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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几年户外运动在我国迅猛发展,这一新兴市场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也存在体制和安全的诸多问题,需要政府和社团利用公共政策工具对户外运动进行管理和完善,促使这个朝阳项目更加成熟和正规。
关键词户外运动;行业现状;现实困境;公共政策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102-0173-02
户外活动以自然环境为运动场地,具有不同程度的挑战性和探险性,尤其强调团队精神,参与性很强,年龄可大可小,方式多样,形式自由,有利于个性张扬,挖掘潜能,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时代潮流的需要,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户外运动的广义概念,指所有在户外进行的以健身、休闲、娱乐为目的的一切运动项目;狭义则专指一切利用非人工场地(不是为了运动而建立的场地)所进行的带有一定运动强度、探索性、挑战性的体育运动项目总和。本文讨论的对象是狭义的专指户外运动。
1户外运动的发展历程
早期的户外运动其实是一种生存手段,采药、狩猎、战争等活动无一不是人类为了生存或发展而被迫进行的活动。二战期间,英国特种部队开始利用自然屏障和绳网进行障碍训练,其目的是为了提高野外作战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这是人类第一次系统的把户外活动有目的的运用到实际中。二战中发生多起海难,后来经过统计发现在海难中能逃生的人群年龄群分布在28-38岁之间最多,经过专家研究发现在这一年龄群中人员大多心理成熟,有各式各样的生活经历,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而恰恰是这些因素能帮助他们逃生。
二战后,随着战争的远离和经济的发展,户外活动开始走出军事和求生范畴,成为人类娱乐、休闲和提升生活质量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1989年新西兰举办的首次越野探险挑战赛后,各种各样形式的户外活动和比赛在全世界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目前在欧洲每年都有众多的大型挑战赛举行,美国户外运动的参与人数和产值都位居所有体育运动的第三位。
户外运动在中国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在我国进行户外运动推广的主要还是户外运动的组织者、网站、俱乐部以及一些户外装备公司。由于我国地理条件的得天独厚,拥有良好的广大自然资源,也为户外运动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在新世纪首期的《财富》杂志中,经济观察家预测了21世纪的7个最佳投资方向,其中之一是“休闲运动将大行其道,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内容”,这种状况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社会现实。同时,它还体现了人类返璞归真、回归自然、保护环境的美好愿望,因此已被世界各国誉为“未来体育运动”。
2中国户外运动的行业现状
2.1户外俱乐部的现状
户外运动产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1996年我国首家户外运动俱乐部成立,截至2006年,我国大陆共有在册登山户外俱乐部700多家,其中84.6%的俱乐部是1999年以后成立的。户外运动俱乐部以企业法人形式注册的中小规模的企业为主,通过建立自身的网站,利用网络资源对业务进行宣传、推广已成为主要的宣传方式。户外运动俱乐部的经营内容包括组织户外运动和销售户外运动产品。大多数户外运动俱乐部采用会员制经营方式,对户外运动爱好者和员工举办不定期的户外运动知识讲座,在节假日组织小规模的户外活动,服务对象主要是个人消费者,收费方式包括两种:
1)确定一年会费标准,参加活动给予优惠。
2)收取较低的入会费,参加活动采用AA制。非会员制俱乐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公司、单位客户,业务是针对团体客户的需要而提供拓展户外运动服务。由于户外运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人员组成的不固定性,大多数俱乐部通过保险和安全管理制度转移风险。
2.2户外运动公共政策决策组织
中国户外运动的组织机构主要由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和各地的协会组成,主要包括:中国登山协会、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各地市登山协会、各地市体育局下设的管理户外运动的相关部门,这些机构目前都设在体育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尚未有旅游部门参与户外运动的管理。中国登山运动协会拥有对登山运动项目的全面管理职能,作为法人介入市场、运营商业登山和商业比赛,既是参与者又是管理者,这是中国户外运动公共决策体制的问题。
2.3户外运动俱乐部与行业协会的关系
我国户外运动产业正处于产业发展的幼稚期,大多数户外运动俱乐部尚未加入体育运动协会,半数以上俱乐部希望通过加入体育运动协会,以获得技术、专业培训以及信息提供上的帮助。
3中国户外运动的现实困境
3.1户外运动爱好者的安全诉求
据中国登山协会的不完全统计,每年全国参与户外运动的人次超过5000万,户外運动爱好者的人身安全问题目前已成为登山户外运动组织者、爱好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调查研究小组发布的《2007中国登山户外运动事故报告》公布的户外运动遇难人数有29人,重大伤害12人,发生重大险情的有400多人;2008年由于国家发生一些重大事件减少了爱好者出行人数和次数,遇难人数共20人;《2009中国登山户外运动事故报告》发布的中国大陆的山难遇难人数为44人,其中高山探险遇难为3人,其余41人均是在山地户外运动中遇难的[4]。因此,有必要在参与活动之前对影响户外运动安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的认识,俱乐部要对学员进行严格和系统的户外运动培训,以保证参与者具备安全活动的知识和身体素质,才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2从业人员的规范化需要
当前各类俱乐部没有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和专业的救援队伍,在组织户外运动发生意外时大多数俱乐部会求助于消防人员或自救。配备的专职教练及保护人员主要来源于业余爱好者甚至是付出沉重代价且总结出很多经验教训的铁杆玩家,极少数专职教练是来源于体育院校。户外运动俱乐部专业技术人才的配备存在着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因此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3.3户外俱乐部的发展需要
户外运动俱乐部主要是一些中小规模的企业,缺乏统一的管理体系,相关监察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相互协调不到位,对俱乐部的资质认证及培训体系尚未建立,中国登山协会的导向作用不明显。户外运动俱乐部提供的服务趋同化,缺乏创新和对产品的深度开发,对消费该服务的文化内涵和技术知识的挖掘还在摸索阶段。在市场竞争中主要采用价格竞争手段,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做法,有过度竞争的态势。
4急需建全的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是权威的国家机构及公共团体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对社会价值进行合理配置的决定和实施过程。在社会组织、实施严密、庞大、开发和一体化的今天,研究户外运动公共政策,有利于政府和相关社团对运动进行合理管理,指导户外运动朝着安全、科学方面发展,而且市场经济环境要求公共政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随着我国户外运动产业的发展,积极认识市场需求,培育和保护市场,规范户外运动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已经成为迫切的问题。
4.1建全行业法规和政策
户外安全政策法规系统是全局性的保障和管理依据,指导并规范着户外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预警、控制、施救行为等,为户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户外安全政策法规体系的组成包括:
1)国家政府颁发的全国性政策法规与标准。
2)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颁发的地方性、行业性法规条例。
3)俱乐部、企业、部门等基本单位制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实现对户外参与者、户外从业人员、户外俱乐部、户外基地进行保护和约束。户外运动社团是户外运动推广的重要力量,各种民间团体可以通过公众主权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整。从而体现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4.2完善户外运动用品的质量认证标准
户外运动用品作为户外运动产业的主要总组成部分,现阶段市场发展不均衡、不成熟,经营模式和市场准入存在问题。户外活动是一项专业性极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的活动,对产品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中国登山协会于2006年1月下达了《关于征集登山户外装备国家标准条目的通知》,积极筹划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中国户外运动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意识的提高,户外装备将日益普及,户外运动市场也在这些变化中更加成熟和正规。
4.3户外安全救助系统
户外运动安全救助系统是指为实施户外救援而建立的、涉及到户外运动安全相关层面的各级组织机构和包括户外救援的分工、协作的工作关系。国外户外运动已经开展的相当普及,政府为了正确引导和规范户外运动的发展,已经制定了相当完善的救援机制。我们可以借鉴其合理做法并根据国情,建立以政府力量为主、社會力量为辅的户外安全救助体系。同时积极推广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加大户外运动旅游的安全规范管理,为我国户外运动旅游的健康蓬勃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4.4户外运动的风险自负与法律责任
我国还没有建立和完善户外运动的保障体系,国内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大多是以民间的形式自由活动,因此在参与有关户外活动前有必要了解将来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法律责任承担问题。目前有关户外运动的规章主要是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布《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和《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国务院还颁布了《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
在高度危险的户外运动中,保护参与者免遭危险以及救助受伤者是组织者的两个主要责任。根据风险自负理论,除非是内在的固有风险,否则户外运动组织者不可能因为不能保护其雇主免遭内在风险的伤害而免责。因此,户外运动参与者应当预见并且承担潜在的风险责任,最好的办法是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签订一个详细规定风险负担和免责条款的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发生。如何引导和管理户外运动已经成为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必须重视和亟待解决的一项任务,这不仅仅是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或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就万事大吉的问题,还要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完善的服务体系,才能保证户外运动积极健康的发展。
当今世界体育和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中国的经济在腾飞,中国的户外运动还处在起步阶段,并且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但随着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政策法规与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户外运动爱好参与者的不断增多,有关中国户外运动体育产业的价值成长空间和盈利模式等必定会受到社会的关注、研究和挖掘。
参考文献
[1]王莉,何世权,张慧峰,等.对北京市户外运动产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9):1159-1160.
[2]周立华.国内外体育旅游开发的比较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5,39(1):23-25.
[3]陶学荣.公共行政管理学导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176.
[4]周红伟.我国户外运动安全保障系统的构建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10,24(2):92-96.
[5]陶学荣.公共政策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33.
[6]李萍,李艳翎,李骅.中国户外运动公共政策现状分析[J].体育文化导刊,2007,
(6):13-15.
[7]刘雪芹,黄立席.美国户外运动侵权的法律风险和免责问题研究—兼谈对中国的借鉴[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9,24(3):253-256.
作者简介
宁逢夏(1986—),女,汉族,在读硕士,研究方向:公共经济与政策。
关键词户外运动;行业现状;现实困境;公共政策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102-0173-02
户外活动以自然环境为运动场地,具有不同程度的挑战性和探险性,尤其强调团队精神,参与性很强,年龄可大可小,方式多样,形式自由,有利于个性张扬,挖掘潜能,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时代潮流的需要,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户外运动的广义概念,指所有在户外进行的以健身、休闲、娱乐为目的的一切运动项目;狭义则专指一切利用非人工场地(不是为了运动而建立的场地)所进行的带有一定运动强度、探索性、挑战性的体育运动项目总和。本文讨论的对象是狭义的专指户外运动。
1户外运动的发展历程
早期的户外运动其实是一种生存手段,采药、狩猎、战争等活动无一不是人类为了生存或发展而被迫进行的活动。二战期间,英国特种部队开始利用自然屏障和绳网进行障碍训练,其目的是为了提高野外作战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这是人类第一次系统的把户外活动有目的的运用到实际中。二战中发生多起海难,后来经过统计发现在海难中能逃生的人群年龄群分布在28-38岁之间最多,经过专家研究发现在这一年龄群中人员大多心理成熟,有各式各样的生活经历,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而恰恰是这些因素能帮助他们逃生。
二战后,随着战争的远离和经济的发展,户外活动开始走出军事和求生范畴,成为人类娱乐、休闲和提升生活质量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1989年新西兰举办的首次越野探险挑战赛后,各种各样形式的户外活动和比赛在全世界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目前在欧洲每年都有众多的大型挑战赛举行,美国户外运动的参与人数和产值都位居所有体育运动的第三位。
户外运动在中国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在我国进行户外运动推广的主要还是户外运动的组织者、网站、俱乐部以及一些户外装备公司。由于我国地理条件的得天独厚,拥有良好的广大自然资源,也为户外运动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在新世纪首期的《财富》杂志中,经济观察家预测了21世纪的7个最佳投资方向,其中之一是“休闲运动将大行其道,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内容”,这种状况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社会现实。同时,它还体现了人类返璞归真、回归自然、保护环境的美好愿望,因此已被世界各国誉为“未来体育运动”。
2中国户外运动的行业现状
2.1户外俱乐部的现状
户外运动产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1996年我国首家户外运动俱乐部成立,截至2006年,我国大陆共有在册登山户外俱乐部700多家,其中84.6%的俱乐部是1999年以后成立的。户外运动俱乐部以企业法人形式注册的中小规模的企业为主,通过建立自身的网站,利用网络资源对业务进行宣传、推广已成为主要的宣传方式。户外运动俱乐部的经营内容包括组织户外运动和销售户外运动产品。大多数户外运动俱乐部采用会员制经营方式,对户外运动爱好者和员工举办不定期的户外运动知识讲座,在节假日组织小规模的户外活动,服务对象主要是个人消费者,收费方式包括两种:
1)确定一年会费标准,参加活动给予优惠。
2)收取较低的入会费,参加活动采用AA制。非会员制俱乐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公司、单位客户,业务是针对团体客户的需要而提供拓展户外运动服务。由于户外运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人员组成的不固定性,大多数俱乐部通过保险和安全管理制度转移风险。
2.2户外运动公共政策决策组织
中国户外运动的组织机构主要由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和各地的协会组成,主要包括:中国登山协会、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各地市登山协会、各地市体育局下设的管理户外运动的相关部门,这些机构目前都设在体育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尚未有旅游部门参与户外运动的管理。中国登山运动协会拥有对登山运动项目的全面管理职能,作为法人介入市场、运营商业登山和商业比赛,既是参与者又是管理者,这是中国户外运动公共决策体制的问题。
2.3户外运动俱乐部与行业协会的关系
我国户外运动产业正处于产业发展的幼稚期,大多数户外运动俱乐部尚未加入体育运动协会,半数以上俱乐部希望通过加入体育运动协会,以获得技术、专业培训以及信息提供上的帮助。
3中国户外运动的现实困境
3.1户外运动爱好者的安全诉求
据中国登山协会的不完全统计,每年全国参与户外运动的人次超过5000万,户外運动爱好者的人身安全问题目前已成为登山户外运动组织者、爱好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调查研究小组发布的《2007中国登山户外运动事故报告》公布的户外运动遇难人数有29人,重大伤害12人,发生重大险情的有400多人;2008年由于国家发生一些重大事件减少了爱好者出行人数和次数,遇难人数共20人;《2009中国登山户外运动事故报告》发布的中国大陆的山难遇难人数为44人,其中高山探险遇难为3人,其余41人均是在山地户外运动中遇难的[4]。因此,有必要在参与活动之前对影响户外运动安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的认识,俱乐部要对学员进行严格和系统的户外运动培训,以保证参与者具备安全活动的知识和身体素质,才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2从业人员的规范化需要
当前各类俱乐部没有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和专业的救援队伍,在组织户外运动发生意外时大多数俱乐部会求助于消防人员或自救。配备的专职教练及保护人员主要来源于业余爱好者甚至是付出沉重代价且总结出很多经验教训的铁杆玩家,极少数专职教练是来源于体育院校。户外运动俱乐部专业技术人才的配备存在着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因此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3.3户外俱乐部的发展需要
户外运动俱乐部主要是一些中小规模的企业,缺乏统一的管理体系,相关监察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相互协调不到位,对俱乐部的资质认证及培训体系尚未建立,中国登山协会的导向作用不明显。户外运动俱乐部提供的服务趋同化,缺乏创新和对产品的深度开发,对消费该服务的文化内涵和技术知识的挖掘还在摸索阶段。在市场竞争中主要采用价格竞争手段,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做法,有过度竞争的态势。
4急需建全的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是权威的国家机构及公共团体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对社会价值进行合理配置的决定和实施过程。在社会组织、实施严密、庞大、开发和一体化的今天,研究户外运动公共政策,有利于政府和相关社团对运动进行合理管理,指导户外运动朝着安全、科学方面发展,而且市场经济环境要求公共政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随着我国户外运动产业的发展,积极认识市场需求,培育和保护市场,规范户外运动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已经成为迫切的问题。
4.1建全行业法规和政策
户外安全政策法规系统是全局性的保障和管理依据,指导并规范着户外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预警、控制、施救行为等,为户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户外安全政策法规体系的组成包括:
1)国家政府颁发的全国性政策法规与标准。
2)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颁发的地方性、行业性法规条例。
3)俱乐部、企业、部门等基本单位制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实现对户外参与者、户外从业人员、户外俱乐部、户外基地进行保护和约束。户外运动社团是户外运动推广的重要力量,各种民间团体可以通过公众主权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整。从而体现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4.2完善户外运动用品的质量认证标准
户外运动用品作为户外运动产业的主要总组成部分,现阶段市场发展不均衡、不成熟,经营模式和市场准入存在问题。户外活动是一项专业性极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的活动,对产品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中国登山协会于2006年1月下达了《关于征集登山户外装备国家标准条目的通知》,积极筹划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中国户外运动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意识的提高,户外装备将日益普及,户外运动市场也在这些变化中更加成熟和正规。
4.3户外安全救助系统
户外运动安全救助系统是指为实施户外救援而建立的、涉及到户外运动安全相关层面的各级组织机构和包括户外救援的分工、协作的工作关系。国外户外运动已经开展的相当普及,政府为了正确引导和规范户外运动的发展,已经制定了相当完善的救援机制。我们可以借鉴其合理做法并根据国情,建立以政府力量为主、社會力量为辅的户外安全救助体系。同时积极推广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加大户外运动旅游的安全规范管理,为我国户外运动旅游的健康蓬勃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4.4户外运动的风险自负与法律责任
我国还没有建立和完善户外运动的保障体系,国内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大多是以民间的形式自由活动,因此在参与有关户外活动前有必要了解将来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法律责任承担问题。目前有关户外运动的规章主要是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布《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和《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国务院还颁布了《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
在高度危险的户外运动中,保护参与者免遭危险以及救助受伤者是组织者的两个主要责任。根据风险自负理论,除非是内在的固有风险,否则户外运动组织者不可能因为不能保护其雇主免遭内在风险的伤害而免责。因此,户外运动参与者应当预见并且承担潜在的风险责任,最好的办法是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签订一个详细规定风险负担和免责条款的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发生。如何引导和管理户外运动已经成为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必须重视和亟待解决的一项任务,这不仅仅是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或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就万事大吉的问题,还要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完善的服务体系,才能保证户外运动积极健康的发展。
当今世界体育和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中国的经济在腾飞,中国的户外运动还处在起步阶段,并且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但随着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政策法规与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户外运动爱好参与者的不断增多,有关中国户外运动体育产业的价值成长空间和盈利模式等必定会受到社会的关注、研究和挖掘。
参考文献
[1]王莉,何世权,张慧峰,等.对北京市户外运动产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9):1159-1160.
[2]周立华.国内外体育旅游开发的比较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5,39(1):23-25.
[3]陶学荣.公共行政管理学导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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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萍,李艳翎,李骅.中国户外运动公共政策现状分析[J].体育文化导刊,2007,
(6):13-15.
[7]刘雪芹,黄立席.美国户外运动侵权的法律风险和免责问题研究—兼谈对中国的借鉴[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9,24(3):253-256.
作者简介
宁逢夏(1986—),女,汉族,在读硕士,研究方向:公共经济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