妻,所以被立为储君的却是桓公。据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言,鲁惠公在位时,桓公就已被立为储君。证据如下:其一,隐公十一年传说“公之为公子也”,并没有说“为太子”,由此知道隐公并未被立为储君;其二,在鲁惠公的丧礼中,隐公虽为长子,却并未出席,而是桓公以“丧主”的身份出席,一国之君已死,能主宰丧礼者必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储君。由以上两点可以推断出鲁惠公在位时,桓公就已被立为储君。
《左传》还有一处细节可以突出以嫡为尊,那就是隐公摄政多年,辅佐弟弟桓公,虽时有逾礼行为,却从未在桓公在位时真正将王位据为己有。就连自己生母声子的葬礼,也是全部遵从庶出的规定,规格和嫡母仲子比不得。
如此看来,以嫡为尊的传统在中国起源很早,“嫡”是形声字,“啇”意为“看准的”,“女” “啇”表示看中的女人,因此可以见其地位。为了保证血统的“纯正、高贵”,以嫡为尊在古人眼中是极为必要的,这种传统甚至一直遗留到今天: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宗法制依旧比较浓厚的地区,一个家族中的长子长孙几乎都是地位最高的。
二、《左传·隐公三年》——丧葬制度与礼仪
《隐公元年》末尾交代鲁惠公的葬礼赶上了打仗,所以选择了改葬,卫桓公来参加过。第二段也提到了天子派遣宰夫咺来赠送鲁惠公、仲子的丧葬礼物。对照《春秋左传注》所说,笔者查询了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国古代礼仪文明》,发现基本流程如下:丧事第一天,丧主首先要向天子报丧,死者是国君,天子的左膀右臂,因此,天子得知后要立即派一位士前往丧家吊唁,这位士要代表天子向丧家致哀悼之意。丧家要按照丧礼的要求治丧,所以家中难免会有来不及备办的物品,因此需要帮助,所以天子还要另外派人致送助丧的物品。[1]如此看来,《隐公元年》中的宰夫咺应该就是代表天子的吊唁之人。鲁惠公是一国之君,身份高贵,所需丧具必定繁杂,而据《中国古代礼仪文明》说:一国有君丧,天子和诸侯都要来助丧,所以当惠公改葬时,卫桓公也到了。
《隐公三年》中提到:秋天的时候,武氏之子来求“赙”[2],《榖梁传》解释说:“乘马曰賵,衣服曰襚,贝玉曰含,钱财曰赙。”也就是说,平王去世后,武氏让他的儿子来向隐公索要大量钱财。对此,有人认为是隐公平时未供奉平王,所以武氏此举是以示惩戒,也有人认为,隐公已尽到了助丧的责任,所以钱财是附加之物,是武氏“不礼”。但无论哪种观点,发表观点的人都有自己的立场,我们再加以批判评说也无任何意义。
现代社会,国家领导人逝世,都要向国内外发“讣告”,这也是古代葬礼的遗风。在古代,报丧和吊唁后,还要为死人沐浴更衣。沐浴一般先用煮过的淘米水洗头,再用巾拭干,然后用巾为死者擦身,之后剪指甲、理胡须、束发、插发笄、穿衣,然后是“饭含”,也就是在死者口中放米和贝,这一仪式一般由丧主完成,再然后才能入殓。笔者生活在相对落后的农村,当地保留了很多旧的传统,对丧礼也极为重视,家乡举行丧礼的程序和这个几乎一模一样。但我认为,表达对死者的尊重是可以的,但很多陋习却并不值得保留,比如为死者招魂等。
三、《左传·昭公元年》——婚礼
《昭公元年》记录了鲁国与楚国等几个国家结盟、却又因利益互相攻伐的故事,其中提到了楚国的公子围到郑国去访问,并娶了公孙段的女儿为妻。由此我想说一下先秦的婚礼。
《礼记·昏义》有云:“昏礼者,将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人对婚礼有多么重视。但人类在迈入文明时代之前,曾经经历过没有固定婚姻礼仪法制的时代,“知母而不知父”的情况极为常见,异性之间的结合不分辈份、血缘,近亲结合,导致新生儿先天畸形、弱智、残疾。直到有了婚礼制度,人开始讲伦理,才抛弃了只为繁衍或是原始欲望而结合的行为,真正将人与禽兽分离。
儒家特别看重婚礼,道家也认为夫妻是陰阳相合,夫妇是人伦的基础,婚礼是“礼之本”。从《仪礼·士昏礼》可知,古人娶妻,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等六个主要仪节,称为“六礼”。前五个环节都比较简单,最重要的是亲迎。
“纳采”,后世称为“提亲”,采是选择的意思,是女方谦虚的说法,意思是“自家女儿不过是聊备男家选择的对象之一”[3]。男方先要请媒人到女方家里提亲,得到允诺后,再送上礼物——雁,女方若同意,则收下礼物。这里比较值得注意的是,古代议婚,男女双方一定要通过媒人或使者相互接触,而不能彼此直接接触,这样做是为了避免男女草率苟合,《诗·齐风·南山》也说:“娶妻之如何,匪媒不得”,可见这是一种共识。反之,私定终身的男女无论结局是好是坏,都会不受待见,所以《诗·卫风·氓》中的男主角其实是十分不知礼的。《昭公元年》中,令尹命令太宰伯州犁说:贵君给寡大夫围恩惠,对围说将要让丰氏的女儿嫁给你做妻子。围陈列几筵,在庄王、共王的神庙中祭告然后前来娶妇……可以推断此人便是使者。 其他环节暂且不提,只细谈最重要的亲迎。“亲迎”,今称“迎亲”,是婚礼的核心。以上所说“纳采”等五个仪节都是由男方派使者到女方家进行,而且都是在早晨行事,唯独“亲迎”是由新郎亲自前往女方家里,而且时间在“昏”时。至于为何在昏时,是因为上古时代有抢婚的习俗,昏时结婚是因为抢婚需要借助夜色的掩护[4]。
在男方上门迎娶女方之前,女方要梳洗打扮完毕,在祢庙为祖先的神灵设席,等待新郎来接。离开娘家之前要接受父母的训导,到了婆家行礼之后,夫妻双方要净手,同桌吃饭,称为“共牢而食”,并且要喝交杯酒,这都是体现夫妇一体、彼此亲爱的意思。这里有一点要提,周代的婚礼中,新娘并没有盖头,直到宋代,才出现了如同今日的盖头。婚礼次日,还要进行最后一个仪节:拜见舅姑。拜舅姑[5]这一仪节的完成,代表媳妇正式接替婆婆成为女主人。
《隐公八年》中有一段话:“四月甲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辛亥,以妫氏归。甲寅,入于郑。陈鍼子送女。先配而后祖。鍼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先,礼也’。”这段话中,陈国大夫陈鍼子批评了忽与新妇妫先同居后祭祖的行为,说他们辱没祖先,没有按照婚娶之礼举行仪式,这非常不合礼法。由此可见,古人对于异性结合的礼仪非常重视,我们现代社会的婚前同居、未婚生子等行为在古代都是备受批判的。
上面所举三个例子都是古代礼仪比较有代表性的,其中丧葬礼和婚礼甚至都沿用至今,是古礼今用的典型,这些古代礼仪有些在现代社会备受争议,这也提醒我们,无论传统礼仪还是传统文化,如何让其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活力才是最重要的,传统的价值不仅在于历史,更应该在于现代。所以,对传统礼节进行批判地继承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
注释:
[1]《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中华书局2013.o4月,第240~250页。
[2]赙,指拿钱财帮别人办理丧事。
[3]《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中华书局2013.04月,第131页。
[4]《中國古代礼仪文明》,中华书局2013.04月,第134页。
[5]古人称公公婆婆为舅姑。
参考文献:
[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09.10。
[2]中国古代礼仪文明[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13.04。
关键词:《左传》;周代;礼仪文化
作者简介:王欢(1992-),女,蒙古族,内蒙古开鲁县人,西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全日制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士在读,研究方向:魏晋南北朝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02-0-02
一、《左传·隐公元年》——以嫡为尊
《左传·隐公元年》中,开篇就交代了惠公元妃是孟子。何谓元妃呢?元妃即“第一次所娶之正室夫人”,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原配或元配。孟子死后,惠公有一妾室名声子,但声子出身不好,即使生了隐公,也做不了嫡妻。“嫡”在古语原本就指正妻,与庶相对,后来又引申为正支,血统亲近的。所以直到惠公又娶了出身好的仲子,才算有了嫡妻。这里也可以看出春秋礼法是以嫡为尊的。后来仲子生下桓公,虽然桓公比隐公小,但“子凭母贵”,因桓公之母是嫡妻,所以被立为储君的却是桓公。据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言,鲁惠公在位时,桓公就已被立为储君。证据如下:其一,隐公十一年传说“公之为公子也”,并没有说“为太子”,由此知道隐公并未被立为储君;其二,在鲁惠公的丧礼中,隐公虽为长子,却并未出席,而是桓公以“丧主”的身份出席,一国之君已死,能主宰丧礼者必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储君。由以上两点可以推断出鲁惠公在位时,桓公就已被立为储君。
《左传》还有一处细节可以突出以嫡为尊,那就是隐公摄政多年,辅佐弟弟桓公,虽时有逾礼行为,却从未在桓公在位时真正将王位据为己有。就连自己生母声子的葬礼,也是全部遵从庶出的规定,规格和嫡母仲子比不得。
如此看来,以嫡为尊的传统在中国起源很早,“嫡”是形声字,“啇”意为“看准的”,“女” “啇”表示看中的女人,因此可以见其地位。为了保证血统的“纯正、高贵”,以嫡为尊在古人眼中是极为必要的,这种传统甚至一直遗留到今天: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宗法制依旧比较浓厚的地区,一个家族中的长子长孙几乎都是地位最高的。
二、《左传·隐公三年》——丧葬制度与礼仪
《隐公元年》末尾交代鲁惠公的葬礼赶上了打仗,所以选择了改葬,卫桓公来参加过。第二段也提到了天子派遣宰夫咺来赠送鲁惠公、仲子的丧葬礼物。对照《春秋左传注》所说,笔者查询了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国古代礼仪文明》,发现基本流程如下:丧事第一天,丧主首先要向天子报丧,死者是国君,天子的左膀右臂,因此,天子得知后要立即派一位士前往丧家吊唁,这位士要代表天子向丧家致哀悼之意。丧家要按照丧礼的要求治丧,所以家中难免会有来不及备办的物品,因此需要帮助,所以天子还要另外派人致送助丧的物品。[1]如此看来,《隐公元年》中的宰夫咺应该就是代表天子的吊唁之人。鲁惠公是一国之君,身份高贵,所需丧具必定繁杂,而据《中国古代礼仪文明》说:一国有君丧,天子和诸侯都要来助丧,所以当惠公改葬时,卫桓公也到了。
《隐公三年》中提到:秋天的时候,武氏之子来求“赙”[2],《榖梁传》解释说:“乘马曰賵,衣服曰襚,贝玉曰含,钱财曰赙。”也就是说,平王去世后,武氏让他的儿子来向隐公索要大量钱财。对此,有人认为是隐公平时未供奉平王,所以武氏此举是以示惩戒,也有人认为,隐公已尽到了助丧的责任,所以钱财是附加之物,是武氏“不礼”。但无论哪种观点,发表观点的人都有自己的立场,我们再加以批判评说也无任何意义。
现代社会,国家领导人逝世,都要向国内外发“讣告”,这也是古代葬礼的遗风。在古代,报丧和吊唁后,还要为死人沐浴更衣。沐浴一般先用煮过的淘米水洗头,再用巾拭干,然后用巾为死者擦身,之后剪指甲、理胡须、束发、插发笄、穿衣,然后是“饭含”,也就是在死者口中放米和贝,这一仪式一般由丧主完成,再然后才能入殓。笔者生活在相对落后的农村,当地保留了很多旧的传统,对丧礼也极为重视,家乡举行丧礼的程序和这个几乎一模一样。但我认为,表达对死者的尊重是可以的,但很多陋习却并不值得保留,比如为死者招魂等。
三、《左传·昭公元年》——婚礼
《昭公元年》记录了鲁国与楚国等几个国家结盟、却又因利益互相攻伐的故事,其中提到了楚国的公子围到郑国去访问,并娶了公孙段的女儿为妻。由此我想说一下先秦的婚礼。
《礼记·昏义》有云:“昏礼者,将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人对婚礼有多么重视。但人类在迈入文明时代之前,曾经经历过没有固定婚姻礼仪法制的时代,“知母而不知父”的情况极为常见,异性之间的结合不分辈份、血缘,近亲结合,导致新生儿先天畸形、弱智、残疾。直到有了婚礼制度,人开始讲伦理,才抛弃了只为繁衍或是原始欲望而结合的行为,真正将人与禽兽分离。
儒家特别看重婚礼,道家也认为夫妻是陰阳相合,夫妇是人伦的基础,婚礼是“礼之本”。从《仪礼·士昏礼》可知,古人娶妻,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等六个主要仪节,称为“六礼”。前五个环节都比较简单,最重要的是亲迎。
“纳采”,后世称为“提亲”,采是选择的意思,是女方谦虚的说法,意思是“自家女儿不过是聊备男家选择的对象之一”[3]。男方先要请媒人到女方家里提亲,得到允诺后,再送上礼物——雁,女方若同意,则收下礼物。这里比较值得注意的是,古代议婚,男女双方一定要通过媒人或使者相互接触,而不能彼此直接接触,这样做是为了避免男女草率苟合,《诗·齐风·南山》也说:“娶妻之如何,匪媒不得”,可见这是一种共识。反之,私定终身的男女无论结局是好是坏,都会不受待见,所以《诗·卫风·氓》中的男主角其实是十分不知礼的。《昭公元年》中,令尹命令太宰伯州犁说:贵君给寡大夫围恩惠,对围说将要让丰氏的女儿嫁给你做妻子。围陈列几筵,在庄王、共王的神庙中祭告然后前来娶妇……可以推断此人便是使者。 其他环节暂且不提,只细谈最重要的亲迎。“亲迎”,今称“迎亲”,是婚礼的核心。以上所说“纳采”等五个仪节都是由男方派使者到女方家进行,而且都是在早晨行事,唯独“亲迎”是由新郎亲自前往女方家里,而且时间在“昏”时。至于为何在昏时,是因为上古时代有抢婚的习俗,昏时结婚是因为抢婚需要借助夜色的掩护[4]。
在男方上门迎娶女方之前,女方要梳洗打扮完毕,在祢庙为祖先的神灵设席,等待新郎来接。离开娘家之前要接受父母的训导,到了婆家行礼之后,夫妻双方要净手,同桌吃饭,称为“共牢而食”,并且要喝交杯酒,这都是体现夫妇一体、彼此亲爱的意思。这里有一点要提,周代的婚礼中,新娘并没有盖头,直到宋代,才出现了如同今日的盖头。婚礼次日,还要进行最后一个仪节:拜见舅姑。拜舅姑[5]这一仪节的完成,代表媳妇正式接替婆婆成为女主人。
《隐公八年》中有一段话:“四月甲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辛亥,以妫氏归。甲寅,入于郑。陈鍼子送女。先配而后祖。鍼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先,礼也’。”这段话中,陈国大夫陈鍼子批评了忽与新妇妫先同居后祭祖的行为,说他们辱没祖先,没有按照婚娶之礼举行仪式,这非常不合礼法。由此可见,古人对于异性结合的礼仪非常重视,我们现代社会的婚前同居、未婚生子等行为在古代都是备受批判的。
上面所举三个例子都是古代礼仪比较有代表性的,其中丧葬礼和婚礼甚至都沿用至今,是古礼今用的典型,这些古代礼仪有些在现代社会备受争议,这也提醒我们,无论传统礼仪还是传统文化,如何让其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活力才是最重要的,传统的价值不仅在于历史,更应该在于现代。所以,对传统礼节进行批判地继承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
注释:
[1]《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中华书局2013.o4月,第240~250页。
[2]赙,指拿钱财帮别人办理丧事。
[3]《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中华书局2013.04月,第131页。
[4]《中國古代礼仪文明》,中华书局2013.04月,第134页。
[5]古人称公公婆婆为舅姑。
参考文献:
[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09.10。
[2]中国古代礼仪文明[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