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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政府在立法与司法等方面对商会加以排斥限制。为维护自身权益,商会通过成立全国性的联合组织,与政府展开激烈的法律博弈,如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和自行草拟法律草案、采取多种手段谋求扩大商事裁判权、修正法律条文以维护权利地位等,无不彰显出近代中国商人已身具强烈的权利意识。而这一法律意识又是在与政府持续的法律博弈过程中逐渐养成,并影响到政府的立法与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