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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入2015年,从中关村管委会传来喜讯,作为国务院支持中关村的“1+6”政策之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关村先行先试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取得了新突破:获奖励者在未取得股权分红或股权未发生转让前,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在实际取得相关收益后再行纳税,这将有助于更充分发挥股权激励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