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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是相对本诉而言的,它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过程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审判人员对反诉的形式要件(或称提起方式)和实质要件(或称客观基础)的认识不同,常常使一些本应按反诉处理的诉讼请求未能与本诉合并审理,造成许多不应有的上诉、缠诉和申诉。要正确确认反诉是否成立,是否应