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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新药开发和申报材料之前必须进行的查新(或查重)对有些研发者来说还不容易实现.1998-2001年我会曾为近300多个品种提供了检索报告,由于数据资源不够完整,得到的结果也总感到不太放心,最终停止对外检索服务.新药查新如同专利检索,社会需求比较强烈.现笔者从查新与命名两方面,对信息供需双方提示几个应注意的问题,以便获得有效的检索结果来帮助形成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