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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大举措,对于更好地发挥人大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健全和规范人大监督机制、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