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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官网日前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管理规定对消费品定义做出进一步调整,采用使用对象和使用目的两种方式界定消费品;取消了对实施召回消费品的目录管理。规定所有属于《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调整范围的消费品,只要存在缺陷,都应实施召回;进一步明确了缺陷认定的程序、生产者召回计划备案的要求和不适用产品范围,增加了罚则。《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的颁布,将进一步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